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TC ORIENT LIGHTING HOLDINGS LIMITED
达进东方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网址:www.tatchun.com
(股份代号:515)
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
(1)根据特别授权认购可换股债券;及
(2)申请清洗豁免之通函
兹提述(i)达进东方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有关(其中包括)根据特别授权认购可换股债券及申请清洗豁免之公布(「该公
布」);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寄发通函之
公布。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之公布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i)可换股债券
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特别授权及清洗豁免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
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
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或之前寄
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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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资料,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团之
财务资料及本集团物业之估值报告,本公司预期通函将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一七年
四月十三日前之日期寄发。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向执行人员作出申请,
徵求其同意将寄发通函之最後日期延後至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执行人员已表
示其拟授出有关同意。
承董事会命
达进东方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永森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陈永森先生(主席)、王石金先生(行政总裁)、陈华先
生、黄永财先生及许明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潘伟刚先生、李鸿翔先生、王
国安先生、张唯加先生及陈蕾女士。
董事愿就本公布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
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布内所发表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本
公布亦无遗漏其他事实,足以令致本公布内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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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进东方照明
00515
达进东方照明行情
达进东方照明(00515)公告
达进东方照明(00515)回购
达进东方照明(00515)评级
达进东方照明(00515)沽空记录
达进东方照明(00515)机构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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