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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易生活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三)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号25楼2502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会议事项如下: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撤销根据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
之一项普通决议案所授予本公司董事(「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
司尚未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此 举并不影响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前有效行
使该一般授权);
(b)在本决议案下述条文之规限下,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
港元之额外股份(「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於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 股份之认股权证、债券及债权证);
(c)除因(i)供股(定义见下文);(ii)本公司发行之任何可换股证券所附带之
换股权获行使;(iii)行使认股权证认购股份;(iv)根据本公司目前采纳之
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或(v)根据本公司之
组织章程细则(「细则」)发行股份以替代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外,董
事根据本决议案(b)段之批准已配发或将会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
论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及发行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
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而上述批准须以此为限;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时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之日期止之
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i)本公司之细则、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1961年第3号法例,
经综合及修 订)或 开曼群岛之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
股东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ii)有关授权於股东大会上藉本公司股东之普通决议案予以撤销或
修订之日。
「供股」乃指於董事订定之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之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之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该等股份之比例
向彼等提呈股 份(惟董事有权就零碎配额或经考虑任何适用於本公司之
法律之任何限制或义务,或任何认可管制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 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2. 「动议受限於及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因据此授出之授权而将授出之
购股权获行使而可发行之本公司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授权董事会(i)根据於
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所采纳之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惟以本公司因有关
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发行之股份总数最多达於通过本决议案日期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数目 之10%(「更 新後计划授 权」);及(ii)采取可能必要或适宜的一切
有关行动及订立所有有关交易、安排及协议,以令更新後计划授权具十足
效 力。」
3. 「动议:
(a)将本公司法定股本由60,000,000港元(分为6,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
港元之股 份)增加至300,000,000港元(分为3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
港元之股 份)(「增 加法定股 本」);及
(b)授权董事签立彼�u彼等认为就完成增加法定股本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事
项所附带、附属或有关之一切有关文件、文据及协议,以及作出一切有
关行动或事宜。」
特别决议案
4. 「动议批准削减本公司之股份溢价账1,012,674,000港元及该削减之数额转拨
至本公司之保留盈利账,以及授权董事将来自有关保留盈利账之款项用於抵
销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累计亏损835,612,000港 元。」
承董事会命
易生活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周志辉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注:
(a)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可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并代理投票。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按指定格式拟备的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
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文件副本,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
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香港湾仔皇
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b)如为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於
大会作出表决,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表决者。然而,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
代表出席大会,则仅亲身出席而排名首位或(视情况而定)较先之其中一名上述人士方可就
有关联名持有股份表决。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根据联名持有人在股东名册就有关联名持
有股份之排名次序而定。
(c)上述於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将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以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
(d)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十一名董事,其中张晓彬先生、高峰先生及赵瑞强先生为执行
董事;张一春先生、邵子力先生、解植春先生及徐英女士为非执行董事;及郑永强先生、林
全智先生、黄海权先生及林家礼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本公司将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三)(包括首尾
两天)暂 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转让。为符合出席大会的资格,所有过户文件
连同有关股票及表格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星期五)下 午四时三十分交予本公司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於本公布发表日期,执行董事为张晓彬先生、高峰先生及赵瑞强先生;非执行董事
为张一春先生、邵子力先生、解植春先生及徐英女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郑永强
先生、林全智先生、黄海权先生及林家礼博士。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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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