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香港国际建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7)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刊发之公告
本公告乃由香港国际建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8条而刊发。
贷款协议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本公 司(作 为担保人)及 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雅晋集团
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借款人 」),与(其中包括其他金融机构)一家银行(「代理
人」)就一笔为数2,602,000,000港元之贷款融资(「贷款」)订立一份贷款协议(「贷款协
议」),为期12个月。
贷款的目的乃为资助借款人就其收购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之公告所述一幅地块应付之部分地价。
特定履行责任
根据贷款协议,倘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代理人事先书面同意下不再为本公司单一
最大最终股东,代理人可视此为违约事件并取消全部融资承诺,并宣布全部或部分贷款、所有应计利息及根据贷款协议应付的所有其他款项须即时到期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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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告日期,海航集团有限公司透过HNA Finance I Co., Ltd.拥有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约66.64%。
承董事局命
香港国际建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赵权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赵权先生、冯潮泽先生、刘军春先生、赵展鸿先生、刘健辉先生、范宁
先生、蒙永涛先生及黄泰伦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范佐浩先生、谢文彬先生、龙子明先生及李
杰之先生。
公司网站:www.hkicim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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