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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INOPECEngineering (Group)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86)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临时股东大会(定义见下文)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定义见下文)召开前没有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於2017年2月21日(星
期二)上午9时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兰华国际大厦B座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董事会(简称「董事
会」)欣然宣布,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5日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及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手续》所载决议案已获通过。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
另有所指,否则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5日之通 函( 简 称「 通 函」)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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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记录日期(2017年1月21日),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
会并就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4,428,000,000股。实际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具有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59,961,310股,占有权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份总数约
80.40%。
於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有权就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
票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428,000,000股。概无任何股份赋予其持有人有权出席
临时股东大会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概
无股东於通函中表示打算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表决反对或放弃投票
之意向。
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陆东先生主持。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下列决议案。
作为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并批准委任凌逸群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代表股份数 赞成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
投票情况 3,559,961,310 3,540,420,054 19,541,256 0 99.45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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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议并批准委任向文武先生为执行董事。
代表股份数 赞成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
投票情况 3,559,961,310 3,548,449,810 11,511,500 0 99.676640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委任为临时股东大会的点票监
察员注1。
注
1.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
承董事会命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桑菁华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
2017年2月21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止,执行董事为陆东、向文武、孙丽丽(职工代表董事)及吴德荣(职工代表董事);
非执行董事为凌逸群及李国清;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许照中、金涌及叶政。
本公告可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的网站www.segroup.cn
上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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