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有关该
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INOPECEngineering (Group)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86)
委任新董事
兹提述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5日
之通函(简称「通函」)。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
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经2017年2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批准,凌逸群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向文武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有关决议案详情请参见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2月21日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简称「决议公告」)。
本公司已与凌逸群先生和向文武先生订立相关服务合约,凌逸群先生和向文武先生
各自的任期自获委任日期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凌逸群先生不会因担任
非执行董事而收取任何酬金。向文武先生将因担任执行董事而收取酬金。向文武先
生在服务合约项下提供服务的报酬,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及本公司
相关薪酬政策厘定。本公司将在本公司年度报告内披露向文武先生於相关报告期内
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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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逸群先生和向文武先生的履历详情载於本公告附录中。
截至本公告日期止,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凌逸群先生和向文武先生各自於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上市公司出任董事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亦无任何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期止,凌逸群先生和向文武先生各自於本公司股份中并无拥有《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权益。凌逸群先生和向文武先生各自亦从未遭到任何
证券监管部门或任何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关凌逸群先生被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和向文武
先生被委任为执行董事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注意,亦不知悉其他资料根据《香港
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
承董事会命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桑菁华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
2017年2月21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止,执行董事为陆东、向文武、孙丽丽(职工代表董事)及吴德荣(职工代表董事);
非执行董事为凌逸群及李国清;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许照中、金涌及叶政。
本公告可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segroup.cn)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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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新董事履历
凌逸群先生
凌逸群先生,54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0386,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0028,简称「中国石化股 份 」)副总裁。凌先生是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学历。凌先生於1983年11月至2000年2月期间在北京燕
山石化公司炼油厂、北京燕山石化有限公司炼油事业部工作;於2000年2月至2003
年6月期间任中国石化股份炼油事业部副主任;於2003年6月至2013年8月期间任
中国石化股份炼油事业部主任;自2010年7月起任中国石化股份副总裁;於2011年
9月至2014年3月期间任沙特延布炼厂合资公司副董事长;於2012年5月至2013年
7月期间任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於2012年8月至2015年
1月期间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於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期间任中国石化股份齐
鲁分公司总经理。
向文武先生
向文武先生,51岁,本公司副总经理。向先生是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博士研究生学
历。向先生於1999年6月至2004年3月期间任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副经理;
於2004年3月至2008年12月期间任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经理;於2008年12
月至2010年7月期间任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总经理;於2009年12月至2012
年4月期间任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於2012年4月至2014
年11月期间任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自2012年8月起任本公
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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