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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沣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23)
(认股权证代号:01537)
须予披露的交易
收购位於中国厦门土地使用权
於2017年2月20日,本公司的全资拥有附属公司雄城(香港)有限公司成功竞得该
土地并与厦门国土局签订成交确认书。该收购应付的总代价为 302,703,000元人民
币(约为342,054,390港元),其中包括(i)该土地使用权之价格;(ii)该土地相关之
交易税款及(iii)相等於该土地使用权价格百分之二十之履约保证金。买方将於2017
年3月1日前与厦门国土局签订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该土地位於中国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海翔大道与天水路交叉口北侧。该土地的总地块面积约为60,273平方米,最高许可楼面面积约为54,800平方米。
由於该收购的代价其中一个或以上所适用的比率逾5%惟少於25%,根据上��规则
第14.06(2)条,该收购构成一项本公司须予披露的交易。
绪言
於2017年2月20日,本公司全资拥有附属公司雄城(香港)有限公司成功以总代价
302,703,000元人民币(约为342,054,390港元)竞得该土地并与厦门国土局签订成
交确认书,2017年3月1日前将与厦门国土局签订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其等所悉、所知及所信,厦门国土局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该土地详情
该土地位於中国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海翔大道与天水路交叉口北侧,该土地详情如下:
位置 :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海翔大道与天水路交
叉口北侧
地块面积 :约60,273平方米
最高许可楼面面积 :约54,800平方米
批准土地用途 : 批发及零售(商业)
土地使用权年期 : 自该土地出让日期起计40年
代价及完成收购
该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为246,000,000元人民币(约为277,980,000港元)。该收购应
付的总代价为302,703,000元人民币(约为342,054,390港元),其中包括该土地相
关之交易税款及履约保证金(相等於该土地使用权价格百分之二十),全部均以现金支付。履约保证金将於买方兑现竞拍文件内列明之履行条件後,全数退还(不含利息)。
该土地使用权代价,乃根据厦门国土局於2017年2月7日公布之竞投条款,以公
开竞投方式决定。
於2017年1月23日,买方以托管形式支付49,200,000元人民币(约为55,596,000
港元)作为公开竞投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悉数作为部份代价。除非另行申请延期,代价之结余将於2017年2月27日前向厦门国土局支付。
该收购的财务影响
该收购的总代价为 302,703,000元人民币(约为 342,054,390港元),其中
167,000,000港元会以银行贷款支付,余款175,054,390港元会以本集团的内部现金
储备支付。
该收购的理由及益处
该土地将发展为厦门首个名牌奥特莱斯,并预期将以相宜价格引进世界知名品牌。
由於厦门常为旅游热点,厦门人口之人均及可支配收入亦正稳步上扬;董事相信,发展厦门首个名牌奥特莱斯可为本集团取得正回报。本集团正积极寻找发展该土地之商机,包括是否洽谈一位或多位合作夥伴参与发展该土地及营运奥特莱斯。
董事认为,该收购的条款属公平而合理的,并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本集团之资料
本集团主要业务包括零售(奥特莱斯及免税品业务)、运动品牌、金融服务和物业投资及持有。
有关买方之资料
买方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上��规则涵义
由於该收购的代价其中一个或以上所适用的比率逾5%惟少於25%,根据上��规则
第14.06(2)条,该收购构成一项本公司须予披露的交易。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该收购」 指 由买方於公开竞投收购该土地的使用权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新沣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股份代号:01223及
认股权证代号:01537)
「董事」 指 本公司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该土地」 指 於中国福建省厦门市两幅相连国有土地,土地总地
块面积约为60,273平方米,位处中国福建省厦门市
集美区海翔大道与天水路交叉口北侧
「上��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买方」 指 雄城(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
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拥有附属公司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平方米」 指 平方米
「厦门国土局」 指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为一中国政府机
构,负责管理位於中国厦门市的土地资源
承董事会命
新沣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郑盾尼
香港,2017年2月21日
於本公告内,人民币兑换港币之汇率为1人民币兑1.13港币,反之亦然;此兑换率并不代表人民币可以此汇率或其他任何汇率兑换成港币,反之亦然。
於本公告内,除非另有所指,「联系人」、「紧密联系人」、「关连人士」、「控股股东」、「附属公司」及「主要股东」之意义为上市规则内授予之意义。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为:
执行董事: 郑盾尼先生(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陈嘉利先生
非执行董事: 方锦祥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沈培基先生
华宏骥先生
周宇俊先生
*仅供识别
新沣集团一九零七
0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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