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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持續關連交易—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公告之補充公告及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之補充協議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133) 有关持续关连交易―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告之补充公告 及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兹提述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发布之《持 续关连交易―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向哈电集团 非上市集团提供金融服务之持续关连交易。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谨此对该公告所提及的金融服务的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关於本公司提供之金融服务 该公告提及,本公司向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提供之金融服务包括: (1)对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谘询、代理 业务; (2)协助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提供担保; �C 1�C (5)办理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对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 计; (8)吸收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公司的存款; (9)对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办理贷款(包括财务公司向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发放贷 款及本集团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发放贷款)及 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 (12)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 (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本公司进一步核查,其中部分金融服务为与其他方进行的业务或尚未开展之业 务,实际并不会提供予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包括:(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 务;(10)从事同业拆借;(11)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12)哈电集团非上市 集团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及(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 据此,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与哈电集团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按 照补充协议规定,将上述并不会提供予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的金融服务删除。 关於存款服务 本公司向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及一般 商业条款确定,即按一般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当时向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提供同 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确定,且并无以本公司资产作为抵押,按照上市规则 第14A.90条规定应获得全面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所有披露规定。 �C 2�C 关於其他金融服务 经补充协议修订後,本公司为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 (1)对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谘询、代理 业务; (2)协助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办理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及 (4)办理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 计。 本公司为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提供的各项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率,均将按公 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确定,即结合金融市场行情以及同行业收费标 准及按一般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当时向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提供同种类服务所适 用的费率确定。本公司结合附属公司财务公司自身经营业务能力及哈电集团非上 市集团的业务需求,厘定本公司向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提供各项其他金融服务收 取服务费用及手续费用年度交易上限。 当中, (1)对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谘询、代理 业务收取的年度服务费用及手续费用最高预期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元; (2)协助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收取的年度服务费用及手续费 用最高预期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 (3)办理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收取的年度服务费用及 手续费用最高预期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元;及 (4)办理哈电集团非上市集团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收取的年度服务费用及手续费用最高预期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 �C 3�C 根据上市规则计算以上各项其他金融服务的各项适用百分比率预期均将不会超过 0.1%,按照上市规则第14A.76(1)条规定应获得全面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度审阅 及所有披露规定。 除上文所披露内容外,该公告所载其他资料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艾立松 中国,哈尔滨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斯泽夫先生、吴伟章先生、张英健先生及宋 世麒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于渤先生、刘登清先生及于文星先 生。 �C 4�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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