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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的 投票表決結果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前称震�N工程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77)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的 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 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刊发的通函(「通 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除非文义另有规定,否则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上市规则独立股东已遵照上市规则规定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通告所载的建议决议案(「决议案」)。 �C1�C 於股东特别大会进行投票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 普通决议案 (%) 投票总数 赞成 反对 (a) 批准、追认及确认认购协议; 662,505,542 608,875 663,114,417 (99.91%) (0.09%) (100.00%) (b) 授予董事特别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 权力,以根据及按照认购协议所载条 款及条件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及 (c) 批准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所有其他 交易,并授权任何一名董事作出其认 为就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而言属必要的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 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由於逾50%的投票赞成决议案,该决议案已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决议案 仅以概要方式概述。该决议案全文载於通告内。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36,000,000股。诚如通函所披 露,认购人於股东特别大会之日持有346,000,000股股份,占全部已发行股份约 27.99%。根据上市规则,认购人须就决议案放弃投票,因此,其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赋予上市规则独立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大会投票赞 �C2�C 成或反对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890,000,000股股份。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大会 并须按照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放弃投票赞成决议案。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股 东须根据上市规则就决议案放弃并已经放弃投票。概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但仅可投票反对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秦岭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秦岭先生、杨俊伟先生、徐晓武先生、关伟明先生、田仁灿先生及林长 华女士;非执行董事为吴清华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记煊先生、张小满先生、谢志伟先生及 吴德龙先生。 �C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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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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