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ISON ENGINEERINGSERVICES CO.LTD.
惠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36)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上��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
消息条文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审阅,预期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之溢利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大幅减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由惠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审阅,预期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年度之溢利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大幅减少。根据本公司与有关项目
拥有人之沟通,本公司董事已重新评估若干逾期应收合同客户款项的可回收性,
并认为对逾期应收合同客户款项作出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减值拨备是为合
适。该等拨备将导致本集团溢利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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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谨请注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於
本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乃因其无法就本
集团逾期贸易应收款项及逾期应收合同客户款项的可回收性获取充足证据,因而
无法确认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合同客户款项结余的减值拨备是否足够。核数师对
其於本集团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综合财务报表内作
出的报告不发表意见,乃由於(其中包括)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合同客户款项减值
是否足够所致。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年报披露的核数师报
告全文。本公司现正落实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本公告
所载资料仅以根据本公司最佳估计及判断所编制的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的初步评估为依据,有关资料尚未经核数师确
认或审核,及可能须作出调整。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核数师尚未就
2016年年度业绩发表任何审计意见并请於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
度业绩公告及年报刊发时细阅该等公告及年报。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惠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刘海军
香港,2017年2月2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刘海军先生、周宏亮先生、李志勇先生及董华
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崔颖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磊先生、汤世生先生及
冯国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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