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ORIENTVICTORYCHINAHOLDINGSLIMITED
东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5)
溢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本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 之初步审阅及董事会当前所得资料,与去年同期录得净溢利相比,预期本集团将录得重大亏损。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由东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及董事会当前所得资料,与去年同期录得净溢利相比,预期本集团於本年度将录得重大亏损。上述亏损主要是由於(i)本年度应占本集团联营公司亏损,预期该联营公司於本年度录得重大资产减值;及(ii)本年度关联方及第三方免息贷款之摊销财务支出增加。
由於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本年度之财务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於董事会对当前所得资料及本集团本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而作出之初步评估,并非根据经核数师或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已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据或资料而作出。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审慎参阅本公司本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预期该公告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之前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东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叶沛森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石保栋先生、王建华先生
及许永梅女士;一名非执行董事,即李彦宽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
东小杰先生、何琦先生及罗宏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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