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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VICTORYCHINAHOLDINGSLIMITED
东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5)
非上市永久可换股证券
支付首次分派
兹提述本公司於2016年9月29日刊发之章程(「章程」),内容有关按於2016年9月28日每持有五股普通股获发一股出售股份之基准公开发售出售股份或另行选择非上市永久可换股证券。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欣然确认,根据永久可换股证券之条款及条 件(「条 款 及条 件」), 就永久
可换股证券按每年6%分派率作出之首次分派(「首次分派」)将 於2017年4月24日
(「支付分派日」)向可换股证券持有人作出。
根据条款及条件,首次分派将在下文所述规限下於支付分派日向於2017年4月6日(星期四)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永久可换股证券持有人名册上之可换股证券持有人 支付。本公司将於2017年4月7日(星期五)至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永久可换股证券过户登记,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永久可换股证券过户登记手续。为使永久可换股证券承让人符合享有首次分派之资格,所有过户表格,连同永久可换股证券之相关证书必须於2017年4月6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前呈交过户登记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
可换股证券持有人敬请留意,根据条款及条件,於截至支付分派日前十个营业日(包括当 日)期 间, 将不转换任何永久可换股证券,倘永久可换股证券附带之换股权於支付分派日前获行使,则相关可换股证券持有人将无权获得首次分派。因此,尽管有前段所述内容,任何於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或之前向过户登记处递交换股通知之可换股证券持有人将无权就相关永久可换股证券享有首次分派。
承董事会命
东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石保栋
香港,2017年3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七名董事,其中三名为执行董事,即石保栋先生、王建华先生及许永梅女士;一名非执行董事,即李彦宽女士;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东小杰先生、何琦先生及罗宏泽先生。
非上市永久可換股證券 支付首次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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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中国
201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