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所有东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或认股权证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ORIENTVICTORYCHINA HOLDINGSLIMITED
东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5)
(认股权证代号:1479)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石保栋先生(主席) P.O.Box31119GrandPavilion
王建华先生 HibiscusWay
许永梅女士 802WestBayRoad
GrandCayman,KY1-1205
非执行董事: CaymanIslands
李彦宽先生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
东小杰先生 湾仔
何琦先生 港湾道25号
罗宏泽先生 海港中心26楼2603室
敬启者:
认股权证随附之认购权届满
兹提述东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刊发之公告,本公司董 事(「董事」)会(「董事 会」)谨提醒本公司所发行现有未行使认股权证(认股权证代号:1479)(「认股权证」,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可按初步认购价每股0.195港元(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起调整为每股0.193港元)(可予进一步调整)认购本公 �C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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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5港元之新股份(「股份」))持 有人,根据构成认股权证日期为
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之文据(「文据」)之条款及条件,认股权证随附之认购权(「认购
权」)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届满。然而,由於二零一七年五
月三日并非营业日,认购权根据文据将於紧接该日前的营业日届满,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
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星 期二)下午四时正前尚未行使之任何认购权将告失
效,而认股权证之证书就任何用途而言亦不再有效。
就认股权证届满而言,本公司已作出下列有关买卖、转让及行使认购权之安排: 1.认股权证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最後交易日将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及认股权证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後於联交所终止买卖。认股权证於联交所之上市地位将自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起获撤销,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起撤销认股权证之上市地位。
2. 认股权证之登记持有人如欲行使彼等之认购权,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
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之前,将下列文件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联 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
(i) 认股权证之相关证书;
(ii) 已填妥及签署之认购表格;及
(iii) 相关行使款项之汇款。
3. 尚未以本身名义登记所持认股权证之认股权证持有人,如欲行使其全部或
任何部分认购权,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之前,将下列文件按上述地址送达股份过户登记处:
(i) 经正式签署并缴足印花税之相关转让文据及�u或其他拥有权文件;
(ii) 认股权证之相关证书;
(iii) 已填妥及签署之认购表格;及
(iv) 相关行使款项之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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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後送达股份过户登记处之认购表格及相关随附文件,将不再被视为有效,故一概不会受理。
因认购权获行使而须予发行之股份,於发行後在各方面将与当时现有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根据文据之条款,新股份将於认购权获行使当日後21个营业日内配发及发行。
股份及认股权证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 日(即本通函付印前最後实际可行日
期)在联交所之收市价分别为每股股份0.125港元及每份认股权证0.015港元。
认股权证持有人如对彼等之状况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务请谘询彼等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此致
列位本公司认股权证持有人 台照
及仅供本公司股东 参照
承董事会命
东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石保栋
谨启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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