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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TECHNOLOGYGROUPLIMITED
晨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00)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晨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 香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一座24楼2402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批准、确认及追认SIMTechnologyGroup(BVI)Limited与u-bloxAG就转让专利权及软件着作权
(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之通函「该通函」)(注有「A」字样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之副本已提呈大会)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之技术转让合约(「技术转让合约」)(注有「B」字样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之技术转让合约副本已提呈大会)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
(b) 批准、确认及追认SIM Technology Group(BVI) Limited、上海芯通电子有限公司及芯讯通无线
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与u-bloxAG作为买方就买卖有形资产、专利申请权及技术秘密(所
有定义见该通函)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之资产购买协议(「资产购买协议」)(注有「C」字样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之资产构买协议副本已提呈大会)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c)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董事(「董事」)於彼等认为属必要、适当、合宜或权宜之情况下代表本公司
作出所有行动及事宜、签署及签立该等文件或协议或契约及进行该等其他有关事宜及采取一切 有关行动,以使技术转让合约、资产购买协议及所有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生效,并同意作出董事或正式获授权之委员会认为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之有关变动、修订或豁免或有关事 宜(包括与技术转让合约及资产购买协议所载者并无重大差别之相关文件或任何条款之任何变动、修订或豁免)。」
承董事会命
晨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王祖同
谨启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注册办事处: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ClarendonHouse 香港
2ChurchStreet 湾仔
HamiltonHM11 皇后大道东248号
Bermuda 29楼2908室
附注:
(1) 任何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及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并在本
公司之公司细则的规限下代其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如股份由联名股东持有,则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均可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彼为该等股份唯
一有权投票者。倘超过一位联名持有人出席上述大会(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则於本公司股东名册中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股东之投票将获接纳,而其他联名股东之投票均属无效。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签署该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经认证副
本,须於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於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在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湾
仔皇后大道东248号29楼2908室,方为有效。在填妥及交回有关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届时仍可亲身出席上述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於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杨文瑛女士、王祖同先生、唐融融女士、陈达荣先生、刘泓先生及刘军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廖庆雄先生、谢麟振先生及董云庭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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