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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 Group Holdings Limited
良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83)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及
更换首席财务官、
公司秘书兼授权代表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 由「LC Group Holdings Limited」更改 为「Royal
China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及 将本公司之中文双重外文名称由「良斯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更改 为「皇 中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
更换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兼授权代表
董事会宣布,因郑先生需要处理其他私人事务,故已辞任,而本公司已根据上
市规则第3.05条委任朱先生为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兼授权代表,任期由二零
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更改公司名称。
遵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会以投票方式表决。
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相信,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
会上放弃就即将於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投票。
本公司将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载有(其 中包括)更改公司名称详情的
通函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LC Group Holdings Limited」更改为「Royal
China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及将本公司之中文双重外文名称 由「良 斯集团
控股有限公 司」更 改为「皇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达成以下条件方可作实:
(i) 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所需的特别决议案批准(其中包括)更改公司名称;
及
(ii) 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更改公司名称。
待上述条件达成後,更改公司名称一事将自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将本公司的
新英文名称及中文双重外文名称记入公司登记册以取代前英文名称及中文双重外
文名称以及发出更改名称注册证书之日起生效。届时,本公司将会在香港公司注
册处办理一切所需的存档手续。
此外,待联交所确认之後,本公司在联交所买卖股份之英文及中文股票简称亦将
会在更改公司名称生效之後更改。
更改公司名称的理由
董事会认为,更改公司名称将会为本公司带来全新的企业形象,有利本公司未来
的业务发展。因此,董事会认为,更改公司名称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的最佳利益。
更改公司名称的效力
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本公司证券持有人的任何权利或本公司的日常业务运作
及其财务状况。
於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所有印有本公司现有名称的现有已发行股票将继续为有
关证券的法定所有权凭证,而现有股票将继续有效作买卖、交收、登记及交付用
途。本公司概不会就换领现有股票作出任何安排。待更改公司名称一事生效之後,
董事会拟随即更改本公司的中、英文股票简称,而将仅以本公司新名称发行新股票。
更换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兼授权代表
董事会宣布,因郑先生需处理其他私人事务,故已辞任,而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
则第3.05条委任朱先生为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兼授权代表,由二零一七年二月
二十七日起生效。
郑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情况须
敦请联交所及股东留意。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委任朱先生为首席财务官、
公司秘书兼授权代表,任期由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朱先生现年44岁,持有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及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朱先生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拥
有澳洲及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的特许会计师资格。朱先生拥有逾二十年之财务
管理、企业融资及核数经验。朱先生曾先後在多间於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任职
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就郑先生在其任内为本公司作出的努力及宝贵贡献,向郑先生
表示谢意,同时亦欢迎朱先生履新。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更改公司名称。遵
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会以投票方式表决。就董
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相信,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
弃就即将於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投票。
本公司将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载 有(其 中包括)更改公司名称详情的通
函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释义
除另有所指明外,下列词语於本公告内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更改公司名称」 指 建议更改本公司的英文名称,由「LCGroupHoldings
Limited」更 改为「Royal Chin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并把本公司的中文双重外文名称由
「良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更改为「皇中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
「本公司」 指 良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股
份代号:1683)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其中包括)
更改公司名称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郑先生」 指 郑镇�N先生
「朱先生」 指 朱本宇先生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份
「股东」 指 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良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杨勇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杨勇先生、赵殿庆先生、梁兴隆
先生及周梅庄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刘钢先生、余海宗先生及安翊青女士。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及 更換首席財務官、 公司秘書兼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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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斯集团
201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