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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V TECHNOLOGY LIMITED
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3)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正式通过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普通决议案。
兹提述冠捷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刊发之股东通函(「通函」),内容有关持续关连交易。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普通决议案。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45,636,139股。於股东特别大会日
期,持有869,088,647股股份(相当於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7.05%)之中国电子及其联系人由於身为在持续关连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之本公司关连人士,故彼等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因此,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投票赞成或反对之股份总数为1,476,547,492股,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62.95%。并无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惟仅可投票反对决议案之股份。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任何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进行表决时受任何限制。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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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股东特别大会负责点票之监票人。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有关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总票数
赞成 反对
批准、追认及确认采购协议,以及追认、批 1,199,628,727 0 1,199,628,727
准及确认修订相关年度上限,以及授权任何 (100%) (0%) (100%)
董事,就或为本公司履行及实行采购协议以
及与之相关或拟订立的任何其他文件(在各
情况下如需修订则予以修订),代表本公司
全权酌情进行彼等就此认为属必要、合适或
权宜的所有行动及事宜,并作出或协定董事
全权酌情认为就本公司利益而言属必要、合
适或权宜的有关更改、修订及增补。
由於超过一半票数赞成决议案,故所有决议案已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代表董事会
主席兼行政总裁
宣建生博士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一名执行董事宣建生博士;四名非执行董事
刘烈宏先生、吴群女士、李峻博士及毕向辉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曾文仲先
生、谷家泰博士及黄之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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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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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
201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