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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及 委任獨立財務顧問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SHANSHUI CEMENT GROUPLIMITED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91) 盈利警告 及 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告乃由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有关要求的通函(「要求通函」)。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要求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盈利警告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与去年相若的未经审核年度经营收入但仍处於持续亏损。 根据目前所得的资料,董事会认为尽管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固定资产、商誉及於联营公司投资的减值损失、坏账准备及管理费用预期将较去年大幅减少,但中国持续整合水泥市场致使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预期持续亏损。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的初步评估及目前所得的资料,并参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发布。 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董事会欣然宣布由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已委任高信融资服务有限公司以独立财务顾问信函形式就建议交易向本公司股东提供意见。 股份持续停牌 因股份的公众持股量不足,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於联交所的股份买卖已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廖耀强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廖耀强(其替任董事为阎正 为)、李和平及华国威;一名非执行董事,即张家华;以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何文琪、罗沛昌、黄之强、程少明及卢重兴。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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