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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關連交易 - 公共資源服務協議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持续关连交易 公共资源服务协议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中国一拖(代表中国一拖集团,作为供应 方及�u或供应代理)与本公司(代表本集团,作为采购方及�u或采购代理) 订立了公共资源服务协议,据此,中国一拖集团同意向本集团提供公 共资源服务。 於本公告日期,中国一拖实益拥有本公司约41.24%股权,并为本公司 的直接控股股东。因此,中国一拖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 则,公共资源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公共资源服务协议的适用百分比率大於0.1%但低於5%,因此公共 资源服务协议项下服务的提供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 报及公告的规定,而获豁免遵守获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中国一拖(代表中国一拖 集团,作为供应方及�u或供应代理)与本公司(代表本集团,作为采购方 及�u或采购代理)订立了公共资源服务协议,据此,中国一拖集团同意向 本集团提供公共资源服务。 �C1�C 公共资源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其建议年度上限金额的详情如下: 日期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订约方 (a)中国一拖(代表中国一拖集团),作为供应方及�u或供应代理;及 (b)本公司(代表本集团),作为采购方及�u或采购代理。 拟提供的服务 根据公共资源服务协议,中国一拖集团同意向本集团提供公共资源服 务,包括绿化服务、道路服务、清洁服务及後勤保障服务。 期限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支付条款 当月实际发生费用,次月结清。 交易的定价标准 根据公共资源服务协议,服务的价格将按以下顺序确定: (1)中国一拖集团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价;及 (2)倘上述不适用,则按成本加成法确定价格,即成本×(1+成本利润 率),其中成本利润率不超过10%。 (而10%的成本利润率乃根据(i)中国一拖集团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相 同或类似服务交易的利润率;及(ii)与公共资源服务协议订约方进行 的过往交易的利润率厘定。) 中国一拖集团承诺,向本集团提供服务所收取的适用价格不会高於向中 国一拖集团的独立第三方客户提供相同服务所收取的价格。 �C2�C 公共资源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的历史数据及建议年度上限金额 下表载列本公司公共资源服务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 年度的历史服务费用,以及公共资源服务协议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金额: 历史服务费用 历史服务费用 建议年度上限金额 截至二零一五年 截至二零一六年 截至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约人民币千元 约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9,200 9,630 14,000 公共资源服务协议的建议年度上限金额的基准 公共资源服务协议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建议年度 上限金额乃参考以下因素而厘定: (1)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的上述历史服务费用; 及(2)公共资源服务协议项下後勤保障服务具体种类增加及预计人员薪酬 等管理成本增加而预计导致服务费用增加。内部控制措施为确保本集团不时遵守公共资源服务协议的定价政策,本集团在日常经营中采纳了一系列内部控制政策。该等内部控制政策由本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计部实施及监管:(1)董事会已根据关连交易决策政策批准公共资源服务协议,而独立非 执行董事已对本公司发生的关连交易是否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及公 平合理发表意见;(2)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财务部已对公共资源服务协议条款,尤其是 定价条款的合理性及公平性进行审核,并负责统计及监督管理交易 上限金额执行情况; �C3�C(3)本公司有关关连交易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订立关连交易价格的原 则。当各业务单位根据公共资源服务协议订立合同时,价格必须根 据公共资源服务协议订下的定价标准厘定;及 (4)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本公司发生的关连交易流程是否符合本 公司内部控制要求进行监督评价。 董事认为上述内部控制措施可确保公共资源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将按 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并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共资源服务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的原因及裨益 中国一拖集团拥有提供公共资源服务的相关能力及地域优势,中国一拖 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公共资源服务是本集团所必需的,且本集团与之合 作将有利於本公司以合理成本获得服务及保障本集团日常运营。 公共资源服务协议的条款乃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後厘定。董事(包括独立 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共资源服务协议的条款乃在本集团的日常业务中 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本集团、中国一拖及中国一拖集团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农业机械及动力机械的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大、 中、小型拖拉机、柴油机,以及拖拉机其他配件、叉车及矿用卡车等。 �C4�C 於本公告日期,中国一拖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10,690,578 股A股。中国一拖集团主要从事运输机械、车辆产品、工业装备及零部件 的生产及销售。 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中国一拖实益拥有本公司约41.24%股权,并为本公司的直 接控股股东。因此,中国一拖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公 共资源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公共资源服务协议的适用百分比率大於0.1%但低於5%,因此公共资 源服务协议项下服务的提供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及 公告的规定,而获豁免遵守获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赵剡水、王二龙、李鹤鹏、谢东钢、李凯及尹东方同时担任中 国一拖董事,被视为不能独立地向董事会提出任何建议,故彼等已於董 事会会议上就批准公共资源服务协议放弃投票。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年度上限」 指 公共资源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的最高年 度总值;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公共资源服务」 指 绿化服务、道路服务、清洁服务及後勤保 障服务等服务; 「公共资源服务协议」 指 中国一拖(代表中国一拖集团,作为供应方 及�u或供应代理)与本公司(代表本集团, 作为采购方及�u或采购代理)於二零一七 年二月二十八日订立的协议,据此,中国 一拖集团同意向本集团提供公共资源服 务; �C5�C 「本公司」 指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一间在中国 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 分别於联交所主板(股份编号:0038)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份编号:601038)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的相同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的相同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币」 指 港币,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百分比率」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的相同涵义(适 用於一项交易);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 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 指 本公司的股东; 「股份」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股份;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C6�C 「中国一拖」 指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 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 股东,持有本公司约41.24%股权; 「中国一拖集团」 指 中国一拖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及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于丽娜 公司秘书 中国洛阳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赵剡水先生(董事长)、王二龙 先生(副董事长)及吴勇先生;非执行董事李鹤鹏先生、谢东钢先生、李凯 先生及尹东方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杨敏丽女士、邢敏先生、吴德龙 先生及于增彪先生。 *仅供识别 �C7�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660 伟俊矿业集团 0.18 78
00228 中能控股 0.12 53.16
00065 弘海高新资源 0.16 49.06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1468 英裘控股 0.11 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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