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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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二零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公告
谨此提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
日刊发的通函(「该通函」)及二零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以及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刊发的关於在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召开之
二零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该通
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二零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临时股东大会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上
午九时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第一会议室
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日期之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数为3,367,020,000股,
该等股份之持有人皆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就建议之决议案
投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5人,持有1,239,788,804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之36.82%,其中A股1,167,051,565股,占公司
已发行A股总数之43.87%,及H股72,737,239股,占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之
10.29%。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李伟东先生担任临时股东大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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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股数及占亲自及
委托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全部已发行
且有表决权股份之比率(%)
特别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批准《关於提请股东大会对本公司 1,236,559,631 3,227,173 2,000
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99.739538%) (0.260301%) (0.000161%)
2.批准《关於本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 1,236,559,630 3,227,173 2,001
司杭州辰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99.739538%) (0.260301%) (0.000161%)
的议案》。
3.批准《关於本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 1,239,691,000 93,803 4,001
人民币4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99.992111%) (0.007566%) (0.000323%)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1,239,693,000 93,803 2,001
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 (99.992273%) (0.007566%) (0.000161%)
发行的相关事宜。
附注:上述特别决议案的全文载於通告内。
上述特别决议案由亲身或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所持
表决权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等股东投票赞成上述特别决议案。
概无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惟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
放弃表决赞成提呈之特别决议案,或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放弃表决权。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过程之监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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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过程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陈晖律师及高美丽律
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总结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
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则、规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承董事会命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郭川
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六名执行董事贺江川
先生、李伟东先生、李长利先生、赵惠芝女士、刘建平先生及刘焕波先
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符耀文先生、董安生先生及吴革先生。
如本公告中、英文版出现歧义,一概以中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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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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