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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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关於在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召开之
二零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通知乃根据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之披
露要求而作出。
本公司根据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召开之二零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收到的书面回覆计算,拟出席临
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尚未达到
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本公司现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再次通知
如下:
1.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举行。
2.会议召开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
层第一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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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特别决议案
1.批准《关於提请股东大会对本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2.批准《关於本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杭州辰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3.批准《 关於本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
案》。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中
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事宜。
请亦参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有关授权董事会对本公
司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为杭州辰旭提供担保及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之
通函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本公司H股股东必须按照H股持有人代理人委任表格印备之指示填妥该
表格,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而交回时间在任何情
况下不得迟於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
承董事会命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郭川
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
於本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当中贺江川先生、李伟东
先生、李长利先生、赵惠芝女士、刘建平先生及刘焕波先生为执行董事,
而符耀文先生、董安生先生及吴革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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