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Fosu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196)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启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
2016年11月21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及吴以芳先生;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郭广昌先
生、汪群斌先生、康岚女士及王灿先生;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曹惠民先生、江宪先生、黄天佑博士及
韦少琨先生。
*仅供识别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6-168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6年11月21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所涉限制性A股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A股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柏桓先生、陈懿先生所持限制性A股股票因离职而无法满足解锁条件,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股票将予以回购注销外,其余43名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相应限制性A股股票均满足第一期解锁条件,其所持有的总计876,975股限制性A股股票可申请解锁。
由于本公司执行董事姚方先生、吴以芳先生为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9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第二期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A股股票第一
期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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