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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星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27)
澄清公告
兹提述汇星印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布(「该公布」)。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澄清,於该公告第20页标题为「业务回顾」第二段最後一句出现无意失误,该
句误列为「面对上述情况,本集团仍表现理想,本年度溢利改善18,000,000港元。」而该句应为「面
对上述情况,本集团仍表现理想,本年度溢利减少仅限於18,000,000港元。」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上述澄清并不影响该公告所载之其他资料。
承董事会命
汇星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刘竹坚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刘竹坚先生、李海先生、林永业先生、林美兰女士及朱震环先生;非执行董事郭俊升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家声先生、李效良教授、徐景松先生及吴丽文博士组成。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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