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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FINANCIALINVESTMENTSLIMITED
东英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40)
有关根据特别授权
发行非上市认股权证之
进一步公告
谨此提述东英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发行非上市认股权证(「该公告」)。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布,发行认股权证现将须进一步待股东根据上市规则及所有适用法例於本公司将予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批准 (i) 顾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ii) 根据当中订明之条款授出特别授权以向顾问发行认股权证股份之决议案後,方可作实。
认股权证股份将根据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寻求之特别授权(而非一般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 (其中包括) 顾问协议之进一步详情、发行认股权证及为考虑及酌情批准 (其中包括) 顾问协议项下之条款及条件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以及授出特别授权以满足配发及发行认股权证股份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
承董事会命
东英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张高波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张志平先生、张高波先生、柳志伟博士及张卫东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吴忠博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邝志强先生、何佳教授与王小军先生组成。
*仅供识别
东英金融投资
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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