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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PropertiesGroup(CaymanIslands)Limited
星星地产集团 (开曼群 岛)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6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布
财务摘要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止年度收益及溢利分别约为40.7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
78.7百万港元)及约为21.7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37.1百万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止年度每股基本盈利约为11.2港仙,而去年同期每股基本盈
利约为22.1港仙。
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止年度派发每股22港仙的末期股息。
建议按每持有一股现有股份获发一股红股之基准发行红股。
星星地产集团(开曼群岛)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连同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3 40,688 78,672
销售及服务成本 _(_1_3_,6_9_5_) _(_4_2_,7_0_9_)
毛利 26,993 35,963
其他收入 4 3,709 5,963
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产生的收益 39,545 16,402
销售开支 (1,391) (1,189)
行政开支 (19,939) (10,139)
上市开支 (16,905) (864)
融资成本 5 __(_7_,5_3_3_) __(_4_,0_0_6_)
除税前溢利 6 24,479 42,130
所得税开支 8 __(_2_,7_4_0_) __(_5_,0_2_8_)
年内溢利及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__2_1_,7_3_9_ __3_7_,1_0_2_
每股盈利 (以港仙计)
基本 9 ____1_1_.2_ ____2_2_.1_
摊薄 9 ____1_1_.2_ ____N__/A_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厂房及设备 159 637
投资物业 573,990 523,450
递延税项资资产 1,051 523
商誉 - -
应收贷款 10 __1_1_,4_4_9_ ____-___
_5_8_6_,6_4_9_ _5_2_4_,6_1_0_
流动资产
待售物业 691,529 528,269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1 20,993 23,277
已付按金 33,998 -
应收关联公司款项 - 1,819
代管人账目 925 61,875
银行结余及现金 __3_1_,8_0_9_ ___5_,7_1_8_
_7_7_9_,2_5_4_ _6_2_0_,9_5_8_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2 171,259 118,192
应付关联公司款项 - 7,414
应付董事款项 - 365,997
税项负债 2,324 1,119
借贷 _7_4_1_,6_6_3_ _4_8_4_,8_6_1_
_9_1_5_,2_4_6_ _9_7_7_,5_8_3_
流动负债净额 (_1_3_5_,9_9_2_) (_3_5_6_,6_2_5_)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_4_5_0_,6_5_7_ _1_6_7_,9_8_5_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529 -
借贷 ____-___ __2_1_,5_3_0_
____5_2_9_ __2_1_,5_3_0_
资产净值 _4_5_0_,1_2_8_ _1_4_6_,4_5_5_
资本及储备
股本 2,240 2
储备 _4_4_7_,8_8_8_ _1_4_6_,4_5_3_
总权益 _4_5_0_,1_2_8_ _1_4_6_,4_5_5_
附注
1. 一般资料、集团重组及财务资料呈列基准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第3号法律,经综合及修改)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公司,并在开曼群岛登记为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於Clifton House,75FortStreet,POBox1350,GrandCaymanKY1�C1108,CaymanIslands。其主要营业地点位於 香港金钟夏�U道18号海富中心1座12楼1203A室。本公司的直接及最终控股公司为Star Properties Holdings(BVI)Limited,此乃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最终控股方为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陈文辉先生。
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上市」。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物业发展及物业投资。
综合财务报表乃以港元(「港元」)呈列,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相同。
为理顺企业架构以筹备上市,本集团旗下的实体已进行集团重组(「重组」),当中主要涉及(i)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本公司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及(ii)在营运附属公司与最终 股权股东陈文辉先生及林建国先生(「控股股东」)之间加插投资控股公司( 包括本公司)。於 完成重组後,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成为本集团的控股公司。
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嘉利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利房地产投资管理」)乃为集团旗下发展地产项目从事物业管理业务(「项目管理业务」)。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嘉利房地产投资管理(作为转让人)及星星地产(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承让人)订立转让契据,据此,嘉利房地产投资管理向星星地产(香港)有限公司无偿转让项目管理业务,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生效。於转让前记入嘉利房地产投资管理的账目的项目管理业务的财务资料已计入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
由集团重组产生的本集团被视为持续经营实体。因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权益变动表及现金流量表包括现时组成本集团各公司的经营业绩、权益变动及现金流量,有关资料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会计指引第5号「共同控制合并之合并会计法」应用合并会计原则编制,犹如完成集团重组後的集团架构於整个期间内的或自各自注册成立或成立日期起(以较短者为准)一直存在。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经已编制,以呈列现时组成本集团各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犹如目前的集团架构於该日期一直存在。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共同营运权益的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措施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纳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年度改进
於本年度应用上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对本集团於当前及过往年度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本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及相关修订本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准的付款交易的分类及计量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一并应用的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或出资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措施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确认未变现亏损的递延税项资产4
1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於将厘定的日期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生效。
3. 收益及分部资料
以下为本集团来自主要产品及服务营运的收益分析: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物业发展― 出售物业 31,851 73,513
物业投资― 自出租投资物业获取租金收入 ___8_,8_3_7_ ___5_,1_5_9_
__4_0_,6_8_8_ __7_8_,6_7_2_
就资源分配及评估分部表现而汇报予本公司执行董事(即主要营运决策者(「主要营运决策者」))的资料集中於所交付的货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类别。
具体而言,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营运分部」的可申报及营运分部如下:
1. 物业发展― 出售物业
2. 物业投资― 自出租投资物业获取租金收入
以下为本集团按营运及可申报分部划分的收益及业绩分析:
分部收益 分部业绩
2016 2015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物业发展 31,851 73,513 14,387 29,445
物业投资 ___8_,8_3_7_ ___5_,1_5_9_ __3_7_,3_1_3_ __1_7_,2_3_9_
__4_0_,6_8_8_ __7_8_,6_7_2_ 51,700 46,684
未分配收入 1,611 1,129
未分配开支 (11,927) (4,819)
上市开支 _(_1_6_,9_0_5_) ____(8_6_4_)
除税前溢利 __2_4_,4_7_9_ __4_2_,1_3_0_
分部溢利指各分部并无分配上市开支下所赚取的损益、部分其他收入及部分行政开支。此乃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汇报予主要营运决策者的计量资料。
3. 收益及分部资料 (续)
分部资产及负债
以下为本集团按营运及可申报分部划分的资产及负债分析: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资产
物业发展 765,903 609,181
物业投资 ___5_8_2_,6_1_7_ ___5_2_7_,4_6_5_
总分部资产 1,348,520 1,136,646
未分配资产 ____1_7_,3_8_3_ _____8_,9_2_2_
综合总资产 _1_,_3_6_5_,9_0_3_ _1_,_1_4_5_,5_6_8_
分部负债
物业发展 688,560 511,190
物业投资 ___2_2_3_,8_7_7_ ___4_8_0_,6_4_8_
总分部负债 912,437 991,838
未分配负债 _____3_,3_3_8_ _____7_,2_7_5_
综合总负债 ___9_1_5_,7_7_5_ ___9_9_9_,1_1_3_
其他分部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物业发展 物业投资 分部总额 未分配 总计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计入计量分部溢利或分部资产的金额:
添置非流动资产 - 10,995 10,995 60 11,055
折旧 61 - 61 34 95
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产生的收益 - 39,545 39,545 - 39,545
利息开支 1,915 5,618 7,533 - 7,533
出售厂房及设备的亏损 ____2_1_3_ ____-___ ____2_1_3_ ____-___ ____2_1_3_
定期提供予主要营运决策者但并无计入计量分部溢利的金额:
银行结余所赚取的利息收入 46 - 46 528 574
应收贷款的利息收入 - - - 49 49
所得税开支 ____8_9_8_ ___1_,7_8_5_ ___2_,6_8_3_ ______5_7 ___2_,7_4_0_
3. 收益及分部资料 (续)
其他分部资料(续)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物业发展 物业投资 分部总额 未分配 总计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计入计量分部溢利或分部资产的金额:
添置非流动资产 - 472,448 472,448 136 472,584
折旧 147 - 147 3 150
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产生的收益 - 16,402 16,402 - 16,402
利息开支 ___1_,5_6_6_ ___2_,4_4_0_ ___4_,0_0_6_ ____-___ ___4_,0_0_6_
定期提供予主要营运决策者但并无计入计量分部溢利的金额:
银行结余所赚取的利息收入 638 - 638 - 638
所得税开支 ___4_,5_1_8_ ____5_1_0_ ___5_,0_2_8_ ____-___ ___5_,0_2_8_
有关添置非流动资产的资料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添置物业投资分部的非流动产指收购投资物业或投资物业产生的额外成本。
地区资料
本集团的收益全部均源自在香港的营运,而本集团的非流动资产按资产位置划分而言全部均位於香港。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於相应年度客户收益占本集团总收益逾10%者如下: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户甲 4,800 不适用
客户乙 不适用 40,565
来自上述客户的收益仅来自物业发展分部。概无与单一外部客户交易的其他收益占本集团於该两个年度的收益的10%或以上。
4. 其他收入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结余所赚取的利息收入 574 638
应收贷款的利息收入 49 -
没收租户及物业买家订金 152 80
待售物业的暂时租金收入 1,899 3,932
物业管理费 923 1,127
其他 ____1_1_2_ ____1_8_6_
___3_,7_0_9_ ___5_,9_6_3_
5. 融资成本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有关下列的利息:
银行借贷 17,877 9,993
关联方贷款 ___1_,7_1_2_ ___2_,8_0_8_
借贷成本总额 19,589 12,801
减:合资格资产成本的已资本化金额 _(_1_2_,0_5_6_) __(_8_,7_9_5_)
___7_,5_3_3_ ___4_,0_0_6_
6. 除税前溢利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除税前溢利已於扣除(计入)下列各项後达致:
董事酬金 2,499 1,975
其他员工成本(不包括董事酬金)
薪金及其他津贴 3,674 2,165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____1_1_4_ _____7_2_
总员工成本 6,287 4,212
减:已资本化於待售物业及投资物业 __(_2_,1_1_8_) __(_2_,1_5_0_)
___4_,1_6_9_ ___2_,0_6_2_
核数师酬金 815 708
已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 11,352 41,513
厂房及设备折旧 95 150
地产代理佣金(计入销售开支) 397 934
法律及专业费用 4,812 1,354
出售厂房及设备的亏损 213 -
投资物业总租金收入 (8,837) (5,159)
减: 就产生租金收入的投资物业产生的直接营运开支
(计入销售及服务成本) ___2_,3_4_3_ ___1_,1_9_6_
__(_6_,4_9_4_) __(_3_,9_6_3_)
7. 股息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并未向普通股股东派发或建议派发任何中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於本报告期末後,本公司董事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止年度派发每股普通股22
港仙的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总额为49,28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无),惟有关建
议须待股东於即将举行之股东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8. 所得税开支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所得税
当前年度 3,150 5,551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____(4_1_1_) ____-___
2,739 5,551
递延税项 ______1_ ____(5_2_3_)
___2_,7_4_0_ ___5_,0_2_8_
本集团於两个年度须按16.5%的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
年度税项支出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所列除税前溢利的对账如下: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除税前溢利 __2_4_,4_7_9_ __4_2_,1_3_0_
按16.5%香港利得税税率计的税项支出 4,039 6,951
不可扣税开支的税务影响 3,138 857
毋须课税收入的税务影响 (6,951) (3,016)
并无确认税项亏损的税务影响 2,798 719
运用过往并无确认税项亏损 (33) (494)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411) -
其他 ____1_6_0_ _____1_1_
年内税项支出 ___2_,7_4_0_ ___5_,0_2_8_
9. 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基於以下数据计算: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盈利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二零一五年:基本)盈利之盈利 __2_1_,7_3_9_ __3_7_,1_0_2_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 194,317 168,000
摊薄潜在普通股之影响:
― 超额配股权 ____2_2_3_ ___不_适__用_
就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_1_9_4_,5_4_0_ ___不_适__用_
每股基本盈利乃基於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及本公司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194,316,940股(二零一五年:168,000,000股)计算,当中计入年内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股份及假设重组及透过资本化发行新股份已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由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任何已发行之潜在普通股,因此并无就该年度呈列每股摊薄盈利。
10.应收贷款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浮息应收贷款(附注) __1_1_,5_9_0_ ____-___
分析为:
- 非即期部分 11,449 -
- 即期部分(附注11) ____1_4_1_ ____-___
总计 __1_1_,5_9_0_ ____-___
附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余包括:
i) 应收贷款790,000港元,乃以借款人的物业单位作为抵押,按香港最优惠利率加2%的年利
率计息。本金额根据还款时间表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开始分期偿还。
ii) 应收贷款10,800,000港元,乃以借款人的物业单位作为抵押及按香港最优惠利率减1.75%的
年利率计息。本金额将分别於到期日悉数倘偿还。
贷款乃按已抵押物业单位销售代价的60至70%向借款人提供。本公司董事认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抵押品的公平值高於应收贷款的账面值。
本集团的浮息应收贷款面临的利率风险及其合约到期日期如下: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浮息应收贷款:
一年内 141 -
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 151 -
超过两年但不超过五年 ____1_1_,2_9_8_ ______-___
____1_1_,5_9_0_ ______-___
本集团的应收贷款的实际利率的范围如下:
2016 2015
实际利率:
-浮息应收贷款 _3_._2_5_%__t_o_7_%_ ____-___
11.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租金收入的贸易应收款项 32 532
应收贷款(附注10) 141 -
订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4,850 1,906
预付款项
-预付地产代理佣金 15,546 15,511
-预付上市费用 - 4,305
-其他预付款项 ____4_2_4_ ___1_,0_2_3_
__2_0_,9_9_3_ __2_3_,2_7_7_
概不容许就贸易应收款项提供任何信贷期。
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乃按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时的发票日期得出,其账龄全部均为1至30日。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的所有贸易应收款项均为逾期,而本集团并无就此计提减值亏损拨备。
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12.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016 2015
千港元 千港元
建筑应付款项 7,000 -
应付保留金(附注) 11,751 10,618
其他应付款项、已收订金及应计费用
- 预售物业的预收款项 142,725 71,360
- 已收订金 1,291 4,073
- 累计建筑成本 5,795 30,191
- 其他 ___2_,6_9_7_ ___1_,9_5_0_
_1_7_1_,2_5_9_ _1_1_8_,1_9_2_
概不容许就建筑应付款项提供任何信贷期。
本集团的建筑应付款项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时按发票日期得出的账龄均介乎1至30日。
附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7,846,000港元的应付保留金(二零一五年:5,313,000港元)的账龄为一
年内,而余下3,90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5,305,000港元)的账龄为一至两年。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所有应付保留金预期将於相应报告期末起计少於十二个月内缴付或结清。
13.报告期後事项
a)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四日,本集团订立一项临时的买卖协议以透过收购一间附属公司而收购
位於香港牛头角的投资物业。截至本公布日期,该项收购仍在进行中。本公司董事认为收购及详细审查完成前,对该影响提供合理之估计并非切实可行。
b)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采纳的购股权计
划,向其董事及若干合资格雇员授出合共12,432,000份购股权。行使价为每股股份2.06港元,等於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的市场价格。每份购股权赋予持有人认购本公司一股面值为0.01港元普通股的权利。本公司董事正在评估购股权的财务影响。在详细审查完成前,对该影响提供合理之估计并非切实可行。
c)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董事建议按每持有一股现有股份获发一股红股之基准发
行红股,惟有关建议须待股东於即将举行之股东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於发行红股完成後,预期不会对本集团造成重大财务影响。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业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本集团之收益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分别约为40.7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78.7百万港元)及约为21.7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37.1百万港元)。
股息及发行红股
董事会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22港仙(二零一五
年:无),并建议按每持有一股现有股份获发一股红股之基准向股东发行红股。惟上述两项建议均须经股东批准方可作实。有关红股发行的进一步详情,包括股东须通过之决议案的相关详情及有关权利之记录日期,将於本公司另行刊发之公告及通函予以披露。
业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收益约为40.7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78.7百万港元),较去年显着减少约38.0百万港元。於回顾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21.7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37.1百万港元),较上年度减少。本年度,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益及溢利减少乃主要由於(i)本集团就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上市」)产生非经常性上市开支约16.9百万港元;及(ii)物业发展项目之销售完成数目较同期减少令收益减少。期内每股盈利约为11.2港仙,而去年同期每股盈利约为22.1港仙。
物业发展
年内於此业务分部确认的收益约为31.9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73.5百万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一项竣工物业,即(i)天际中心;及三项在建项目,即(ii)星星中心;(iii)裕丰项目及(iv)柴湾角项目。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现有物业发展项目一般概要和更新资料列於下文:
天际中心:完成有关五个工场单位及十个停车位的买卖协议31.9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73.5百万港元,约占二零一四年首个销售年度起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时已售单位的10.7%)。
报告年度收益减少,主要因已竣工交付的单位较去年减少。
星星中心:星星中心的建造工程实际上已完成,本集团预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政府」)屋宇署将於二零一七年第一季度发出相关占用许可证。预售单位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第一或第二季度交付。
裕丰项目:本集团提交的一般建筑图则已获得香港政府批准,香港政府也批准本集团改装裕丰物业的整幢工业大厦为商业大厦的特别豁免申请。特别豁免批准的正式文件正进行签署,并将於二零一七年第一季度内完成。本项目的物业升级工程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第一季开始进行并预计将於二零一八年内完成。
柴湾角项目:本集团已向香港政府申请批准修改现有的政府租契,以容许商业用途。由於这项租契修改,本集团正就土地补地价与政府进行磋商。现有建筑物的拆除正在进行中,并将於二零一七年上半年度内竣工。
新发展项目:本集团不断寻求增加土地储备以供未来发展。本集团最新签订两份单独的临时买卖合约,以分别收购位於元朗宏业街西(「元朗地盘」)和牛头角(「牛头角地盘」)的两座工业大厦(「收购事项」)。本集团有意把元朗地盘重新发展成为附设一些商�m的住宅楼宇及把牛头角地盘重新发展为高级商业楼宇。本集团预期可於二零一七年内完成该两项收购事项。
本集团继续主动参与寻找适合商业�p工业及住宅用途的土地储备,以维持其长期营运。本集团亦已就发展机会探索与外部人士合作的其他方式。
物业投资
年内於此业务分部确认的收益约为8.8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5.2百万港元),较去年增加约3.6百万港元。
新的提供融资业务
於本年度第四季度,本集团自嘉理资产管理控股(英属处女岛)有限公司收购星星信贷有限公司100%股本权益,以向其他法团及个人提供若干信贷融资,旨在利用其财务资源赚取更高的收益。监於日後流动资金充足及财务状况稳健,本集团决定投放更多资源於提供融资业务,并将此定为本集团自二零一七年起的长期额外业务支线。本集团预期香港按揭贷款政策收紧,应会为本集团的融资业务缔造商机及拓展空间。除更佳地运用财务资源外,发展此业务分部亦为集团一项多元化发展,并与本集团现有的物业相关业务分部产生协同效益以及提供新的收益来源,为本集团带来长期利益。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总权益约为450.1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146.5百万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维持银行结余及现金约31.8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5.7百万港元)。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流动负债净额约为136.0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356.6百万港元)。本集团的流动资产约为779.3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621.0百万港元)。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由於发展中物业增加。本集团的流动负债约为915.3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977.6百万港元)。流动负债减少乃主要由於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上市後偿还董事款项及银行借贷增加及收到星星中心预售单位的按金所致。
本集团一般以内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香港银行借贷为其营运提供资金。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尚未偿还银行借贷约为741.7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484.9百万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银行借贷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本集团的资本负债比率(计息借贷总额除以总权益再乘以100%)及净债务对权益比率(扣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借贷总额除以总权益)分别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345.8%下跌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164.8%及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341.9%下跌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157.7%,乃由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上市後发行股份及股东供款所致。
本集团的债务对资产比率(扣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借贷总额除以总资产)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43.7%上升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52.0%,乃由於银行借贷增加所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本承担约为320.0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158.3百万港元)。资本承担增加乃主要由於收购一间附属公司的股本权益结余所致。於报告期末,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本集团具备充足现金及可动用银行融资,以满足其承担及营运资金需求。
外汇
本集团的交易及货币资产主要以港元计值,而所有银行借贷亦以港元计值。於报告期间,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并无因货币汇率波动而面临有关其营运或流动资金的任何重大困难或影响。因此,本集团并无进行任何对冲活动。
资产质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投资物业(包括在建及有待活化)及待售物业之账面值约为539.4百万港元及682.4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494.8百万港元及508.4百万港元),均已质押以作为本集团的银行融资的担保。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聘有7名雇员(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7名)及委任9名董事。雇员薪金维持於具竞争力水平,并会每年审阅,且密切留意个人表现、工作经验、资质及目前相关行业惯例。除基本薪金及法定强积金计划外,本集团亦将根据本集团业绩及个人表现授予特定员工酌情花红和购股权。本集团亦会向员工提供医疗、在职及外部培训等其他形式的福利。本集团并无经历任何与其雇员的重大纠纷或因劳资纠纷而对其营运造成干扰,亦无就聘请及挽留具经验员工或具技术人员方面遇上任何困难。本集团与其雇员维持良好关系。
潜在风险及不明朗因素
本集团已根据风险管理机制,审阅可能影响其业务、财务状况、营运及前景的潜在风险及不明朗因素,并认为可能对本集团造成影响的主要风险及不明朗因素包括以下各项�U(i)香港经济情况或会直接打击物业市场;(ii)是否有合适地盘及�u或现有楼宇可供日后物业发展;(iii)近年香港建筑成本不断上涨;(iv)发展中物业的业务周期或受多项因素影响,比如我们的物业发展项目延误取得香港政府批准,故本集团的收益将直接受可供出售及竣工的物业组合影响;(v)所有建筑工程已外判予独立第三方,彼等未必可在本集团要求的时间限期内,提供令人满意及符合我们的质量及安全准则的服务;(vi)金融资产及投资物业的公平值收益或亏损或会对起伏波动;及(vii)提供融资的信贷风险及可收回性於经济衰退时或会产生坏账。为应对上述潜在风险,本集团已制定一系列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政策,应对每项潜在风险,并会严格精挑细选优质客户及供应商。本集团已成立多个委员会,以制定及审阅风险控制之策略、政策及指引,令本集团能够监察并有效及迅速地应对风险。就潜在风险而言,本集团亦积极建议解决方案,减低潜在风险对本集团业务的影响。
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之用途
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在香港联交所(「联交所」)主板上市。上市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包销佣金及相关开支後)约为75.0百万港元,计划将按照招股章程所披露之方式使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34.0百万港元(占实际所得款项净额约52.5百万港元的70%)的上市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於香港收购合适发展用地,以补充本集团物业发展业务的土地储备。未动用上市所得款项净额已存入本集团银行账户。
前景
於二零一七年,全球经济预期仍具挑战性。人民币贬值、股市波动及政府对物业市场采取的措施预期将成为影响香港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本集团认为香港对新建楼宇不断增长的需求及供应不足将继续为本集团提供机遇。
透过上市,本集团不仅能够自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并将该等资金运用於收购合适发展商业�p工业及住宅用途的用地以补充本集团物业发展业务的土地储备,我们的管理层相信,本集团亦可开通资本市场以在有需要时透过发行股本及�u或债务证券就进一步扩充计划进行未来二级��场集资,而有关融资成本乃相对低於私人公司可取得的银行融资。本集团将主动寻找可行的发展项目及补充我们的土地储备。本集团亦将善用市场机遇收购可提升回报的投资物业,为本集团产生经常性及稳定的租金收入。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举行。
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将於适当时候按照香港联交所(「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规定刊发及寄出。
末期股息及红股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末期股息及红股
董事会已议决建议向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股东」),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22港仙及按每持有一股现有股份获发一股红股之基准发行红股(「末期股息及红股」)。末期股息及红股须待股东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方可作实。预期末期股息及红股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分派予合资格股东。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i)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四)(包
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资格,期间本公司概不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 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ii)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
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股东收取末期股息及红股之资格,期间本公司概不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为符合资格收取末期股息及红股,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股份过户登记处,以办理登记手续。预期末期股息及红股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分派予合资格股东。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每年寄发摘要备忘录予董事两次,提醒彼等垂注标准守则。本公司已向各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并接获彼等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上市日期」)直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已全面遵守标准守则的确认书。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自上市日期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常规
董事认为,自上市日期直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本公司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惟守则条文第A.2.1条除外,而该条例规定主席及行政总裁须由不同人士担任。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角色须予区分,不可由同一名人士担任。
陈文辉先生现时出任该两个职位。回望我们的业务历史,陈文辉先生一直为本集团的主要领导人,主要负责参与制订业务策略及厘定本集团的整体方向。由於彼直接指导高级管理层,故彼亦对本集团的营运承担主要责任。经考虑到持续执行业务计划,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陈文辉先生为该两个职位的最佳人选,而现时的安排具有裨益,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3.21条的规定,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并订立明确的书面职权范围,当中订明其权限及职责,有关职权范围可於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上查阅。审核委员会现时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陈华敏女士(审核委员会主席)、李仲明先生及萧少滔先生)组成。
审核委员会的职能乃(其中包括)协助董事会审阅财务申报(包括中期及全年业绩)、按适用标准检讨并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及核数程序是否有效、监察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监控程序及外部审核职能及向董事会作出相关推荐意见,以确保有效及具效率的运作及可靠的申报。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自上市日期直至本公布日期,审核委员会已举行三次会议,以审阅并与本公司管理层及外聘核数师讨论(其中包括)本集团所采纳的会计原则及常规,以及内部监控、风险因素及其他财务申报事宜,当中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有出席会议。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之工作范畴
载於本公布内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相关附注之相关数据已经由本集团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同意,有关金额乃载於本集团截至该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内。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就此进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核证委聘准则之核证委聘,因此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并无就本公布表达任何核证意见。
刊登末期业绩及寄发年报
本全年业绩公布可於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ww.starproperties.com.hk)
阅览。载有上市规则所规定所有资料之二零一六年年报将於适当时间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及於上述网站刊登。
为及代表董事会
星星地产集团(开曼群岛)有限公司
主席
陈文辉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四位执行董事陈文辉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林建国先生、张慧璇女士及廖汉威先生;两位非执行董事庞锦强先生及严国文先生;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萧少滔先生、李仲明先生及陈华敏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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