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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OPFINANCIALINVESTMENTS LIMITED
东英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40)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东英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星期
四)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二期27楼举行股东特别
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与MagoptLtd(.「顾问」)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
日订立之顾问服务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之补充协议
补充)(「顾问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作为顾问所提供顾问服务之
代价及交换条件,据此,本公司同意根据顾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及构
成认股权证之认股权证文据(「认股权证文据」)发行合共202,553,560份
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分别注有「A」及「B」字样之顾问协议副本及认
股权证文据草拟本已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
(b)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根据顾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及认股权证文
据设置及发行认股权证;
*仅供识别
�C1�C
(c)向董事(「董事」)授出特别授权,以初步认购价每股认股权证股份2.20
港元(可予调整及受限於顾问协议及认股权证文据所载条款及条件)
配发及发行最多202,553,560股於认股权证所附带认购权行使後可获配
发及发行的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10港元入账列作缴足的新股份(「认股
权证股份」);
(d)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本公司董事在其可能认为必要、适当或合宜之
情况下,为进行顾问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或使之生效或就其他
方面与之相关者而为着并代表本公司签署及签立有关其他文件或补
充协议或契据,以及作出一切有关事情及采取一切行动。」
2. 「动议(各为一项独立决议案):
(a)重选张卫东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重选吴忠博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c)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之薪酬。」
承董事会命
东英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张高波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注册办事处: 总办事处及香港
P.O.Box309GT 主要营业地点:
UglandHouse 香港
SouthChurchStreet 中环康乐广场8号
GeorgeTown 交易广场二期27楼
GrandCayman
CaymanIslands
�C2�C
附注:
1.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书面委派一名受委代表代其
出席及投票。倘其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股份」),则可委派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
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倘股份属联名持有,任何一名此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透过委任代表,就该股份投
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若超过一位此等联名持有人(不论亲身或透过委任代表)
出席上述大会,则只有在股东名册上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之与会人士方有权就所持股份
投票。
3.代表委任表格须由委任人或获其以书面正式授权之代理人亲笔签署,或倘委任人为法
团,则须加盖法团印监或由法团负责人或获正式授权代理亲笔签署,然後连同经签署之
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
前(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或之前(香港时间))交回本公司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
楼,方为有效。
4.股东递交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若股
东亲身出席及投票,其代表委任表格即被视为撤销。
5.本通告备有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张志平先生、张高波先生、柳志伟博士
及张卫东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吴忠博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邝志强先
生、何佳教授及王小军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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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英金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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