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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tureLandDevelopmentHoldings Limited
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1030)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之通函(「该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该通告」),内容有关向关连人士授予股票, 其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本公司关连交易,以及有关首批授予,其构成视作出售新城控股之股权及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须予披露交易。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定义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该通告所载之批准向关连人士授予股票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决议案(「该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成为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监票员。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已投票之股份数目(概约%)
赞成 反对
动议:在受限於及达成以下条件後:新城控股集 1,960,656,220 166,345,097
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控 股」)股 东批准采纳新 (92.179361%) (7.820639%)
城控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计划」),
注有「A」字样的条款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
签署以资识别,批准根据新城控股限制性股份激
励计划条款,建议向刘源满先生、梁志诚先生及
陈德力先生分别授予800,000股、1,500,000股及
1,500,000股新城控股限制性股票。
由於该决议案获超过50%票数赞成,於股东特别大会所提呈之该决议案获正式通过成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658,000,000股。诚如该通函所披露,
监於刘源满先生、梁志诚先生及陈德力先生连同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分别持有
3,526,000股、2,850,000股及0股股份(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0.06%、0.05%及0.00%),故刘源满先生、梁志诚先生及陈德力先生於向关连人士授予股票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彼等将须及已就批准向关连人士授予股票之该决议案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股份赋予任何股东权利可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表决赞成该决议案,亦无任何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该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股东於该通函表示拟於股东特别大会就该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承董事会命
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振华
中国,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包括执行董事王振华先生、吕小平先生、陆忠明
先生、刘源满先生及陈伟健先生;非执行董事王晓松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华康先生、朱增进先生及锺伟先生。
新城发展控股
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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