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YiChangHECChangJiangPharmaceutical Co.,Ltd.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558)
二零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10时正假座中国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举行二零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除另行界定者外,本通告所用词语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的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此外,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9A.39A条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於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日前至少15日向股东寄发载有下列决议案详情的通函。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参阅有关通函了解工程承包协议项下建议关连交易的进一步详情。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宜都建筑订立的工程承包协议项下建议关连交易
代表董事会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唐新发
中国湖北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蒋均才先生、王丹津先生和陈燕桂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唐
新发先生、朱英伟先生和毛杰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唐建新先生、付海亮先生和李志明
先生。
附注:
1. 为确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名单,本公司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星
期三)起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五)止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该期间不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手续。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名 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的股东将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可於会上投票。为符合资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
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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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回(就本公司内资股股东而言)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 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证券部)或(就本公司H股股东而言)本公司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以作登记。2. 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股东应填妥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回条, 以专人送递、传真或邮寄方式交回。本公司内资股股东应填妥回条并以传真方式(传真号码: 0769-81768866)或邮寄(或寄存)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 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证券部);本公司H股股东应填妥回条并以传真方式(传真号码: 852-2865-0990)或邮 寄(或 寄存 )交 回本公司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 址 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令本公司於临时股东大会举行前20日(即二零一七年四月八日(星期六)或之前)收取回条。
3. 股东可填妥本公司的代表委任表格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并於会上投票。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4. 股东须使用本公司的代表委任表格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须由有关股东签署或由
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书」)正式授权的其他人士签署。如代表委任表格由前述的有关股东授权的 人士签署,则有关授权书及其他有关授权文件(如有)必须经过公证。如公司股东委任其法人代表以外的其他人士代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则有关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股东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由该公司股东正式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士签署。
5. 代表委任表格及有关经公证的授权书(如有)及上文附注4中提及的其他有关授权文件(如有)须
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就本公司内资股股东而言)本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证券部)或(就本公 司H股股东而言)本公司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 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6. 股东或其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应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如公司股东的法人
代表或有关公司股东正式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该名法人代
表或其他人士必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及指派为法人代表的证明档或有效授权档(视情况而定)。
7. 预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需时不超过一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股东
或其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8. 本公司中国主要营业地点位於:
中国湖北省宜昌宜都市滨江路38号
电话:0769-81768886
传真:0769-81768866
本公司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电话:852-2862-8555
传真:852-2865-0990
9.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所做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除非股
东大会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决定允许一项纯粹与程序或行政事项有关的决议案可以举手表决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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