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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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bleDepartmentStoreHoldings(China)Limited
岁宝百货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於
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
份代号:00312)
可能主要交易
可能收购该等物业
可能主要交易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本公司三间附属公司已於2017年3月3日就该等物业之
招标共同投标。
倘本集团成功中标,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3)条,可能收购事项将构成本公司一
项主要交易,并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遵守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由於并无股东须於本公司将召开之股东大会上就批准可能收购事项放弃投票,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就可能收购事项透过向其控股股东杨祥波
先生(持有1,662,487,500股股份,相当於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6.6%)取得股东书面
批准之方式代替举行本公司股东大会。
倘本集团成功中标,本公司将於公布投标结果及确定可能收购事项之最终代
价後於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刊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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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载有上市规则规定有关可能收购事项之资料之通函将於切实可行情况下
尽快寄发予股东。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相关规定。
由於可能收购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应审慎行事。
可能主要交易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本公司三间附属公司已於2017年3月3日就该等物业之招标
共同投标。
招标由当地中国政府机关举行,而有关机关负责(其中包括)出售物业及土地使用
权。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有关当地中国政府机关、
该等物业之卖方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据董事了解,参与招标须完成参与招标之申请。填妥之申请表格、有效公司文件
及指定金额按金须於招标指定截止时间前向举行招标之当地政府机关提交。倘本
集团於招标中成功中标,有关按金将用作结付收购该等物业之部分代价以及其他
相关费用及�u或开支。
股东务请注意,本集团就该等物业将提交之最终投标价将取决於(其中包括)其他
投标者(如有)之投标价、本集团对物业市场之看法及该等物业之前景。
目前预计,倘本集团将提交之投标於招标中成功中标,本集团将透过本集团当时
可用之内部资源及�u或借贷融资拨付可能收购事项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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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之涵义
倘本集团成功中标,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3)条,可能收购事项将构成本公司一项
主要交易,并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遵守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由於并无股东须於本公司将召开之股东大会上就批准可能收购事项放弃投票,本
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就可能收购事项透过向其控股股东杨祥波先生
(持有1,662,487,500股股份,相当於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6.6%)取得股东书面批准之
方式代替举行本公司股东大会。
倘本集团成功中标,本公司将於公布投标结果及确定可能收购事项之最终代价後
於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刊发公告。
一份载有上市规则规定有关可能收购事项之资料之通函将於切实可行情况下尽
快寄发予股东。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相关规定。
由於可能收购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应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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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指明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岁宝百货控股(中国)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0312)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独立於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
则)且与彼等并无关连的人士或公司
「该等物业」 指位於中国的两项物业,即招标项目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可能收购事项」 指倘本集团於招标中成功中标而可能收购的该等物业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
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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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招标」 指就出售该等物业挂牌出让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岁宝百货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杨祥波
香港,2017年3月3日
於本公告发表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杨祥波先生(董事长)及杨题维先生
(行政总裁),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赵晋琳女士、陈峰亮先生、江宏开先生及霍羲
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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