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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bleDepartmentStoreHoldings(China)Limited
岁宝百货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31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
财务摘要
下文载列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概要:-
-本集团的收入为人民币1,403.9百万元,较2015年的收入人民币1,389.5百万
元增加1.0%;
本集团的销售收益总额
(1)
- 为人民币2,165.0百万元,较2015年的销售收益总
额人民币2,292.1百万元减少5.5%;
-本集团的经营溢利为人民币57.6百万元,较2015年的经营溢利人民币46.8百
万元增加23.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60.5百万元,较2015年的本公司拥有人应
占溢利人民币50.2百万元增加20.5%;
-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0.02元;及
-每股资产净值为人民币0.54元。
�C1�C
末期股息
拟派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016元(相当於约0.0018港元)或合共人民币4.0百
万元(相当於约4.5百万港元)(2015年:每股人民币0.0024元(相当於约0.0028港元)
或合共人民币5.9百万元(相当於约7.1百万港元))。拟派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股
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附注:
(1) 销售收益总额指直接销售收入及本集团百货店的专营销售的销售收益总额,另加拨回长
期未赎回预付卡的递延收入的总和。
�C2�C
I.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业绩
下文载列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
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数字。
综合收益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 3 1,403,919 1,389,455
其他经营收入 4 125,995 129,285
其他净收益 5 5,166 3,216
存货采购及变动 6 (983,889) (966,506)
雇员福利 6,7 (184,353) (186,323)
折旧及摊销 6 (51,628) (48,500)
经营租赁租金开支 6 (146,730) (151,614)
其他经营开支净额 6 (110,833) (122,224)
经营溢利 57,647 46,789
融资收入 8 28,308 31,449
融资成本 8 (1,201) (3,190)
融资收入净额 8 27,107 28,259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 (28) �C
除所得税前溢利 84,726 75,048
所得税开支 9 (24,232) (24,829)
年度溢利 60,494 50,219
应占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60,494 50,219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之每股盈利
(以每股人民币列值)
-基本 10 0.02 0.02
-摊薄 10 0.02 0.02
�C3�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年度溢利 60,494 50,219
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转拨投资物业後的公平值变动(扣除税项) �C 12,003
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平值变动(扣除税项) (433) (19)
外币换算差额 (255) (659)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688) 11,325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59,806 61,544
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59,806 61,544
�C4�C
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投资物业 12 161,500 159,700
物业、厂房及设备 468,104 498,928
无形资产 19,045 18,240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972 �C
递延所得税资产 46,944 50,583
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 14 45,709 45,654
742,274 773,105
流动资产
存货 168,666 165,64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 28,936 37,265
贸易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 14 69,925 83,051
银行存款 455,907 607,53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29,690 953,378
1,553,124 1,846,869
总资产 2,295,398 2,619,974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213,908 213,908
股份溢价 858,649 876,986
就股份奖励计划持有的股份 (10,411) (14,531)
其他储备 234,123 225,621
保留溢利�u(累计亏损) 44,714 (9,071)
总权益 1,340,983 1,292,913
�C5�C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负债
非流动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246 10,729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5 882,684 1,008,934
应付所得税 59,485 56,058
借贷 �C 251,340
942,169 1,316,332
负债总额 954,415 1,327,061
总权益及负债 2,295,398 2,619,974
�C6�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资料
本公司於2008年11月5日根据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
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的地址为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
1111,CaymanIslands。
本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业务。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经营百货
店。
2.编制基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乃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编制。董事认为,本集团经营单一业务分部,即於中国经营及管理百货店。因此,并无呈列分
部分析。
3.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直接销售 1,122,837 1,116,100
专营销售佣金 152,666 161,330
租金收入 123,714 103,628
拨回长期未赎回预付卡的收入 4,702 8,397
1,403,919 1,389,455
4.其他经营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促销、行政及管理收入 109,481 114,118
专营销售的信用卡手续费 11,557 11,894
其他 4,957 3,273
125,995 129,285
�C7�C
5.其他净收益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到期赎回及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投资(亏损)�u收益 (220) 5,226
投资物业公平值调整之收益(附注12) 1,800 4,600
合约损害补偿 812 1,384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 (196) (3,652)
法律申索拨回�u(拨备) 3,842 (5,996)
捐款 (2,000) �C
其他 1,128 1,654
5,166 3,216
6.按性质分类的开支
计入销售成本、分销开支及行政开支的开支分析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存货采购及变动 983,889 966,506
雇员福利开支 184,353 186,323
经营租赁租金开支 146,730 151,614
折旧及摊销开支 51,628 48,500
公用事业 53,429 40,621
汇兑(收益)�u亏损净值 (1,643) 13,242
运输开支 5,944 6,026
办公室开支 5,700 5,843
银行收费 6,185 5,868
其他税项开支 1,558 4,593
核数师薪酬
-核数服务 4,448 4,322
-非核数服务 �C 655
公干开支 3,715 3,831
广告成本 1,517 2,254
其他开支 29,980 34,969
销售成本、分销开支及行政开支总计 1,477,433 1,475,167
�C8�C
7.雇员福利开支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工资及薪金 161,321 167,431
社保成本 15,560 16,091
以股份为基础补偿开支 7,140 2,614
其他 332 187
雇员福利开支总计 184,353 186,323
8.净融资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融资收入
银行存款之利息收入 28,308 31,449
融资成本
利息开支 (1,201) (3,190)
净融资收入 27,107 28,259
9.所得税开支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 18,361 20,005
递延所得税 5,871 4,824
24,232 24,829
�C9�C
本集团除税前溢利的应缴税额有别於使用适用於组成本集团之附属公司之法定税率计算所
得的理论数额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所得税前溢利 84,726 75,048
按税率25%(2015年:25%)计算的税项 21,181 18,762
以下事项之税务影响:
-不可扣税开支 767 364
-未确认税项亏损 1,475 4,988
-股息的预扣税 809 715
所得税开支 24,232 24,829
根据开曼群岛的规则及规例,本集团毋须缴纳任何开曼群岛的所得税。
由於本集团於年内并无在香港产生任何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计提拨备。海外
溢利税项根据本集团营运的各司法权区的现有法律、诠释及惯例按该等司法权区的现行税
率计算。
中国所有附属公司之适用所得税率为25%及15%。
10.每股盈利
(a)基本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盈利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购回本公司自身的普通股已於购回股份当日於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反映。由於就
雇员股份奖励计划购买及授出股份,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於2016年出现变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千元) 60,494 50,219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千股) 2,465,841 2,486,892
每股基本盈利(每股人民币) 0.02 0.02
�C10�C
(b)摊薄
本公司授出之奖励股份对每股盈利具潜在摊薄影响。每股摊薄盈利乃假设转换所有本
公司授出奖励股份产生之潜在摊薄普通股,透过调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
算。概无就盈利作出任何调整(分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盈利(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60,494 50,219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千股)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465,841 2,486,892
就奖励股份调整 28,443 8,108
每股摊薄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494,284 2,495,000
每股摊薄盈利(每股人民币) 0.02 0.02
11.股息
根据本公司於2016年5月24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的决议案,本公司已批准及已自股份溢价
账派付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024元,金额为人民币
5,928,000元。
根据董事会於2016年8月31日通过的决议案,本公司已自股份溢价账宣派及派付截至2016年
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049元,金额为人民币12,201,000元。
於2017年3月23日,董事会建议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宣派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016
元(相当於约0.0018港元),金额为人民币3,963,000元(相当於约4,491,000港元)。本公司将於股
东周年大会上建议自股份溢价账宣派末期股息,而此等财务报表并未反映此应付股息。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付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049元
(2015年:人民币0.0034元) 12,201 8,376
建议派付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016元
(2015年:人民币0.0024元) 3,963 5,928
16,164 14,304
�C11�C
12.投资物业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 159,700 64,000
转拨自物业、厂房及设备 �C 75,096
自转拨物业、厂房及设备当日之公平值增加(i) �C 16,004
公平值调整之净收益(ii) 1,800 4,600
於12月31日 161,500 159,700
本集团的投资物业位於中国广东省深圳、陆丰及海丰。
本集团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属於公平值层级第3层。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2016年的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收益人民币1,800,000元(2015年:
人民币4,600,000元)已於其他净收益中确认。
本集团之估值过程
本集团之投资物业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由独立专业合资格估值师进行估值,彼持有
认可的相关专业资格,并拥有近期就所评估投资物业位置之估值经验。
估值技术
估值乃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i)采用直接比较法,假设该等物业各自按现况交吉出售。经参考有关市场的可资比较销
售交易,选择邻近地区的可资比较物业并就位置及物业规模等因素的差异作出调整;
及 (ii)采用收益法,计及物业权益的现时租金及重订租约的可能,随後分别以租期收益率及 复归收益率计算物业的市场价值。 (a)投资物业租金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租金收入 5,503 6,263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有关未来维修及保养的未拨备合约责任(2015年:无)。 �C12�C1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 37,265 �C
添置 �C 518,520
出售 (8,853) (22,256)
到期赎回 �C (464,871)
外币换算差额 1,177 665
於其他全面收入确认之公平值变动 (653) 5,207
於12月31日 28,936 37,265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浮动回报率之非保本理财产品。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以人民币及美元计值。
理财产品之公平值乃按其於2016年12月31日之市值计算。该公平值属於公平值层级第2层。
14.贸易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部分:
贸易应收款项 (i) 32,841 33,105
应收利息 6,337 15,598
就雇员股份奖励计划购买股份来自一名受托人之
应收款项 (ii) 14,755 14,502
预付款项 2,428 8,673
其他应收款项 12,074 6,662
租赁按金 1,473 4,492
应收关连方款项 17 19
69,925 83,051
非即期部分:
租赁按金 30,969 30,555
收购物业的预付款项 11,125 12,007
购置电脑软件的预付款项 �C 1,661
建筑项目的预付款项 1,168 1,431
添置家�h及其他设备的预付款项 2,447 �C
45,709 45,654
115,634 128,705
�C13�C
(i)贸易应收款项
个别消费者的零售销售通常以现金或以主要信用卡�u扣账卡结算。本集团订有一项政
策,向其企业客户给予介乎零至60天的信贷期,惟须视乎客户与本集团的关系、其信
用程度及付款记录而定。
根据发票日期,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零至30天 20,979 23,475
31至90天 8,283 6,073
91至365天 3,579 3,557
32,841 33,105
於2016年12月31日,贸易应收款项人民币7,469,000元(2015年:人民币5,396,000元)已逾
期但并无减值。该等贸易应收款项与本集团拥有良好声誉及良好贸易及结算记录的企
业客户有关。根据过往经验,管理层相信,并无必要就该等结余作出减值拨备。
所有贸易应收款项以人民币计值,其公平值与其於2016年12月31日的账面值相若。
(ii)就雇员股份奖励计划购买股份来自一名受托人之应收款项
此应收款项指本集团就雇员股份奖励计划购买奖励股份向一名独立受托人支付之现
金。
�C14�C
15.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i) 222,250 260,706
应付租金 182,142 187,901
其他应付税项 24,426 20,155
递延收入 (ii) 25,613 25,937
应计工资及薪金 29,877 28,835
应付有关连人士款项 177 157
来自供应商的垫款 6,365 6,083
已收客户垫款 (iii) 266,392 345,356
按金 61,068 61,700
法律申索应计费用 10,242 14,084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54,132 58,020
882,684 1,008,934
所有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人民币计值,其公平值与其於2016年12月31日的账面值相若。
(i)本集团的贸易应付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零至30天 100,269 123,759
31至60天 43,062 48,145
61至90天 19,267 19,294
91至365天 30,329 37,464
一至两年 1,488 4,240
两至三年 2,272 4,104
三年以上 25,563 23,700
222,250 260,706
(ii)该款项主要指未赎回积分之账面值。
(iii)该款项主要指售出预付卡所收现金。
16.资本承担
於结算日已订约但尚未产生的资本开支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本承担-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开支
-已订约但未拨备 5,531 7,893
�C15�C
II.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本集团主要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百货店业务及网上零售业务。
中国零售业务回顾
与早年的强劲增长相比,於2016年,中国零售业务的增长维持缓慢。尽管中国零
售市场仍为世界上增长速度最快的零售业务市场之一,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於
2016年,中国零售业务市场维持10.4%的增长。受惠於中国科技进步及物流发展,
於网上购物的中国消费者数目日益增多。於2016年,中国网上业务平台及渠道录
得大幅增长。
於2016年,本集团庆祝其第20周年纪念日,并为庆祝此里程碑推出一系列宣传活
动。此等活动其中一个目的是透过本集团提供的不同销售渠道促进销售。这些宣
传活动以及尝试拓展新业务分部付出的努力,令本集团业务於年内录得持续增
长。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收入由2015年人民币1,389.5百万元
增加1.0%至人民币1,403.9百万元,而溢利亦由去年人民币50.2百万元增加20.5%至
人民币60.5百万元。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合共经营20间百货店,总建筑面积为342,231.6平方米。
�C16�C
业务回顾
持续扩大i-Shirble的规模及与其他网上平台合作
本集团持续推广线上至线下销售策略。就此而言,除自有网上平台「i-Shirble」外,
本集团与中国网上平台(如京东到家及百度)建立业务策略同盟。本集团早着先
机,於深圳实行线上至线下销售策略,连同其百货店网络及来自业务夥伴之网上
平台的支援,本集团已由最初於深圳建立起大规模的顾客�u会员基础,目前正拓
展至广东省东南部的汕尾地区。得益於本集团成功实行20周年经念日营销活动,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建立超过58,000名i-Shirble会员的顾客�u会员基础,包
括覆盖各年龄层以及不同履历背景及地区人士。该基础於2016年的顾客�u会员转
换率约为38.2%。
展望未来,本集团计划继续网上发展i-Shirble,锐意提升其知名度及增加顾客及会
员人数。本集团将继续於i-Shirble应用程式的网上及手机平台加插新功能,以及於
线上提供更精细的商品组合添加新特色。就此而言,我们拥有具体的实施计划,
以推广i-Shirble网上平台。
引入新店�m形式及开设新店�m
尽管中国零售业务市场正急速发展,竞争亦愈趋激烈。成功的零售商需要满足来
自不同目标顾客群体不断增长的需求。就此而言,本集团已发展三个经营模式,
以吸引及提升顾客忠诚度。该三个经营模式包括知名百货店网络「岁宝百货」;
大型综合超级市场「SMART」,其着重於生活风格产品及顾客参与度;及「Shirble
Plaza」,其定位为一站式时尚生活体验购物商场,以吸引年轻一代及具有高消费
能力的中产阶层。
於2016年9月,本集团於深圳福田区石厦开设SMART店,建筑面积为3,511.5平方
米。新店�m涵盖各类范畴,包括熟食、互动生活体验限定店、开设烹饪教学课堂
的「岁宝厨房」,以及儿童学习中心。
�C17�C
与拥有超过80间店�m的本地新鲜食品超级市场进行策略合作
於2016年12月,本集团与深圳市新美宜多投资有限公司(「美宜多」)就进一步拓展
本集团的便利店网络订立策略合作协议(「该协议」)。现时美宜多以美宜多、新乐
福及惠宜家品牌於深圳及广东的不同邻近地区经营超过80间新鲜食品便利店。该
等便利店有计划地於不同城中村经营。该等店�m为居民及购物人士提供方便的购
物体验,建筑面积通常少於900平方米。
连同新鲜食品店�m网络,本集团计划透过大批购入日常食品及蔬菜,丰富其网上
平台以及相对较大型的百货店所提供的新鲜食品种类。是次安排亦预期将减低本
集团的采购成本。根据该协议,本集团同意(其中包括):(i)与美宜多联手直接向
本地农场或农业基地采购;(ii)按美宜多要求的合理价格向其提供本集团的批发
产品;(iii)以联合品牌「岁宝美宜多」促销种类繁多的食品及日常用品;及(iv)就探
索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的合作机会以进一步减低成本。
根据该合作协议,本集团亦获授购股权,以按由相关方磋商及协议後的有关条款
及条件,收购美宜多20%股权。倘本集团决定行使购股权,其将遵守上市规则项
下的适用规定。董事认为,与美宜多合作将加快本集团的业务增长。
直接采购及发展批发业务
有见於中国消费者的健康意识愈趋提升,彼等对优质产品及服务的需求亦日渐提
高。过去数年,本集团将增加海外直接采购(如来自乌克兰的食用葵花籽油及果
汁)及引入来自本地有机农舍特色产品(如有机蔬菜及带药材味的鸡)作为其战略
方向之一。於2016年6月收购网上平台「钓胃口」10%股权後,本集团亦增加其提供
的海鲜种类,加入各种深海鱼类及其他海鲜产品。
�C18�C
於2016年下半年,本集团与一间新加坡公司就供应一系列优质清洁剂及盥洗用品
签订独家协议。本集团亦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其他优质产品,如保加利亚葵花籽油
及电池,并正与多位优质供应商商讨进一步业务合作。
年内,本集团设立专门团队负责采购优质及�u或特色产品,而该等产品已在本集
团位於深圳及汕尾之百货店推出。凭藉现有店�m网络、线上渠道,与美宜多策略
合作,及其他批发渠道的支援,本集团定能将该等专营产品推广至大众市场。
员工激励计划
过去数年,本集团一直调整其策略方向及经营策略,确保在竞争愈趋激烈的市场
立足。董事认为,为达致企业成功转型,本集团必须鼓励雇员及留聘珍贵人才。
因此,本集团於过去两年向88名雇员授出32,502,000股股份,并於2017年1月20日
向50名合资格雇员授出第三批奖励股份,合共为7,524,000股。董事冀可藉股份奖
励计划鼓励雇员为本集团的业务作出贡献。
业务前景
审慎扩充店�m计划,以设立「ShirblePlaza」品牌
为符合本集团的经营模式多元化策略,本集团计划将於2017年年中在深圳福田区
开设一座名为「ShirblePlaza」的新店,该店楼高三层,建筑面积约为17,500平方米。
「ShirblePlaza」将定位为一站式时尚生活风格购物商场,大部分店�m区域将出租予
不同业务,而非用作经营不同专柜。
本集团将於实施该三个经营模式後再挑选合适地点,开设更多不同的店�m,并根
据新定位,於已选定的现有及计划开业的其他店�m继续精简其各种经营模式。
�C19�C
以超级市场模式进军小众市场
过往本集团大部分店�m均定位为一站式社区便利购物中心,建筑面积超过10,000
平方米,设有超级市场分部、百货店分部、电器分部及配套设施分部。直至近期,
本集团开始采用「SMART」品牌作旗下超级市场模式,推出以具有较高消费能力
的顾客为目标的高档店�m系列。
於2016年年末,透过与美宜多建立策略同盟,本集团开始开拓城中村的商机。是
次合作不仅扩拓本集团新鲜食品的采购来源,亦使本集团能透过不同人口结构之
目标顾客,以拓展全新市场。
设立供应链及物流网络
本集团现时运用外聘物流服务开展其网上业务。鉴於该业务分部发展迅速,且与
美宜多合作,本集团将探讨发展自有综合供应链及物流网络的可行性,以满足本
集团所有店�m的需求,预期将提升线上至线下业务模式的效益。
於2017年,为进一步缩减网上业务的物流成本,本集团现正研究为网上顾客设立
不同种类运送或取货安排的可能。本集团计划於实体店安装若干顾客储物柜,方
便顾客购物。於网上下单时,顾客将收取附有验证码的短讯,并可以到所选定的
店�m储物柜输入验证码提取货物。
就业务经营收购物业
於2017年3月14日,本集团宣布,其成功投得两项物业(「该等物业」),分别位於深
圳及长沙,即分别为景田店及长沙店目前的经营所在地。收购事项的总代价为约
人民币611.3百万元(相当於约688.0百万港元),并将由本公司以内部资源拨付。
�C20�C
景田店为本集团最具价值的百货店之一,其座落於深圳黄金地段,且就收益及纯
利而言,其在过去五年於本集团所有百货店中作出最大贡献。景田店之租期少於
八年,租约会否延长乃属未知之数,而长沙店的租约则於少於12年内届满。该等
物业过往由国有企业拥有,现以招标方式一并出售。因此,本集团参与竞投,乃
由於其有意收购该等物业(尤其是景田店的所在物业),以避免可能因改变该等物
业的拥有权而於日後对其营运造成的干扰。
展望未来,根据业务需求及现时可得的财务资源,本集团将考虑按可接受的商业
条款收购其他物业。
潜在投资机遇
诚如上文所述,董事将继续於零售及相关行业物色及评估能与本集团现有业务创
造协同效益及符合股东利益的新业务及投资机会。
III.财务回顾
销售收益总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销售收益总额(指(a)本集团直接销售收入;
(b)本集团百货店的专营销售的销售收益总额;及(c)拨回长期未赎回预付卡的递
延收入的收入的总和)为人民币2,165.0百万元,较2015年的人民币2,292.1百万元减
少5.5%。销售收益总额减少主要由於深圳的旧店�m因面对激烈竞争而导致专营销
售减少。
本集团直接销售产生的收入为人民币1,122.8百万元,而专营销售的销售收益总额
为人民币1,037.5百万元,分别占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销售收益总额
的51.9%及47.9%。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直接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116.1百
万元,而专营销售的销售收益总额为人民币1,167.6百万元,分别占本集团销售收
益总额的48.7%及50.9%。
�C21�C
下表载列本集团按主要产品类别划分的销售收益总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 百万元 (%)
饮食品 1,008.3 46.6 1,059.1 46.2
衣服、服装及床上用品 326.1 15.1 383.0 16.7
日需品及化妆品 345.3 15.9 411.2 17.9
电子及家电产品 177.9 8.2 191.2 8.4
体育用品及文具 264.8 12.2 191.0 8.3
儿童用品 37.9 1.8 48.2 2.1
拨回长期预付礼品卡的收入 4.7 0.2 8.4 0.4
2,165.0 100.0 2,292.1 100.0
收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收入为人民币1,403.9百万元,较2015年的
人民币1,389.5百万元增加1.0%。收入增加主要由於策略改变由专营销售转为租金
收入,导致所收取的额外租金收入增加及自直接销售之自然增长所致。
直接销售由2015年的人民币1,116.1百万元增加0.6%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的人民币1,122.8百万元,主要由於超级市场的产品组合改善所致。直接销售於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占本集团总收入的百分比为80.0%,而截至2015年12月31
日止年度则为80.3%。
专营销售佣金由2015年的人民币161.3百万元减少5.3%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的人民币152.7百万元,主要由於旧有店铺之专营销售因竞争激烈减少而对店�m
格局进行策略性调整,导致专营销售转为租金收入,并由经调整後余下专柜所达
致的高佣金率抵销所致。专营销售佣金率为14.7%,而於2015年则为13.8%。专营销
售佣金占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总收入的10.9%,而2015年则为11.6%。
�C22�C
租金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103.6百万元增加19.4%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的人民币123.7百万元,主要由於重组商店布局计划提高不同百货店配套设施之租
赁�u分租面积比例所致。租金收入占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总收入的
8.8%,而2015年则为7.5%。
拨回长期未赎回预付卡的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8.4百万元减少44.0%至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7百万元,乃由於过去数年预付卡发行减少所致。
其他经营收入
其他经营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129.3百万元稍跌2.6%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的人民币126.0百万元,主要由於推广、行政及管理收入减少所致,并被政府补
助增加抵销。
其他净收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他净收益为人民币5.2百万元,而2015年则为人民
币3.2百万元,主要由於法律诉讼在2016年完结後,收回人民币3.8百万元的法律申
索拨备所致。
存货采购及变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存货采购及变动金额为人民币983.9百万元,较2015
年的人民币966.5百万元增加1.8%,与直接销售之增长一致。存货采购及变动占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直接销售之百分比为87.6%,而2015年占86.6%。
雇员福利
雇员福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186.3百万元减少1.0%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人民币184.4百万元,主要由於对现有店�m的员工成本实施有效成本控制,并由股
份奖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基础报酬开支增加所抵销所致。
�C23�C
折旧及摊销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折旧及摊销为人民币51.6百万元,较2015年的人民币
48.5百万元增加6.4%,主要由於在2016年9月开设新石厦店所致。
经营租赁租金开支
经营租赁租金开支由2015年的人民币151.6百万元减少3.2%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的人民币146.7百万元。
其他经营开支净额
其他经营开支(主要包括公用事业开支、广告、市场推广、促销及相关开支、其他
税项开支、银行收费、汇兑差额及维修开支)由2015年的人民币122.2百万元减少
9.3%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10.8百万元,主要由於现有百货店及
总部实施有效的成本控制及节省措施,以及於2016年的汇兑收益净值人民币1.6百
万元所致。
经营溢利
基於上述原因,本集团经营溢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46.8百万元增加23.1%至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7.6百万元。
融资收入
融资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31.4百万元减少9.9%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人民币28.3百万元,主要由於银行存款以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因於年内全数偿还
尚未偿还银行借贷而减少。
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由2015年的人民币3.2百万元大幅减少62.5%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的人民币1.2百万元,主要由於年内全数偿还尚未偿还银行借贷。
�C24�C
所得税开支
所得税开支由2015年的人民币24.8百万元减少2.4%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的人民币24.2百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国所有附属公司之适用所
得税率为25%及15%。此外,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本集团须就於中国成立的附
属公司所分派的股息缴付预扣税。本集团的适用税率为5%。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
基於上文所述,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60.5百万元,
较2015年溢利人民币50.2百万元增加20.5%。
IV.股息
董事会建议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宣派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016元(相当
於约0.0018港元)(2015年:每股人民币0.0024元(相当於约0.0028港元))或合共人民
币4.0百万元(相当於约4.5百万港元)(2015年:人民币5.9百万元)(相当於约7.1百万
港元)),并将以港元现金方式派付。董事认为,於慎重考虑本集团2016年经营业
绩後,该股息处於合适水平。
拟派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拟派末
期股息将於2017年6月21日或前後向於2017年6月6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
股东名册的股东派付。
�C25�C
V.暂停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由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至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期
间,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办理任何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
事宜。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在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
股票必须於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记分
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1712至1716号�m,以办理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由2017年6月2日(星期五)至2017年6月6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期间,
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办理任何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事
宜。为符合资格收取拟派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2017
年6月1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m,
以办理登记手续。
VI.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285.6百万
元,较於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560.9百万元减少17.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
银行存款(为人民币、港元及美元)存放於中国及香港银行以收取利息收入。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未偿还银行借贷(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251.3百
万元)。於2016年12月31日,概无受限制银行存款(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394.8百
万元)已抵押予银行以取得贷款。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於偿还所有尚未偿还银行借贷後的资本负债比率(以
计息银行贷款对总资产的百分比列示)为0%(2015年12月31日:9.6%)。
流动资产净值及资产净值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净值为人民币611.0百万元(2015年12月31
日:人民币530.5百万元),增加15.2%。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产净值增加
3.7%至人民币1,341.0百万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292.9百万元)。
�C26�C
外汇风险
本集团主要於中国经营业务,大部分交易以人民币结算。本集团若干现金及银行
结余以港元及美元计值。本公司以港元派付股息。此等交易导致本集团承受港元
兑人民币汇率变动而产生的外汇风险。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
汇兑收益损净额人民币1.6百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汇兑
亏损净额人民币13.2百万元。本集团并无利用任何远期合约、外币借贷或以其他方
法对冲其外币风险。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雇员总人数为2,350名。本集团的薪酬政策乃参考市
况及个别雇员的表现、资历及经验厘定。本公司亦已引入主要表现指标评估计划
以提升表现及营运效率。
为表彰及奖励合资格雇员为本集团业务及发展作出之贡献,本公司於2014年1月22
日采纳雇员股份奖励计划。於2015年7月13日,可获取18,672,000股股份的权利已根
据雇员股份奖励计划授予28名合资格雇员。其後,於2015年12月17日,可获取额外
13,830,000股股份的权利已授予60名合资格雇员。此外,於2017年1月20日,第三批
合共7,524,000股之股份已授予50名合资格雇员。诚如董事会所批准,根据股份奖励
计划,总数40,026,000股股份的权利及相关收入将分别於授出日期第一周年起计三
年期间按33.3%、33.3%及33.4%之百分比归属予相关雇员。於本公告日期,由於离
职,授予八名合资格雇员之1,950,000股股份尚未获归属,而额外631,800股股份已授
予两名获晋升之雇员。
於2016年,本集团已委任一名顾问,检讨人力资源职能的内部监控程序及员工表
现评估程序,以进一步改进本集团的薪酬政策。新薪酬政策计划将於2017年实施。
�C27�C
或然负债
若干供应商就合约条款的争议及商标权申诉於中国对本集团展开法律诉讼。截至
2016年12月31日,诉讼仍在进行中。本集团已作出约人民币10,242,000元(2015年:
人民币14,084,000元)的累计拨备,董事认为,该数额已足以涵盖就该等申索应付
的款项(如有)。
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
於回顾年内,概无任何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之事宜。
VII.其後事项
董事会於2017年3月14日宣布,本公司之三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成功以人民币
611,296,200元(相当於约688,013,873港元)竞投下列物业:
位於深圳福田区红荔西路香蜜三村5号天健名苑1至4楼楼高四层建筑物(「深
圳物业」);及
位於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芙蓉盛世花园H栋一至四楼之14个
单位(「长沙物业」)。
拟收购的深圳物业及长沙物业目前由本集团出租作营运用途。
代价为土地的竞标底价。经考虑深圳物业及长沙物业於余下租期之平均年度租金
开支(较根据深圳物业及长沙物业之收购成本及余下可使用年期计算之年度折旧
开支为高)後,董事认为,收购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而有关条款对本公司
及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且收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C28�C
VIII.审核委员会
於本公告日期,审核委员会由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为赵晋琳女士(主
席)、陈峰亮先生、江宏开先生及霍羲禹先生。审核委员会之设立旨在检讨本集团
的财务报告过程及评估内部监控程序(包括财务、营运及合规监控及风险管理职
能)的成效。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审核委员会定期与管理层、外聘核数师及内部监控
顾问举行两次会议,讨论本集团的审计、内部监控及财务报告事宜,并检讨本集
团的内部监控、审核计划及审阅2016年的中期业绩及全年业绩。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
IX.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
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C29�C
X.企业管治
本公司致力达到及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董事认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本公司一直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
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之原则及守则条文。内部稽核部已於本年度两次向审核委员会
报告其审核结果及工作计划,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其後检讨及精简本集团重大监
控事宜,包括财务、营运及合规监控及风险管理职能。
董事会连同审核委员会亦已评估本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以及内部审核职能方
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又
是否充足。
於2016年3月,本集团委任一名信誉卓着的内部监控顾问,协助管理层检讨本集团
人力资源程序及供应商结算程序的内部监控,以提高内部监控及此等职能效率,
并於2016年向董事会报告其进度及采纳情况。
内部监控措施的改良亦将继续由本集团的内部稽核部及行政总裁负责监察,而内
部稽核部将定期向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汇报其对本集团内部监控进行的检讨工
作及结果。
XI.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
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操守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本
公司确认,全体董事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直遵守标准守则。
�C30�C
XII.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公布全年业绩
本公告刊登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载
有上市规则附录16所规定的一切资料,并将於适当时候寄交股东以及刊登於联交
所及本公司网站。
XIII.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范围
本集团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同意,本集团载於初步公
告有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资产负债表、综合收益表、综合全面收
益表及相关附注之数字与本集团本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金额一致。罗兵
咸永道就此所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
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保证委聘准则所述的保证委聘,因此,罗兵咸永道对本初
步公告并无给予任何保证。
XIV.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将於2017年5月26日举行。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将於2017年4月
25日或前後刊登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并寄交股东。
承董事会命
岁宝百货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杨祥波
香港,2017年3月23日
於本公告发表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杨祥波先生(董事长)及杨题维先生
(行政总裁),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赵晋琳女士、陈峰亮先生、江宏开先生及霍羲
禹先生。
�C3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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