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Chuang’s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Chuang’s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庄士机构国际有限公司)及Mida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勤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就(i)买卖聚
福宝机构有限公司之全部股本权益及出让其股东贷款;及(ii)转让物业公司之全部
股本权益及出让其股东贷款而刊发之公布(「联合公布」)。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
公布所用词语应与联合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联合公布所述,预期一份载有(其中包括)(a)建议交易之进一步资料;(b)庄中
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建议交易提供之推荐建议;(c)独立财务顾问就建议交易致庄中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庄中独立股东之意见书;(d)有关聚福宝及投资物业之估值报
告;及(e)为考虑并批准买卖协议及其拟定交易而召开庄中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的
通函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或之前寄发予庄士中国股东。然而,庄士中国需要
更多时间预备及最後确定该通函载述之资料,该通函将延迟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十
日或之前寄发。
承董事会命
Chuang’s ChinaInvestments Limited
(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副主席
李美心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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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布日期,李美心小姐、庄家彬先生、庄家丰先生、彭振杰先生及卢永祥先
生为庄士中国之执行董事,而石礼谦先生、朱幼麟先生及范骏华先生为庄士中国
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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