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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 Group Holdings Limited
良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83)
委任配售代理
兹提述良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的公
告(「该 公告」),内容有关批准豁免严格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第8.08(1)条的规定。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
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之董事会已获国能香港有限公 司(「国 能」)告 知,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国能与华融国际融资有限公司(「配 售代理」)订立了一份协议,据此,国能已同意
委任配售代理担任配售代理,以按尽力基准向投资者配售合共73,685,000股股份(「配售事项」)。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再度就配售事项、股份的公众持股量重返合规水平及�u或恢
复买卖而刊发公告。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由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 日(星期 一)上午九时正开始暂停买
卖,并将维持暂停买卖直至股份的公众持股量重返合规水平。
承董事会命
良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杨勇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杨勇先生、赵殿庆先生、
梁兴隆先生及周梅庄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刘钢先生、余海宗先生及安翊青
女士。
委任配售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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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斯集团
2017-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