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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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FINANCIAL LEASINGGROUP LIMITED
中国金融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2312)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谨此提述中国金融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之通
函(「通函」)。本 公告中所使用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41,949,882股,即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
特别大会及投票赞成或反对建议决议案的股份总数。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13.36(4)条,新一般授权须
於股东特别大会取得独立股东批准,而任何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或倘无控股股东,
则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及彼等各自之联系 人,均须就有关决议案放弃投赞成
票。
*仅供识别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并无任何控股股东,概无本公司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及
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持有任何股份,以 及并无股东根据上市规则及�u或公司细则於
股东特别大会须就批准新一般授权之建议决议案放弃投赞成 票。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概 无任何已发行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仅
可投票反对建议决议 案。并无任何股份赋予持有人可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上市
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於会上放弃表决赞成该建议决议案。本 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的监票人,以 进行点票工作。
董事会宣布,通 函内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普通决议 案(「决议 案」)於二零一七年
三月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正式通 过。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股份数目(%) 股份数目(%)
授予董事可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公司 167,052,130 80,000
股份之一般授权 (99.95%) (0.05%)
附注:投票百分比乃根据亲身或由公司代表或委派代表出席并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之股东所持
之股份总数计 算。
承董事会命
中国金融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黄嘉盛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詹嘉淳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甘伟平先
生、叶明 先 生、刘少恒先生及曾松星先生。
中国金融租赁
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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