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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FINANCIAL LEASINGGROUP LIMITED 中国金融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2312)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全年业绩 中国金融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 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 综合业绩,连 同相关比较数 字。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4 1 1 其他收入-杂项收入 11 �C 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算之财务资产亏损净额 (15,253) (17,216) (15,241) (17,215) 行政开支 (22,415) (16,933) 除税前亏损 (37,656) (34,148) 所得税开支 5 �C �C 年度亏损 6 (37,656) (34,148) 其他全面收益,扣 除税 项: 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之公平值变动 (633) �C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全面收入总额 (38,289) (34,148) 每股亏损 8 基 本(每股港仙) (6.04) (5.97) 摊 薄(每股港仙) (6.04) (5.97) *仅供识别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 房及设备 3,054 1,037 可供出售财务资产 518 �C 3,572 1,037 流动资产 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算之 财务资产 66,244 33,725 按金及预付款项 345 198 银行及现金结余 751 6,441 67,340 40,364 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 387 1,415 流动资产净值 66,953 38,949 净资产 70,525 39,986 资本及储备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14,839 11,439 储备 55,686 28,547 总权益 70,525 39,986 附注�U 1.一般资料 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二零零七年修订版 )於 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之有限公 司。 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之地址於分别为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 Box 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及香港干诺道西118号22楼2202室。本公司股份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 所」)主板上市。 本集团主要从事全面投资於香港及海外上市及非上市证券之多元化投资组合以达致中短期资 本升 值。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经董事 会通过发 布。 2.编制基准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 港会计师公 会」)颁布之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 则」)编制。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 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亦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 规则(「上 市规 则」)之适用披露条文及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 )之 披露规定。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若干首次生效或可供本集团於本会计期间提前采纳的新订及经修订香 港财务报告准 则。於本会计期间及过往会计 期 间,有关因首次应用与本集团有关之新订及经修 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而导致会计政策发生任何变动之资料已反映於本综合财务报表中,并载於 附注3。 3.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a)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若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首次生效之新 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该 等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对本集团编制或呈报本期或过往 期间之业绩及财务状况之方式均无重大影 响。 (b)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未有提前应用已颁布但尚未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生效的新订及 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该 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以下可能与本集团 相关之准 则。 於该日或之後 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现金流量 表:披露计划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所得税: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财务工具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股份基础付款: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股份基础付款交易分类及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本集团正在评估该等修订本及新订准则於首次应用期间预期之影响。本 集团迄今为止已 识别新订准则可能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之若干方面。预期影响之进一步详情讨 论如 下。由於本集团尚未完成评 估,进一步影响将於适当时候识 别。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财务工具 该准则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财务工 具:确认及计 量。 此准则就金融资产分类引入新方法,基於现金流量特徵及持有资产的业务模式进 行。就 以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为目的之业务模式持有之债务工具,及 拥有纯粹为支付本金及尚未 偿还本金利息之合约现金流量之债务工 具,均按摊销成本计量。於 目的为同时收取合约 现金流量及出售工具之业务模式中持有之债务工具,以 及拥有纯粹为支付本金及尚未偿 还本金之利息之合约现金流量之债务工 具,均以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所有其 他债务工具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量。股本工具一般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量。然而,实体可 按个别工具基准作出不可撤回的选择,将 并非持作买卖之股本工具以公平值计入其他全 面收益计 量。 有关分类及计量财务负债之规定大致继承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并 无重大变动,惟倘选 择按公平值计 算,因自身信贷风险变动所引致之公平值变动乃於其他全面收益中确 认, 除非此举会产生会计错 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新预期亏损减值模式,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已发生亏 损减值模 式。确认减值亏损前毋须再事先发生信贷事件或减值。就 按摊销成本计量或以 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财务资产而 言,实体一般将确认12个月之预期信贷亏 损。倘 於初始确认後信贷风险显着上 升,实体将会确认使用年限内之预期信贷亏损。该准则就 贸易应收款项纳入一项简化处理方法,在 通常情况下均会确认使用年限内之预期信贷亏 损。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内终止确认之规定获大致继 承,并无重大变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大幅修改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内之对冲会计规定,以使对冲会计 法更符合风险管理,并 设立更为符合原则基准的方 法。 本集团现时分类为可供出售之财务资产包括非上市股本证券。本集团预期不可撤销地指 定该等股本证券以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此举将引致会计政策变动。非 上市股本证 券目前按公平值计量,而公平值变动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直至出售或减值为止,届时公 平值收益或亏损会拨回损益。根 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公平值收益及亏损为不可拨 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 定,公平值变动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之公平值计量为不可 拨回。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新预期信贷亏损减值模式可能导致本集团之财务资产提早确 认减值亏 损。本集团於更详尽之评估完成前不能量化有关影 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释。该新订准则引入有 关承租人的单一会计处理模式。承 租人无需区分经营和融资租 赁,但需就全部租赁确认 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之租赁可获选择性豁 免 )。香 港 财务报告 准则第16号大致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因此,出租人需继 续将租赁分类为经营或融资租赁。 本集团之办公物业租赁现分类为经营租赁,租赁款项(扣除来自出租人之任何奖励)於租 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开支。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本集团可能需就该等租赁按未 来最低租赁款项之现值确认及计量负债,并 确认其相应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之利息开 支及使用权资产之折旧将於损益中确 认。本集团的资产及负债将增加且开支确认之时间 亦会受到影响。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办公物业之不可撤销经营租赁项下之未来最低租 赁款项为731,000港 元。本集团将需进行更详尽之评估,以於考虑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 号允许之过渡安排及折让影响後厘定该等经营租赁承担所产生之新资产及负债。 4.收入 年内确认之收入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利息收入 1 1 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算之财务资产的公平值变动所得结果於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 表「透 过损益按公平值计算之财务资产亏损净额」下独立列示。本年度买卖证券所得款项总额约为 53,42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00,467,000港元 )。 本集团已识别其经营分部,并根据本集团执行董事获提供以作本集团业务分部之资源分配及检 讨该等分部表现决策的定期内部财务资料而编制分部资 料。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集团仅识别一个分 部,该分部的唯一 业务为於上市及非上市证券的投 资。并无另外呈列按业务分部划分的分部资料分析。 本集团并无呈列按地区划分的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及非流动资产,原因是香港境外地区分部之 收入少於所有分部总额的10%。 5.所得税开支 年内,本 集团毋须缴付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司法权区内的任何税 项(二零一五 年:无)。 由於本集团年内并无应课税溢利(二零一 五 年:无 ),故 并 无香港利得税在综合财务报表内作出 拨备。 所得税开支与除税前亏损乘以香港利得税税率之乘积对账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税前亏损 (37,656) (34,148) 按香港利得税税率16.5%(二零一五 年:16.5%) 计算之税项 (6,213) (5,634) 不可扣减开支之税项影响 1,935 716 其他未确认暂时性差额之税项影响 (117) 2,249 未确认税项亏损之税项影响 4,395 2,669 所得税开支 �C �C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未动用税项亏损约168,84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38,641,000港元),可抵销 未来溢利。并 无递延税项资产因未来溢利流的不可预测性而获确 认。税项亏损可无限期结转。 6.年度亏损 本集团年度亏损於扣除以下各项後呈 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核数师酬金 310 310 折旧 898 424 出售物业、厂 房及设备之亏损 �C 219 其他权益结算股份基础付款 1,706 �C 土地及楼宇经营租赁费用 502 873 7.股息 董事并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任何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 8.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亏损乃按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亏损约37,656,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34,148,000港元)及年内发行的普通股之加权平均股数623,917,095(二零一五年: 571,949,882)计算。 每股摊薄亏损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所有潜在普通股之影响将具反摊薄作用及本公司截 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任何潜在普通股。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同。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主要业务为投资於香港上市证券, 以达致短中期资本升值。 随着股市发生不确定的金融事件,本集团仍致力於投资组合赚取已变现及未变现收 益。对於上半年香港股市的疲弱是难以抵销的,因此最大的跌幅已在二零一六年第三 季前产生。随 後,由 於及时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及十月份进行配售股份加强资本,本 集 团投资组合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表现更好。最後,二零一六年上半年的亏损几乎与本 集团全年度证券投资组合亏损相同。而 本集团的投资组合最终於整个年度内录得投 资亏 损(已变现亏损及未变现收益之净额)。基於上述各项及於年内产生营运开 支, 本集团於年内录得亏损。 展望 全球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 国」)经济及股市对香港的资本市场影响持续增加。我 们 相信美利坚合众国正处於正确的经济复苏道路上,而且二零一七年预期更会有3次加 息。然而,其 他国家的经济,特 别是英国、欧 洲联盟及中国并未能够保持步伐。 尽管董事会有信心能够克服所有困 难,但全球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相比较早几年度放 慢,国家之间的经济民族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使政府制定不能预测的政策及金融事 件发 生。我们相信香港股市於二零一七年面对很多挑 战,同时,亦 会出现潜在投资机 会。董事会将密切监察资本市场致力争取更好表现。 财务回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上市股本投资之账面值约为66,244,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33,725,000港 元)。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售出股本证券录得销售款项约 53,42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00,467,000港元),并录得已变现亏损约16,182,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3,312,000港元 ),及未变现收益约92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亏损 13,904,000港 元 )。本 年 度 之 亏 损 约 为37,656,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34,148,000港元), 亏损主要由於营运开支以及股本投资亏损(未变现收益及已变现亏损之净 额 )所 致。 股本投资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主要上市及非上市股本投资载列如 下: 截至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应占 三十一日止 本集团 所持 年度收取之 净资产之 所投资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股份数目 权益百分比 成本 市价 市值�u公平值 股息 股息比率投资百分比 (千港元)(港元)(千港元)(港元) 上市股本证券 中国互联网投资金融集团 投资於股本证券及债务证券 18,480,000 4.06% 7,356 0.345 6,376 �C 不适用 9.04% 有限公司(810) KSLHoldingsLimited(8170) 在香港从事提供工程谘询、承包及项 4,548,000 1.11% 13,740 2.99 13,599 �C 不适用 19.28% 目管理服务,专注於岩土工程领域 友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323) 制造及买卖一次性卫生用品、 10,638,000 少於1% 1,754 0.475 5,053 �C 不适用 7.16% 买卖煤炭产品、销售家居消耗品, 珠宝及钟表、数码技术应用开发、 及提供教育技术解决方案 百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酒及酒精贸易及木材贸易 13,450,000 少於1% 8,105 �C �C �C 不适用 �C (「百龄」)(8017()附注1) 福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8108) 提供殡仪服务、销售相关殡仪产品及 6,918,000 1.5% 15,282 2.52 17,433 �C 不适用 24.72% 贷款融资业务 正力控股有限公司(8283) 提供乘用车服务,包括保养及维修服 1,225,000 少於1% 6,662 5.25 6,431 �C 不适用 9.12% 务;及改装、调试及美容服务。亦 在新加坡销售乘用车零部件及配件 并将之出口至其他国家 冠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8315) 於香港提供保安护卫服务,及从事 80,000,000 1.12% 10,527 0.044 3,520 �C 不适用 4.99% 手游业务 御泰中彩控股有限公司(555) 於中国从事彩票系统与游戏 114,950,000 1.15% 17,015 0.115 13,219 �C 不适用 18.74% 开发业务及彩票产品配送与 市场推广业务 日成控股有限公司(3708) 提供香港楼宇维修保养及翻新服务 155,000 少於1% 440 3.96 613 �C 不适用 少於1% 非上市股本证券 承 锋 有 限 公 司(「承 锋」)( 附 注2) 营运一家咖啡厅 30 30% 1,151 不适用 518 �C 不适用 少於1% 附注1:百龄於2016年10月19日上午9时被取消上市地 位。 附注2:年内,於承锋之投资因公平值变动而产生的亏损约为633,000港元,并在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确 认以及在投资重估储备中累 计。 流动资 金、财务资源及资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维持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约751,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6,441,000港元),主要以港元计值。本集团将监察有关风险,并於有需要时 采取审慎措施。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为零(二零一五年:零 )。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拥有净资产约70,52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39,986,000港元 ),且 无借款或长期负债(二零一五年:零 )。 资本架构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41,949,882股,每股面 值0.02港元。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本公司与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金 利丰」)(作为配售代理)订立一项配售协 议,据此,金 利丰同意尽力以每股配售股份 0.58港元配售最多50,000,000股每股面值0.02港元之本公司新股份予不少於六名承配 人,而承配人则为独立第三方。配售交易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完成及合共发 行50,000,000股股份。所 得款项总额及净额分别约29,000,000港元及28,120,000港元。 配售净价 约0.56港 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本公司与智华证券有限公司(「智华」)(作为配售代理)订 立一项配售协 议,据此,智 华同意尽力以每股配售股份0.29港元配售最多120,000,000 股每股面值0.02港元之本公司新股份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而承配人则为独立第三 方。配售交易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完成及合共发行120,000,000股股份。所得款 项总额及净额分别约34,800,000港元及33,875,000港元。配 售净价约0.28港元。 股份配售所得款项之拟定及实际用途乃作为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及尚在识别之潜 在投 资。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共有34,30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授予本集团合资格参 与者。购股权行使价为每股0.4港元。购股权行使期由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至二零 一九年七月十一日。上述购股权不设归属期或归属条件。年内并无购股权被行驶或失 效。 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本集团已按现金代价约2,900,000港元收购彩昌控股有限 公司(「彩昌」)100%已发行股本。彩昌自其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注册成立日期起并 无产生任何收益。收购彩昌并不构成业务合并。该收购事项旨在收购一辆汽车作日常 营运。 除上文所述外,本 集团於回顾年度并无作出任何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 雇员福利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雇用11名雇员。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总雇员�利开支(除去董事酬金)及董事酬金分别约为9,342,000港元及3,233,000港 元。本集团之薪酬政策按年 检 讨,及雇员根据其表现、经 验及现行市场惯例获得薪 酬。概无董事或行政人员参与决定其自身的薪 酬。 除支付薪资 外,本集团於香港参与强制性公积金计 划(「强积金计划」)。强 积金计划 是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登记。强 积金计划之资产 与本集团资金分开持有及受独立信托人管理。根据强积金计划规则,本集团及其雇员 各自须按每位雇员的每月相关收入之5%向强积金计划供 款。 本公司保持一项购股权计划,据此本集团向选定董事、雇员或其他合资格参与人授予 购股 权,旨在吸纳及留住优秀 人 才,并鼓励彼等对本集团之业务及营运作出贡 献。年 内,已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将合共34,300,000份购股权授予本集团董 事、雇员或合 资格参与 人。年内并无购股权被行驶或失 效。 本集团资产抵押 年内,本 集团并无任何资产抵押(二零一五年:无 )。 外汇风险 年内,本 集团之投资主要以港元计值。因 此,本集团并无面对重大外币兑换风 险。 或然负债 年内,董 事未曾知悉有任何或然负债(二零一五年:无 )。 重大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投 资。 末期股息 董事并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 无)。 购 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并无购买、赎回或出售 本公司任何上市证 券。 董事之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之上市发行人之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标 准守 则」)所列董事进行证券交易有关交易之规定标 准。 全体董事确认,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整个年度内,彼等一直遵守标准 守则所载之规定标 准。 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中之守则条文 (「企 业管治守 则」),作为本公司之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 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载列之守则条 文,惟偏离守则条文第A.4.1条者除外。 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4.1条规定,非执行董事应按指定任期获委任,并 膺选 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未按指定任期获委任,但须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每三年内至 少一次轮席退 任。 除上述者外,董事认为,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遵守企业 管治守则所载之守则条 文。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七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现时由三名独立非执行 董事曾松星先 生(审核委员会主席)、叶明先生以及刘少恒先生组 成。 审核委员会采纳之职权范围符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之守则条 文。 审核委员会应与外聘核数师开会,以讨论於审计或审阅期间发现之任何重要事宜。审 核委员会将於中期报告及年报呈交董事会前进行审阅。审核委员会於审阅本集团中 期报告及年报之时不单关注准则之影 响,亦关注上市规则及法律规定之影 响。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 财务资料之审核 载列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初步公告内有关本集团之综 合财务状况表、综 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其相关附注的数字已获得本集团核数 师中瑞岳 华(香港 )会 计 师事务所同意,该 等数字乃本集团本年度综合财务报表草稿 所呈列之数额。中 瑞 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执行之相关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 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 港审阅业务准则或香港鉴证业务准则而进行 之鉴证业务委 聘,而中瑞岳 华(香港 )会 计师事务所并无就此初步公告作出保 证。 代表董事会 中国金融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黄嘉盛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詹嘉淳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甘伟平先 生、叶明 先 生、刘少恒先生及曾松星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29 首创钜大 0.19 68.42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764 永恒策略 0.06 37.21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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