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而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亦不属在香港、美国或其他地方出售证券的要约或要约购买证券的邀请。本公告所述的证券未曾亦将不会根据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登记,而且除非获得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的适用豁免,或属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约束的交易,否则未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的该等证券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或出售。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无意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其证券或於美国境内公开发售其证券。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5)
发行第二期公司债券之票面利率
兹提述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6月8日、2016年7月
19日、2016年7月22日及2016年7月26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在中国向合
资格投资者发行本金总额不多於 128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建议发
行。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将发行第二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公司债券」),其基础发行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第二期公司债券将分为两类。第二期公司债券的第一类别(「第一类债券」)按固定票面利率计息,为期六年,由第一类债券发行日期起计第三年末附本公司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第一类债券给本公司的选择权。第二期公司债券的第二类别(「第二类债券」)按固定票面利率计息,为期七年,由第二类债券发行日期起计第四年末附本公司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第二类债券给本公司的选择权。
第一类债券及第二类债券之间可进行互相分配,分配的比例并无限制。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会相互协定上述分配的比例。
基於簿记建档结果,本公司与光大证券已相互协定并厘订第一类债券及第二类债券的票面利率分别固定为3.22%及3.37%。
诚如本公司指定的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所评估,本公司获评为AAA级,
第二期公司债券亦获评为AAA级。
第二期公司债券的建议发行详情登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於适当时候就第二期公司债券的建议发行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陈明坚
香港,2016年11月2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为: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唐双宁先生(主席) 司徒振中先生
蔡允革博士(副主席) 林志军博士
陈爽先生(首席执行官) 锺瑞明博士
邓子俊先生
非执行董事
王卫民先生
中国光大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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