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且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ATRIXHOLDINGSLIMITED
美力时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股达份注代册号成立: 之10有05限) 公司)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公布
本公布乃遵照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披露责任而作出。
本公布乃美力时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18 条有关披露责任而作出。
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之公布有关由一家澳门之银行(「银行」)之前给予两间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合共不得超过 50,000,000港元之更新额度,董事会宣布,银行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发出更新融资函件以再更新授信额度一年(「更新授信额度」)。
更新授信额度之融资函件的条款及条件,包括(除其他外)其中条件为郑榕彬先生(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必须维持拥有(无论直接或间接拥有)本公司股本不少於 51%,保持不变。违反上述条件将构成更新授信额度违反事项。倘上述条件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时,银行有权要求调整或撤销更新授信额度。
本公司拟动用上述更新授信额度拨付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一般商业运作所需。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1 条,本公司在有关之披露责任继续存在之情况下,将会在日後之中
期及年度报告内就此作出披露。
承董事会命
郑榕彬
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
截至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郑榕彬先生,郑敬璋先生,郑咏诗小姐,梁匡泰先生,曾松华先生,谢锦华先生及庾瑞泉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陆海林博士,麦兆中先生,温庆培先生及邢家维先生。
*仅供识别
MATRIX HOLDINGS
01005
MATRIX HOLDINGS行情
MATRIX HOLDINGS(01005)公告
MATRIX HOLDINGS(01005)回购
MATRIX HOLDINGS(01005)评级
MATRIX HOLDINGS(01005)沽空记录
MATRIX HOLDINGS(01005)机构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