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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ChangmaoBiochemicalEngineeringCompany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54)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告
摘要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594,402 514,779
归属於本公司权益持有人的年度利润 33,172 45,274
股息
董事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20
元(含税)。
* 仅供识别
董事会欣然公告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的综合业绩,
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比较数字分别如下: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2 594,402 514,779
(488,870)
销售成本 4 (399,949)
毛利 105,532 114,830
3,136
其他收入 3 5,685 3,065
其他收益,净额 3 (17,960) 7,136
销售费用 4 (61,956) (15,096)
行政费用 4 (59,615)
经营利润 34,437 50,320
融资收入 475 687
(111)
融资成本 �C
融资收入,净额 5 364 687
除所得税前利润 34,801 51,007
(1,485)
所得税 6 (5,861)
年度利润 33,316 45,146
其他全面收益
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2 �C
-外币折算差额
年度总全面收益 33,318 45,146
年度利润归属於: 33,172 45,274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144 (128)
非控制性权益
33,316 45,146
年度总全面收益归属於: 33,174 45,274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144 (128)
非控制性权益
33,318 45,146
利润归属於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的每股利润 7 人民币0.063元 人民币0.085元
-基本及摊薄
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专利权 828 1,190
物业、机器及设备 305,923 276,296
土地使用权 27,373 28,058
在建工程 59,574 94,655
递延税项资产 7,163 2,549
400,861 402,748
流动资产
存货 101,711 130,199
贸易应收款及应收票据 9 94,487 71,037
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 23,189 21,599
可收回所得税款 328 �C
抵押银行结余 5,066 8,830
现金及银行存款 50,716 95,791
275,497 327,456
资产总额 676,358 730,204
权益
归属於本公司权益持有人的资本及储备
股本 52,970 52,970
储备 10 533,591 514,189
586,561 567,159
非控制性权益 2,292 2,148
权益总额 588,853 569,307
综合资产负债表(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负债
非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 2,121 �C
递延税项负债 340 264
2,461 264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及应付票据 11 29,667 41,93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25,366 26,496
衍生金融工具 �C 446
所得税项 11 1,755
银行贷款 30,000 90,000
85,044 160,633
负债总额 87,505 160,897
权益与负债总额 676,358 730,204
附注:
1.编制基础
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的 综合财务报表已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 则」)规定及公司条例(香 港法例第622章)的 规定而编制。综合财务报表已按照
历史成本法编制,并就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值记账而作出修定。
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每每需要作出若干关键的会计估算,亦需要管理层在
应用集团会计政策的过程中行使其判断力。
会计政策与披露的变动
(a)本集团已采纳的新订和已修改的准则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财务年度首次采纳下列准则的修改:
收购共同营运权益的入账�C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改;
澄清折旧和摊销的可接受方法�C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的
修改;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2-2014周期的年度改进;及
披露倡议�C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改。
采纳该等修改对当期和任何前期并无影响,且不大可能会对未来期间产生影响。
(b)尚未采纳的新准则和解释
多项新准则和准则的修改及解释在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但未
有在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中应用。此等准则、修改和解释预期不会对本集团的综合
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惟以下列载者除外: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金 融工具」
此项新准则针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计量和终止确认,并介绍套期会计的新
规定和金融资产的新减值模型。
本集团预期新指引不会对其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有重大影响。
由於新规定仅影响被指定为按公允价值透过损益入账的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而本集
团并无任何该等负债,这将不会对本集团的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有任何影响。终止确
认规则引自香港会计准则 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没 有任何变动。
本集团没有该等套期关系,因此,本集团预期新的套期会计准则不会对其套期关系有
重大影响。
新减值模型要求按预期信贷损失(ECL)确认减值拨备,而非仅发生的信贷损失(根据香
港会计准则第39号)。其适用於按摊销成本分类的金融资产、按FVOCI计量的债务工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下的合同资产、应收租赁款、贷款承担和若干财务担保合同。因此,本集团预期新指引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新准则亦增加了披露规定和列报的改变。预期将改变本集团有关其金融工具的披露性
质和范围,尤其是在新准则采纳的年度内。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必须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财政年度起应用。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过渡性条 款,只容许就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前开始的
年度报告期分阶段提早采纳。在该日後,新规则必须全数采纳。本集团不打算在强制
性日期前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 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发布收入确认的新准则。此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涵 盖出售
货品和提供服务产生的收 入)和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涵盖建造合 同)。新准则的原则
为收入於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此准则容许全面追溯采纳或经修改
追溯方式采纳。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必须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财政年度采纳。目
前,本集团不打算在生效日期前采纳此准则。
本集团已开始评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对收入确认之影响,但尚未能确定会否对
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导致差不多所有租赁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经营租赁与融
资租赁的划分已被删除。根据该新准则,资产(该租赁项目的使用 权)与支付租金的金
融负债被确认。唯一例外者为短期和低价值租赁。
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将不会有重大改变。
此准则将主要影响本集团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於报告日期,本集团有不可取消的经
营租赁承担人民币255,000元。
该等承担或会由短期和低价值租赁所涵盖,因此本集团预期新准则对本集团的综合财
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此新准则必须在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财政年度采纳。目前,本集团不打
算在生效日期前采纳此准则。
没有其他尚未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 会)- 解释公告
预期会对本集团有重大影响。
2.收入及分部资料
执行董事确认为首席经营决策者。管理层根据给执行董事作资源分配及绩效评估的资讯决
定经营分部。
本集团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有机酸产品的业务。本集团的资源分配是基於提升本集团整体
的效益而不仅仅是提高某个单位的效益,执行董事认为本集团的绩效评估的依据应为集团
整体的表现。因此,管理层相信应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仅列示一个经营分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货品收入 594,402 514,779
本集团的收入按地区划分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大陆 305,765 258,199
欧洲 118,227 100,909
亚太区 134,171 116,732
美洲 28,843 27,476
其他地区 7,396 11,463
594,402 514,779
亚太区包括澳洲、香港、印度、印尼、日本、马来西亚、纽西兰、新加坡、南韩、台湾和泰
国。
按地区划分的收入之分析乃以客户所在国家为准。由 於按个别地区划分的利润占收入比例
与本集团整体的利润占收入比例并无重大差异,故并无按地区分部呈报利润贡献分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所有非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除外)为人民币
393,69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400,199,000元)是 位於中国大陆。
销售货品收入中包括由本集团最大的客户的贡献约人民币35,65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25,097,000元)。来自该客户的总收入约占本集团总收入的6%(二零一五年:5%)。并没有
其他的单一客户占本集团总收入的10%以上。
3.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净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其他收入
废弃材料销售 267 317
政府补贴 1,507 1,593
其他 1,362 1,155
3,136 3,065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其他收益,净额
出售专利权收益 2,000 1,646
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损失 (470) (351)
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值收益 �u(亏 损) 446 (204)
�蠖沂找婢欢� 3,709 6,045
5,685 7,136
4.按性质分类的费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出售存货成本 306,569 233,652
专利权摊销 362 770
土地使用权摊销 685 686
核数师酬金
-审计服务 1,351 1,139
-非审计服务 323 �C
折旧 35,359 35,291
土地及楼宇之经营租赁租金 552 569
研究及开发成本 8,036 7,53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减值拨备 1,596 26
员工成 本(包 括董事及监事酬金) 64,340 59,794
其他费用 149,613 135,203
销售成本、销售费用及行政费用总额 568,786 474,660
研究及开发成本主要是作商业用途的多个类型的有机酸产品的规划、设计、评估及应用而
产生的开支。管理层评估该等内部项目仍在研究及初步开发阶段,因此不确认任何该等开
支为资产。
5.融资收入,净额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贷款利息成本 (1,911) (3,463)
减:资本化至合资格资产金额 1,800 3,463
(111) �C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475 687
融资收入,净额 364 687
6.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之拨备是按照用作法定财务申报的利润计算,有关利润已
就按所得税而言为无须课税或不可扣减的收入及支出项目而调整。本公司拥有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只须缴纳较优惠的15%企业所得税率。本集团在中国大陆其他的附属公司的税率为
标准税率25%。
於综合全面收益表扣除之所得税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当期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拨备 6,021 7,533
-以往年度拨备不足�u(过剩) 2 (74)
递延税项 (4,538) (1,598)
1,485 5,861
本集团有关除所得税前利润之税项与假若采用综合实体业绩适用的加权平均税率而计算之
理论税项之差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所得税前利润 34,801 51,007
按综合实体业绩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之税项 3,675 7,145
不可扣税之费用 243 443
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税损 439 965
研究和开发费用的税务优惠* (1,587) (1,375)
以往年度未确认的暂时差异 (1,141) (1,451)
以往年度拨备不足�u(过剩) 2 (74)
其他 (146) 208
所得税项支出 1,485 5,861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从二零零八年起出台生效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事研
究和开发活动的企业有权在决定它们的该年度应评税利润时要求它们的合资格研究和
开发费用的150%作为税务扣除的发生费用(「加计扣除」)。合资格的研究和开发费用
的50%加计扣除需要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获得相关的税务机关批准。於二零一六年及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在确定的年度应评税利润时已对加计扣除要
求作出最佳估计。
7.每股利润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利润,乃根据归属於本公司权益持有
人的利润人民币33,17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5,274,000元)及本年度加权平均已发行
的529,700,000股(二零一五 年:529,700,000股)计算。
本公司於年度内并无任何已发行具摊薄作用的股 份(二 零一五年:无)。
8.股息
本年度没有宣布派发中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在二零一六年和二零一五年支付的股息
分别为人民币13,772,000元(每股人民币0.026元)和人民币11,653,000元(每股人民币0.022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20元,合计人民币
10,594,000元,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本财务报表未反映
此项应付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建议派发每股人民币0.020元之末期股息
(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0.026元) 10,594 13,772
9.贸易应收款及应收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 92,807 71,037
应收票据 1,680 �C
94,487 71,037
(a) 贸易应收款的信 贷 期(根 据发票日 期)介 乎三十天至九十天。贸易应收款根据发票日期
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零至三个月 90,547 68,793
四至六个月 2,320 2,055
逾六个月 1,651 656
94,518 71,504
减:贸易应收款减值拨备 (1,711) (467)
92,807 71,037
(b) 应收票据到期日一般由六十至一百五十天。
10.储备
股份溢价 法定公积金 资本储备 折算储备 保留利润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102,559 69,284 461 �C 308,264 480,568
转拨至法定储备 �C 4,899 �C �C (4,899) �C
本年度之利润 �C �C �C �C 45,274 45,274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C �C �C �C (11,653) (11,653)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2,559 74,183 461 �C 336,986 514,189
代表:
建议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 13,772
其他 323,214
336,986
股份溢价 法定公积金 资本储备 折算储备 保留利润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102,559 74,183 461 �C 336,986 514,189
转拨至法定储备 �C 4,608 �C �C (4,608) �C
本年度之利润 �C �C �C �C 33,172 33,172
其他全面收益-外币折算差额-集团 �C �C �C 2 �C 2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C �C �C �C (13,772) (13,77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2,559 78,791 461 2 351,778 533,591
代表:
建议二零一六年末期股息 10,594
其他 341,184
351,778
11.贸易应付款及应付票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 12,781 12,504
应付票据 16,886 29,432
29,667 41,936
(a) 贸易应付款的账 龄(根 据发票日 期)分 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零至六个月 12,547 12,361
七至十二个月 133 44
逾十二个月 101 99
12,781 12,504
(b) 应付票据到期日一般在六个月内。
业务回顾与展望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生产经营稳定,项目建设实现预期目标,国际合作、研发、
管理等各方面进展顺利,整体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全年业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594,402,0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归属於本公司权益持有人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3,172,000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7%。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持续稳固提升技术、品质、装备、资源、人才和管理等各个
方面,不断增强集团的核心竞争力。本集团有机酸系列产品如酒石酸、苹果酸等
凭藉品质和品牌优势,销售数量稳中有升,市场占有率稳固。但受主产品单价下
跌,原材料及人工成本上涨的影响,以及连云港厂房於二零一六年开始试生产,
产能优势未能充份发挥而使得成本上升,本集团综合净利润下滑。
业务回顾
二零一六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本集团克服了国际经济复苏乏力,国内
经济增长缓慢给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整体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面对国际、
国内激烈的市场竞争,本集团加速推进丁烷法制顺酐项目的改造,在保证产品品
质的前提下,发挥规模化生产优势,节能减排降耗,不断提高产品竞争力。并凭
藉自身强大的科研及行销能力,加快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持续拓展国内外市场,
调整销售策略,洞察市场讯息,多次奔赴欧美,直接拜访重要客户,深入与客户
的沟通联系,加强与终端客户的直接合作,努力寻求新的销售渠道,打开新的销
售市场,从而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管理工作方面,本集团一直以国际最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推进管理体系的
更新升级。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满分通过了生产许可证复审工作,并完成了代表
食品安全体系领域最高标准的FSSC22000、品质管理体系ISO9001,以及环境管理
体系ISO14001的换证复审工作。此外,为加强生产现场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司
整体管理水平,本集团在内部推行了5S管理,在生产现场中对生产要素进行定置
定位有效管理,从而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有助於本集团长期良性发展。
一直以来,本集团坚持强化安全标准化管理,对企业安全作业的审批、监察,安
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到一丝不苟,确保了企业的生产安全。同时,本集团认真落
实环保上的各项措施,保证达标排放,并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现了企业
盈利以外的社会价值。
科研开发
1. 新型维生素吡咯并喹啉醌(简 称PQQ)项 目
二零一六年以来,本集团研发中心继续对新型维生素PQQ在新饲料添加剂方
面的中试研究以及应用研究展开工作。研究显示PQQ作为鸡饲料添加剂可提
升蛋鸡产蛋率,并促进肉鸡生长;作为猪饲料添加剂可以提高断奶仔猪生长
的有效性与耐受性。目前本集团正在积极完善申报资料,向农业部提交PQQ
作为新型饲料添加剂的申请,争取早日获得新饲料添加剂方面的批文。
2. 药用辅料项目
为延伸产品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本集团积极开发了药用辅料项目,从食品
级向药用级进行延伸。本集团已取得阿斯巴坦、DL-苹果酸和L-苹果酸药用
辅料生产许可证,并开始推广销售已生产的药用辅料产品,累积了部分国内
外客户。药用辅料作为本集团中长期持续发展重点培育的项目,将进一步丰
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并对本集团的市场拓展及业绩提升带来积极的
影响。
3. 医药中间体项目
近两年,随着新型抗癌药和新型糖尿病药物陆续获批上市,本集团重点开发
的作为该等药物侧链的医药中间体产品也逐步打开市场。今後,本集团将继
续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开发新型医药中间体项目,扩大医药中间体的品种
范围,不断延伸产品链。
重点项目
1. 建设常茂生物连云港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连云港常茂L-天冬氨酸产品开始投产,目前生产稳定,产品已进
入市场。由於连云港常茂运行伊始,未达到满负荷生产,加之先期公用工程
投入较多,运营成本较高,二零一六年出现了经营亏损。另一方面,经过多
年努力,连云港常茂第一套年产能10,000吨丁烷法制顺酐项目於二零一六年
完成了催化剂灌装工作,进入试生产阶段。二零一七年,随着连云港常茂的
正常运行後,产能逐步增加,经济效益会有所改观。
连云港常茂是本集团未来几年开发建设的重点。连云港投资环境良好,适合
规模化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相比常州更具有生产上的成本优势。连云港全
新厂区的投产建设,旨在完善本集团酸味剂、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系列的战
略目标,透过充份利用规模化生产的优势,为本集团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提
高综合竞争实力,成为新的利润中心。
2. 开展常州本部丁烷法制顺酐的改造工作
二零一六 年,常州本部对现有年产能20,000吨顺酐生产线的改造进行了一系
列准备工作,各项报批手续均已落实到位。
二零一七年,本集团将完成丁烷法替代苯法的顺酐生产线改造,实现开车投
产。丁烷法比苯法制顺酐每吨消耗的原材料少,每吨丁烷的价格比苯价格低,带来综合成本优势。而且丁烷法制顺酐降低了二氧化碳的排放,更清洁环保, 符合国际食品添加剂生产的潮流;此外,以丁烷作为原料生产的富马酸,苹 果酸等产品也广受国际食品生产企业青睐,具有明显的市场优势。本集团以长远经济效益为出发点,从源头上控制生产成本,提高下游产品的毛利水平, 力求提升集团产品群的市场竞争力。
前景与展望
面对国际、国内复杂的经济形势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本集团致力於推动产能最
大化,通过不断开发新产品,加快调整产品结构,持续拓展新市场,从中获得新
的发展机遇。今後本集团将继续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工作:
1. 注重人才培养、积蓄发展力量
人才是企业发展非常重要的战略资源。本集团将有计划的逐步开展科研、生
产、销售、管理等各方面的人才梯队培养计划,从创优环境、创造机会、搭
建平台等方面,不断完善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机制,落实人才,为企业
发展不断输入新鲜血液。
2. 坚持国际化道路,助力集团发展
在不断稳定生产、拓展销售的同时,本集团也致力加强国际化发展。常茂是
一个外向型企业,二零一六年,约49%的产品出口海外。随着常茂集团化步
伐的不断加快,迫切需要利用国际化平台来拉动自身的快速增长。本集团正
在寻求多方位的国际合作,引进国际新技术和国际化人才,促使常茂在国际
化道路上,发展得更快、更好。
3. 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品升级
本集团将继续在科技创新方面加大投入,积极整合现有资源与研发队伍,依
靠技术进步,突出重点,加快进度,培育出安全环保且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
品,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延伸产品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满足人类追求健康、 天然的潮流,增强本集团在高端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寻求新的利润源泉。4. 调整销售策略,开发终高端客户
本集团将致力於大客户、终端客户的开发,优化销售结构,挖掘市场潜力,
打造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产品市场。随着终端客户的直接入驻,国际销售网
络的持续扩张,本集团产品的销售量将稳步增长,经济效益将不断提高。
展望未来,机遇与挑战并存。本集团将继续以生产食品添加剂为主体,提高现有
产品竞争力,积极开拓新市场范畴及新应用领域;发挥自身的研发和制造优势,
开发新的功能型食品添加剂、医药中间体、保健品等,不断延伸产品链,不断做
大做强,争创新业绩,实现新跨越。
财务关键表现指标的分析
收入(二零一六年:人民币594,40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14,779,000元)及
毛利率(二零一六年:17.8%;二零一五年:22.3%)
销售收入增加主要是因为产品总销售量增加。本集团的主要生产原材料苯的价格
自二零一六年初开始渐渐上升,主产品的销售价格也较二零一五年轻微下跌,使
得主产品的毛利率下跌。本集团的连云港生产基地於二零一六年投入生产,仍处
於试生产阶段,未能充份发挥规模生产优势,也拖低了本集团的毛利率。
销售及行政费用(二零一六年:人民币79,91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74,711,000元)
销售及行政费用上升幅度相对较业务和生产量增长幅度低是由於本集团在二零
一六年实施了有效的减省成本措施。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二零一六年:人民币8,821,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10,201,000元)
二零一六年的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净额比二零一五年下跌主要是因为汇兑收益
减少了约人民币2,336,000元。
融资收入,净 额(二 零一六年:人民币36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87,000元)
本集团为合资格资产资本化了大部部的利息支出。未扣除资本化了的利息支出是
人民币1,911,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463,000元),利息支出减少是因为二零
一六年平均银行借款余额和实际利率均较去年减少。
所得税(二零一六年:人民币1,48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861,000元)
本公司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须缴纳较
优惠的15%的企业所得税。本集团在中国大陆的附属公司的税率为标准税率
25%。本集团实际所得税项与假若采用综合实体业绩适用的加权平均税率而计算
之理论税项之差异,请参看上述综合全面收益表附注6。
归属於本公司权益持有人的年度利润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归属於本公司权益持有人的
利润约人民币33,17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5,274,000元),较去年减少了约
27%。净利润减少的主要是由於毛利率下跌以及连云港厂房在二零一六年试生产
情况下生产成本增加。董事会认为,连云港常茂於二零一七年达致计划产能,其
业绩将会改善。
分部资料
本集团大部份产品均出口到西欧、澳大利亚、美国及日本等多个国家。以百分比
计算,出口(不包括透过中国进出口公司出售产品)占本集团收入约49%(二零
一五 年:50%),而在国内的销售则占本集团收入 约51%(二 零一五年:50%)。
汇率波动风险及有关对冲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经营。本集团绝大部份资产、负债及资本开支均位於中国大陆
或在中国大陆发生。本集团销售予中国及海外顾客,而采购则主要来自中国供应
商。因此本集团承受不同的货币引致的外币风险,主要是有关美元的风险。管理
层定期监管外币风险及考虑於有需要时对冲重大外币风险。由於美元对人民币持
续上升,於本年度,本集团减少了使用了远期外汇协议对冲美元的风险。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没有未完成的远期外汇协议。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人民币30,0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
币90,000,000元)的未偿还银行贷款总额。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偿还的
银行贷款并无抵押,全部须於一年内偿还。本公司预期如有需要,银行贷款到期
後将续借。所有未偿还银行贷款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年平均实际利率
约3.9厘(二零一五 年:4.4厘)。
除上文所披露的银行借贷外,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
团并无任何已承诺的借贷备用额。
本集团一般以股本资金及银行借贷为其业务融资。本集团所持剩余现金一般存於
银行收取利息。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物业、机器及设备方面约有人民币
3,702,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 币14,740,000元)的资本承担。这些资本承担主要用
作本集团在改造生产线。本集团拟利用本集团经营业务所得现金流量及�u或银行
融资满足资本承担的资金需求。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作出任何资产抵押。按负债
总额除资产总值计算,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负债资产比率为12.9%(二
零一五年:22.0%)。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合
共约人民币47,81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93,191,000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减少是因为本集团采取了措施加强现金流管理,减低银行贷款以节省利息支出,
同时也使得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董事认为,本集团财务状况稳健。
雇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合共雇用595名雇 员(包括本公司董事及监
事在内)(二零一五年:552名雇员)。雇员的薪金根据不同工作性质和个人表现而
厘定。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员工成本总额约为人民币64,340,000
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9,794,000元)。员工成本增加主要是因为员工人数增加
及加薪金额所致。
根据本公司的员工激励计划,假如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
各年,在除税後及非控制性权益(如有)後,但在扣除下述的花红之前的经审核股
东应占利 润(或合并或综合利 润(如 适用))分别达到最少人民币40,000,000元(每项
均 为「目 标利 润」),则:
(a) 芮新生先生将可获得相等於超出目标利润的款额的5%,作为该年度的花红;
(b) 本公司当时的总经理及所有董事(芮新生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除 外)有 权享
受相等於超出目标利润的款额的5%,作为该年度的花红;及
(c)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如有)的雇 员(包括监事,但不包括董事和独立
监事)将有权享受相等於超出目标利润的款额的5%作为花红,分配基准将由
董事会酌情决定。
审阅财务报表
由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作为主席及现时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作为成员而组成的审
核委员会已和管理层审阅及批准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
务报表。
本集团的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已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初步业绩公布中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的综合资产负债表、综合全面收益表及相关附注所列数字与本集团该年度的
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列载数额核对一致。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执行的
工作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 (Hong Kong Standards on
Auditing)、香港审阅聘用准则(HongKongStandardsonReviewEngagements)或香
港核证聘用准则(HongKongStandardsonAssuranceEngagements)而进行的核证聘
用,因此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对初步业绩公布发出任何核证。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购买、
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股息
董事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现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
0.020元(含税),合共约人民币10,594,000元。建议末期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於应
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本公司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向
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内资股、外资
股及H股持有人支付股息。本公司将适时就派发股息的进一步信息作公告。
就建议的末期股息暂停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 日(包括首尾两日)暂
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有权收取末期股息,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
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一并送达本公司的H股份过户
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以办理有关过户手续。
周年股东大会
本公司的周年股东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召开。召开周年股东大会的通
知将会於适当时候刊发。
重大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重大投资。
本年度本集团架构的变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并无收购或出售任何重大附属
公司和联属公司。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董 事,监事或行政总裁於本公司或任何本公司的指明企业或任何其他相联
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所占的权益及淡仓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监事或本公司行政总裁於本公司或任何本
公司的指明企业或任何其他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
份及债权证中拥有并已根据以下条例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 益(包括股份权益
及淡仓):(a)证券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包括根据证券条例内有关该条文彼等
被视为或当作拥有之权益或淡仓);或(b)证券条例第352条列入该条文所述登记册
之权益或淡仓;或(c)上市规则附录十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规定;或(d)香港公
司条 例(第622章)而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如下:
股份好仓:
内资 占内资股 占外资股 占H股
持股类别 股数目 百分比约 外资股数目 百分比约 H股数目 百份比约
(附注(l)) (附注(m)) (附注(n))
董事
芮新生先生 配偶的权益, 2,500,000 100% 135,000,000 39.30% 136,000 0.07%
所控制法团的
权益,受托人
(非被动受托
人)及保管人
(附注(a))
冷一欣女士 配偶的权益及 2,500,000 100% 135,000,000 39.30% 136,000 0.07%
所控制法团
的权益
(附注(b))
潘春先生 (附注(c)) �C �C (附注(c))(附注(c)) �C �C
曾宪彪先生 (附注(d)) �C �C (附注(d))(附注(d)) �C �C
虞小平先生 配偶的权益及 �C �C 66,000,000 19.21% �C �C
所控制法团
的权益
(附注(e))
内资 占内资股 占外资股 占H股
持股类别 股数目 百分比约 外资股数目 百分比约 H股数目 百份比约
(附注(l)) (附注(m)) (附注(n))
欧阳平凯院士 (附注(f)) �C �C (附注(f))(附注(f)) �C �C
杨胜利院士 (附注(g)) �C �C (附注(g))(附注(g)) �C �C
监事
周瑞娟女士 (附注(h)) �C �C (附注(h))(附注(h)) �C �C
陆阿兴先生 (附注(i)) �C �C (附注(i)) (附注(i)) �C �C
张俊朋先生 (附注(j)) �C �C (附注(j)) (附注(j)) �C �C
蒋耀忠教授 (附注(k)) �C �C (附注(k))(附注(k)) �C �C
附注:
(a) 香港新生创业持有135,000,000股本公司外资股;常州新生持有2,500,000股内资股;利天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136,000股H股。香港新生创业的已发行股本包括170,000股A类股份及100,000股
B类股份。芮先生为96,500股此等A类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彼同时亦为53,000股
B类股份的注册持有人,为该等已经或会不时对本公司有贡献之一群人士,以一项全权信托
的受托人身份持有此等股份。芮先生为常州新生70%注册资本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
芮先生为利天投资有限公司100%已发行股本的实益拥有人。冷女士乃董事之一并为芮先生
的配偶,其亦於香港新生创业及常州新生享有权益,详情载於下文附注(b)。
(b)冷女士为73,500股香港新生创业A类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而香港新生创业则为
135,000,000股外资股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香港新生创业的已发行股本包括170,000
股A类股份及100,000股B类股份。冷女士为常州新生30%注册资本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
人,而常州新生则为2,500,000股内资股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芮先生乃董事之一并
为冷女士的配偶,其亦於香港新生创业、常州新生及利天投资有限公司享有权益,详情载
於上文附注(a)。
(c)潘先生为2,000股香港新生创业B类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而香港新生创业则为
135,000,000股外资股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香港新生创业的已发行股本包括170,000
股A类股份及100,000股B类股份。彼同时为200,000股香港生化高科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
拥有人,而香港生化高科则为67,500,000股外资股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香港生化高
科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750,000股。
(d)曾先生为380,000股香港生化高科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而香港生化高科则为
67,500,000股外资股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香港生化高科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750,000
股。曾先生同时为2,000股香港新生创业B类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而香港新生创
业则为135,000,000股外资股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香港新生创业的已发行股本包括
170,000股A类 股份及100,000股B类股份。
(e)虞先生及其妻子(并非董事之 一)共 同享有早务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权益,而早务则
为66,000,000股外资股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
(f)欧阳院士为4,000股香港新生创业B类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而香港新生创业则为
135,000,000股外资股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香港新生创业的已发行股本包括170,000
股A类股份及100,000股B类股份。
(g)杨院士为2,000股香港新生创业B类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而香港新生创业则为
135,000,000股外资股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香港新生创业的已发行股本包括 170,000
股A类股份及100,000股B类股份。
(h)周女士为220,000股香港生化高科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而香港生化高科则为
67,500,000股外资股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香港生化高科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750,000
股。
(i)陆先生为220,000股香港生化高科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而香港生化高科则为
67,500,000股外资股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香港生化高科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750,000
股。
(j)张先生为800股香港新生创业B类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而香港新生创业则为
135,000,000股外资股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香港新生创业的已发行股本包括170,000
股A类股份及100,000股B类股份。彼同时为120,000股香港生化高科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
拥有人,而香港生化高科则为67,500,000股本公司外资股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香港
生化高科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750,000股。
(k)蒋教授为2,000股香港新生创业B类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而香港新生创业则为
135,000,000股外资股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香港新生创业的已发行股本包括170,000
股A类股份及100,000股B类股份。
(l) 百分比是根据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发行的2,500,000股内资股计算。
(m) 百分比是根据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发行的343,500,000股外资股计算。
(n) 百分比是根据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发行的183,700,000股H股计算。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监事或本公司行政总裁
并无於本公司或任何本公司的指明企业或任何其他相联法团(定 义见证券条例第
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并须根据以下条例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
之权益(包括股份权益及淡仓):(a)证券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 部(包括根据证券条
例内有关该条文彼等被视为或当作拥有之权益或淡仓);或(b)证券条例第352条列
入该条文所述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或(c)上市规则附录十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
之规定;或(d)香港公司条 例(第622章)而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
董事、监事及行政总裁认购股份或债务证券之权益
本公司、其附属公司或任何其他相联法团於本年度内均并无以订约方身份,订立
安 排(包括购股权)令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行政总裁彼等各自的配偶或十八岁以下
的子女,持有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指明企业或其他相关法团的股份或相关股份或债
务证券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拥有权益或淡仓而须根据证券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之条文作出披露之人
士及主要股东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董事所知,以下人士(非董事、监事或本公司
行政总裁)於本公司根据证券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之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之股
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或淡仓或须载入本公司根据证券条例第336条存置之登
记册之主要股东:
股份好仓:
占外资股
股东名称 持股类别 外资股数目 百分比约
(附注(g))
香港新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实益拥有人 135,000,000 39.30%
香港生化高科投资有限公司 实益拥有人 67,500,000 19.65%
UnionTopDevelopmentLimited 所控制法团的权益 67,500,000 19.65%
(附注(a))
叶铃女士 所控制法团的权益 67,500,000 19.65%
(附注(b))
早务有限公司 实益拥有人 66,000,000 19.21%
林茂女士 配偶的权益及所控制 66,000,000 19.21%
法团的权益 (附注(c))
香港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实益拥有人 62,500,000 18.20%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所控制法团的权益 62,500,000 18.20%
(原称上海科技投资股份 (附注(d))
有限公司)
占外资股
股东名称 持股类别 外资股数目 百分比约
(附注(g))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所控制法团的权益 62,500,000 18.20%
(原称上海科技投资公司) (附注(e))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 所控制的权益 62,500,000 18.20%
有限公司 (附注(f))
附注:
(a) UnionTopDevelopment Limited为香港生化高科37.03%已发行股本的实益拥有人,而香港生
化高科则为67,500,000股外资股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
(b) 叶铃女士是Union Top Development Limited 100%已发行股本的实益拥有人。Union Top
DevelopmentLimited为香港生化高科37.03%已发行股本的实益拥有人,而香港生化高科则为
67,500,000股外资股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
(c)林茂女士及其配偶虞小平先生(董事之一)共同享有早务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权益,
而早务有限公司则为66,000,000股外资股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
(d)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香港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100%注册股本的注册持有
人兼实益拥有人,香港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则为62,500,000股外资股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
有人。
(e)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62.3%注册资本的注册持有
人兼实益拥有人,而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香港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100%
注册股本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香港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则为62,500,000股外资股
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
(f) 上海科技创业投 资(集团)有 限公司为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100%注册资本的注册持
有人兼实益拥有人。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62.3%
注册资本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 人,而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香港科海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的100%注册股本的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香港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则
为62,500,000股外资股注册持有人兼实益拥有人。
(g) 百分比是根据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发行的343,500,000股外资股计算。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董事所知,并无其他人 士(非
董事、监 事或本公司行政总裁)於本公司根据证券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之条文
须向本公司披露之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或淡仓或须载入本公司根据证券条
例第336条存置之登记册之主要股东。
股本结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有已发行股份的类别如下:
股份数目
H股(附 注(a)) 183,700,000
内资股(附注(b)) 2,500,000
外资股(附注(c)) 343,500,000
529,700,000
附注:
(a)其为本公司股本中以人民币列值在境外上市的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10元,全部均以人
民币以外的货币入账列为缴足,并以港元在主板上市买卖。
(b)其为本公司股本中以人民币列值的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10元,全部均以人民币入账列
为缴足,并发行予发起人。
(c) 其为本公司股本中以人民币列值的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10元,全部均以人民币以外的
货币入账列为缴足,并发行予发起人。
H股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在创业板上市;其後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H股从创业板转往联交所主板上市。
虽然中国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於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七
日所颁布的《到 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界定了「内资 股」、「外资 股」及「境外
上市外资股」的意义(本公司章程细则已采纳该等定义),然而,中国现行法律及
法规并无清楚订明外资股所附权利(外资股受限於若干转移限制,而在若干监管
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发出所需批准後,可以成为H
股)。然而,本公司之创立及发起人外资股之存续并不违反中国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目前并无适用法律和法规监管外资股所附权利,但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竞天公
诚律师事务所已向本公司表示,在制订有关此方面的任何新法律或法规前,外资
股持有人应当作拥有与内资股持有人相同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有权按适用於内
资股持有人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并有权收取召
开该等大会的通 告),惟外资股持有人可享有下文所述的权利:
(a) 以外币收取本公司宣派的股息;
(b)本公司一旦清盘时,可以外币收取及参与本公司作出的剩余资产分 派(如 有)
并将该等资产迁离中国(惟须受适用的外汇管制法规所规 管);
(c)内资股及外资股持有人之间的争议,可由双方协议以仲裁方式解决,及如未
能达成协议的话,则争议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交由有司法权的法院厘定。此
等解决争议的方法亦相对适用於外资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持有人之间的争议;及
(d) 待中国的有关监管机关及联交所发出一切所需批准後,外资股可兑换为境外
上市外资股,并自此以後附有境外上市外资股所附的相同权利与义务。
公众持股量
於本公告当日,就本公司所得之公开资料及董事所知,本公司已维持根据上市规
则规定之公众持股量。
遵守企业管治常规的守则条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除了守则条文A.6.7(董 事出席股东会)
外,本公司一直遵守联交所制订的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
条文及企业管治报告。
守则条文A.6.7规定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需出席股东会。部份非执行董事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因事先业务承诺而未能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举
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
本公司经已采纳标准守则作为其董事在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经向所有董事明确查询後,并不知悉有不遵守标准
守则之情况。
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已收到每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就其独立性而作出的确
认函,本公司认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仍属独立人士。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并根据上市规则以书面订明其权责范围。审核委员会
包括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欧阳平凯院士、杨胜利院士、卫新女士及欧凤兰女士。
审核委员会已与管理层审阅本集团采纳的会计原则及实务准则,并已就本集团的
财务申报程序与董事进行讨论,包括与董事审阅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半年度及全年业绩,及向董事会建议外聘核数师的委任。
承董事会命
主席
芮新生
中国,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芮新生先生(主席)及潘春先生为执行董事,曾宪彪先生、虞小平
先生、王建平先生及冷一欣女士为非执行董事,欧阳平凯院士、杨胜利院士、
卫新女士及欧凤兰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词汇
董事会 本公司的董事会
守则条文 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
本公司或常茂 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新生 常州新生生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董事 本公司的董事
内资股 本公司的内资股
外资股 本公司的外资股
创业板 联交所的创业板
本集团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会计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
香港生化高科 香港生化高科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新生创业 香港新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H股 本公司的H股
连云港常茂 常茂连云港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联交所的证券上市规则
主板 由联交所於设立创业板前营运之证券市场(不包括
期权市场),该证券市场继续由联交所与创业板同
时营运,及为免生疑问,就本公告而言,主板不包
括创业板
标准守则 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
守则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PQQ 吡咯并喹啉醌(Pyrroloquinolinequinone)
人民币 人民币
证券条例 证券及期货条例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监事 本公司的监事
美元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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