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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特別股東大會及特別股東大會續會投票結果公告;及(2)罷免董事及委任董事

�C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Yingde Gases Group Company Limited 盈 德 气 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02168) (1)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八 日 特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特 别 股 东 大 会 续 会 投 票 结 果 公 告; 及 (2)罢 免 董 事 及 委 任 董 事 特别股东大会续会 首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及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由於安全问题分别於二零一七 年三月八日下午十二时正及下午一时正在新地点举行。 特别股东大会续会投票结果 於首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上,首个特别股东大会通告所载的一般决议案 1及 2未以 投票方式通过。 於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上,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通告所载的一般决议案 1、 2、3、4、5、6及 7已以投票方式通过,而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通告所载的一般决 议案 8未以投票方式通过。 罢免董事 於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上,罢免赵项题先生、何愿平先生、张云峰先生、所 耀堂先生及冯科博士各自为本公司董事已获股东批准,该等罢免於二零一七年三 月八日生效。 �C 2 �C 由於上文所述,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起,(i)赵项题先生不再为本公司提名委员 会主席及本公司合规委员会成员;及 (ii)冯科博士不再为本公司合规委员会主席 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委任董事 於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马致和先生之委任已获股东批准,有关委任於二零 一七年三月八日生效。 兹提述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 ( 「 本公司」)刊发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及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有关特别股东大会 ( 定义见下文)的通函 ( 统称 「 该等通函」)。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使用词汇具有该等通函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特别股东大会续会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晚,本公司获政府机关告知其对特别股东大会通告所载特别 股东大会地点 ( 「 原定地点」)安全方面的担忧。机关要求本公司更改特别股东大会地 点。 於 (i)本公司计划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上午十时正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 ( 「 首个特别 股东大会」)及 (ii)本公司计划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上午十一时正举行的特别股东 大会 ( 「 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连同首个特别股东大会,统称 「 特别股东大会」)上, 本公司提呈普通决议案,以分别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下午十二时正及下午一时正 假座中国珠海海泉湾维景国际大酒店天王星 ( 「 新地点」)举行首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 及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 ( 「 续会决议案」)。 经亲身出席特别股东大会或由受委代表表决之股东同意续会决议案後 ( 即首个特别 股东大会上 747,363,469股股份及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上 747,362,969股股份,相当 於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股数的 100%),(i)首个特别股东大会延期至二零一七年三月 八日下午十二时正 ( 「 首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及 (ii)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延期至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下午一时正 ( 「 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连同首个特别股东 大会续会,统称 「 特别股东大会续会」)。 �C 3 �C 本公司已於首个特别股东大会及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开始前在原定地点张贴通告, 告知股东特别股东大会续会的新地点。本公司亦已安排穿梭巴士将参加首个特别股 东大会及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的股东由原定地点载送至新地点。 特别股东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1,890,573,500股,乃为授权股东出席 各特别股东大会并於会上就普通决议案投票的股份总数。 概无股份如上市规则第 13.40条所载般,授权股东出席首个特别股东大会及第二个 特别股东大会但须放弃投票赞成会上的决议案。所有股东於首个特别股东大会及第 二个特别股东大会上就普通决议案投票并不受限制,亦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於首 个特别股东大会及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担任监票人,以点算首 个特别股东大会及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特别股东大会续会投票结果 本公司董事会 ( 「 董事会」)宣布首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投票结果的详情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 总票数 赞成 反对 1. 罢免孙忠国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434,674,755 ( 27.890535%) 1,123,828,011 ( 72.109465%) 1,558,502,766 决议案未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2. 罢免 Trevor Raymond Strutt先 生为本公司董事 434,249,755 ( 27.863265%) 1,124,253,011 ( 72.136735%) 1,558,502,766 决议案未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C 4 �C 董事会宣布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投票结果的详情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 总票数 赞成 反对 1. 罢免赵项题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852,924,259 (54.734576%) 705,367,257 (45.265424%) 1,558,291,516 决议案已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2. 罢免何愿平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1,132,775,757 (72.693443%) 425,515,759 (27.306557%) 1,558,291,516 决议案已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3. 罢免张云峰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1,034,893,759 (66.412077%) 523,397,757 (33.587923%) 1,558,291,516 决议案已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4. 罢免所耀堂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1,126,555,759 (72.294288%) 431,735,757 (27.705712%) 1,558,291,516 决议案已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5. 罢免冯科博士先生为本公司董 事 1,085,749,365 (69.711392%) 471,742,651 (30.288608%) 1,557,492,016 决议案已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6. 罢免於本公司上一次年度股东 大会之日起由本公司董事会委 任为本公司董事之任何其他人 士 ( 如有)为本公司董事 891,924,759 (57.237349%) 666,366,757 (42.762651%) 1,558,291,516 决议案已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7. 委任马致和先生为本公司董 事,并且为使其委任生效之目 的 ( 而非其他),本公司组织章 程细则第 83条项下的董事最 高人数增加一位 975,385,606 (62.593269%) 582,905,910 (37.406731%) 1,558,291,516 决议案已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8. 批准 ( 除非经普通决议案另行 决定)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 83条项下的本公司董事人数上 限,为紧随上述任何或者全部 决议案获通过後的在任 ( 包括 但不限於本次会议上通过决议 案获委任的)董事人数 ( 不超过 5 ( 五)位) 716,754,365 (45.996624%) 841,521,651 (54.003376%) 1,558,276,016 决议案未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C 5 �C 特别股东大会续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1,890,573,500股,乃为授权股东 出席各特别股东大会续会并於会上就普通决议案投票的股份总数。 概无股份如上市规则第 13.40条所载般,授权股东出席首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及第 二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但须放弃投票赞成会上的决议案。所有股东於首个特别股东 大会续会及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上就普通决议案投票并不受限制,亦无股东须 根据上市规则於首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及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上放弃投票。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担任监票人,以点算首 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及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上的投票。 本公司已谘询其开曼群岛法律的法律顾问,其认为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及特别股东大 会续会 ( 包括股东特别大会的续会及於特别股东大会及特别股东大会续会上决议案 表决)并不违反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相关法律或法规。 罢免董事 由於上述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的投票结果,赵项题先生、何愿平先生、张云峰 先生、所耀堂先生及冯科博士被罢免为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起生效。因 此,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起,(i)赵项题先生不再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及本公 司合规委员会成员;及 (ii)冯科博士不再为本公司合规委员会主席及本公司审核委 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於本公告日期,除通函内所披露於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上被罢免的该等董事与 董事会若干成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外,董事会并不知悉该等被罢免董事与董事会之间 有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上述关罢免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C 6 �C 於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上罢免本公司有关董事後,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人数 低於上市规则第 3.21条下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成员的最低要求。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 3.23条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後三个月期间尽快全力遵守 上述规定。本公司将进一步考虑其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组成,并将於适当时候作出 公告。 委任董事 於获得股东在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批准後,董事会谨此宣布,委任马致和先生 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新任董事」),由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以下载有在第二个特别股东大会续会上委任的新任董事履历: 马致和先生,68岁,由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三年在盈德气体任职。效力本公司前, 马先生於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六年为联合希瑞公司的总经理,及於一九七零年至 一九九九年出任联华气体公司的助理副总裁。马先生於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八年亦 为台湾区高压气体同业公会的监事、於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一年为压力容器协会理 事,及於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一年为焊接协会的理事。马先生於一九七三年在台湾 淡江大学修毕商用英文研究,并於一九八五年在美国夏威夷大学修读管理及市场 学。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董事经进行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於本公 告日期,马致和先生并无 (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拥有 任何其他关系;(ii)於本公司具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所赋予涵义的股份中拥有 任何其他权益;(iii)在过去三年在证券於香港或海外的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 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及 (iv)於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C 7 �C 马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马先生的薪酬将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考虑并由董事 会批准。马先生的薪酬详情将於确定其薪酬条款後尽快披露。马先生须根据本公司 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由股东重选。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董事经进行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并无有关委任 马致和先生的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 (w)条予以披露,亦无其他 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承董事会命 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黄斯颖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孙忠国先生及 Trevor Raymond Strutt先生;本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郑富亚先生、王京博士及马致和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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