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97)
依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
作出的公告
本公告乃由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欲宣布,本公司於二○一七年三月九日获本公司控股股东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九龙仓」)寄送一份通知(「九龙仓通知」)。九龙仓通知述明九龙仓董事会已议决:
(i) 不会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有线宽频通讯集团」)就其业务营运提供任何进一
步资金承担,但现行资金承担(包括WharfFinanceLimited依据日期为二○一六
年十二月十二日的资金协议所提供最多港币 4亿元的现有融资(「现有九龙仓融
资」))则除外;
(ii) 不会於任何现行资金承担到期时将之续期;及
(iii) 九龙仓无意增加其於本公司的持股权益。
於收讫九龙仓通知後,董事会已议决:(1)与我们的核数师讨论九龙仓通知对於本公司在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发布的二○一六年初步业绩的影响;(2)委聘专业外部顾问以探索替代融资来源及/或就任何业务重组以及本公司业务营运的持续进行、方向及/或中止提供意见;及(3)成立执行委员会(由吴天海先生、关则豪先生及徐耀祥先生组成)与前述专业外部顾问紧密合作,以执行有线宽频通讯集团的未来业务方向的相关计划。
本公司的股东及其他投资者,亦请参阅於本公告日期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的本公司及九龙仓联合公告。
於进行本公司证券的交易时,本公司的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务须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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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间或按照《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的规定(视何者适用而定)作出进一步公告。
短暂停牌及复牌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短暂停牌,自二○一七年三月九日下午一时正起生效,以待发布本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第 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所作日期为二○一七年三月九日的各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复牌,自二○一七年三月十日上午九时正起生效。
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许仲瑛
代行
香港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吴天海先生、关则豪先生和徐耀祥先生,以及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胡晓明先生、陆观豪先生、汤圣明先生和吴勇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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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
依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下的內幕消息條文作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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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宽频
201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