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 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 (股份代号:1097)
联合公告
规则3.7更新公告以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
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
本公告乃由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有线宽频」)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此乃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九龙仓」)的自愿性公告。
谨提述有线宽频及九龙仓所发布日期为二○一六年七月五日的联合公告,以及有线宽频随後所发布日期为二○一六年八月五日、二○一六年九月五日、二○一六年十月四日、二○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二○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二○一七年一月五日、二○一七年二月三日及二○一七年三月三日的公告(统称为「该等公告」)。除另有述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等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九龙仓已告知有线宽频董事会,(i)九龙仓未曾就出售有线宽频的权益订立任何协议;(ii)
九龙仓已终止所有有关出售有线宽频的任何权益的讨论;及故此(iii)九龙仓并不知悉或
会导致就有线宽频证券作出《收购守则》所指要约的任何可能交易。
於进行有线宽频证券的交易时,务请有线宽频的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承有线宽频董事会命而作出。有线宽频的全体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且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尽其所知,公告中表达的意见是经过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且并无遗漏并未载於本公告的任何其他事实,足以令本公告中的任何陈述具误导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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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及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联合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
本公告乃承九龙仓董事会命而作出。九龙仓的全体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且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尽其所知,公告中表达的意见是经过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且并无遗漏并未载於本公告的任何其他事实,足以令本公告中的任何陈述具误导成份。
就《收购守则》而言,可能交易所涉及的要约期於本公告日期结束。
承董事命 承董事命
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 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公司秘书
许仲瑛 许仲瑛
香港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吴天海先生、周安桥先生、李玉芳女士、徐耀祥先生、�R缘庭女士和陈国邦先生,以及六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欧肇基先生、陈坤耀教授、方刚先生、捷成汉先生、唐宝麟先生和杨永强教授。
於本公告日期,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吴天海先生、关则豪先生和徐耀祥先生,以及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胡晓明先生、陆观豪先生、汤圣明先生和吴勇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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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及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联合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
聯合公告規則3.7更新公告以及《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下的內幕消息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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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宽频
201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