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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VOY GLOBAL HOLDINGSLIMITED
康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 019)
委任执行董事
及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 布,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 起,
(1) 曹贵子医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 事;及
(2) 麦家荣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康宏环球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 司」,连 同其附属公司 统 称「本集 团」)董事(「董 事」,
及各自为一名「董 事」)会(「董事 会」)欣然宣布,自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起,
(1) 曹贵子医生(「曹 医生」)已 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
(2) 麦家荣先生(「麦 先生」)已 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 事。
委任执行董事
曹医生,53岁,毕业於香港大学并持有香港大学内外全科医学士学位、香港家庭医学
学院院士、澳 洲 皇家全科医学院院士、英 国伦敦皇家医学院小儿科 文 凭、爱尔兰皇家
内外科医学院儿科文 凭、格拉斯歌皇家内外科医学院儿科文凭及英国卡的夫大学实
用皮肤科文凭。彼 亦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
员、仁爱堂第三十七届董事局第五副主席、保 良局丙申年董事会总 理、意 赠慈善基金
有限公司创办人兼主席、心连心行动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创办人兼副主席、体检慈善基
金有限公司创办人兼董事、沙田社区基金有限公司主席、香港童军总会油尖区区会
长、仁爱堂田家炳中学法团校董会校董、香港贸易发展局专业服务谘询委员会委员及
香港沙田工商业联合会有限公司永远会长。
曹医生现时为康健国际医疗集团有限公 司(股份代号:3886)(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主 板上市)之执行董事兼行政副主 席。
於本公告日期,曹医生个人持有556,470,000股本公司股份。此外,曹医生持有
WonderfulBrightLimited(其 持 有30,000,000股 本 公 司 股 份 )之100%权 益 及 曹 医 生 持 有
Broad Idea International Limited(其持有151,524,000股本公司股份)之50.1%权 益。根
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曹 医生於737,994,000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及被
视为拥有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曹医生并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担
任任何其他职位,且於过去三年,并无於其他上市公众公司(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
何证券市场上市)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 期,曹医生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 要
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其他关系,亦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
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
曹医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曹医生於本公司之董事任期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九
日起为期三年,将於届满後终止,惟在届满终止前及在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之前提 下,本公司可与曹医生互相协议续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
(「细则」),曹医生出任董事亦须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
退任及膺选连任。曹医生之任期至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将於该股东周年大会
上退任,惟将根据细则符合资格膺选连任。曹医生就出任执行董事而享有年度酬金
75,200港元及董事会就本公司各财政年度酌情厘定之花红。曹医生之年度酬金及彼之
酌情花红乃经参考曹医生之职务及责任水平、业务或规模相近公司之可得资料、於有
关财政年度曹医生之表现及本集团之表现以及当时市况等各种因素并根据本公司薪
酬委员会之建议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曹 医生并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亦无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任何规定须由本公司披露之资
料。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麦先生,52岁,彼为香港高等法院律师及麦家荣律师行之管理合夥人。麦先生於法律
界拥有逾20年法律经验。彼於一九九五年获香港大学授予香港法律专业共同试证书,
并於一九九八年获香港大学授予法学专业证书 (P.C.LL)。
麦先生现为佑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27)及鲜驰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
称福记食品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75)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等公司各自
之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麦先生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至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
日担任天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称宇阳控股(集团 )有 限 公 司)(股份代号:117)之
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起,彼为金盾控股(实业 )有 限 公 司(清盘
中)(股份代号:2123)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香港高等法院
向金盾控股(实业)有限公司(清盘中 )(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一
间投资控股公 司,而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棉纱及坯布生产及销售以及纺织产品的原
材料买卖)颁布清盘令,而破产管理署署长获委任为其临时清盘人。金盾控股(实业)
有限公司(清盘中 )之 前法律顾问就约833,000港元之申索提出有关清盘呈 请。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麦先生并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担
任任何其他职位,且於过去三年,并无於其他上市公众公司(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
何证券市场上市)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 期,麦先生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 要
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其他关系,亦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
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
麦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 书。麦先生於本公司之董事任期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
起为期三 年,将 於届满後终止,惟 在 届满终止前及在遵守上市规则之前提 下,本公司
可与麦先生互相协议续任。根据细则,麦先生出任董事亦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
任及膺选连任。麦先生之任期至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将於该股东周年大会上
退任,惟将根据细则符合资格膺选连任。麦先生就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而享有年度酬
金144,610港元,麦先生之年度酬金乃经参考麦先生之职务及责任水平、业务或规模
相近公司之可得资料、於 有关财政年度麦先生之表现及本集团之表现以及当时市况
等各种因素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麦 先生并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亦无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任何规定须由本公司披露之资
料。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曹医生及麦先生加入董事 会。
代表董事会
康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王利民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王利民先生(主席 )、冯 雪 心女士、陈毅凯先生、吴荣辉先
生、陈丽儿女士及曹贵子医生;非执行董事为汪弘钧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马遥
豪先生、陈 毅 生先生、潘 铁珊先生及麦家 荣 先 生。
委任執行董事 及 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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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环球
201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