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三十八章,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监管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有关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事宜。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董事变动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欢迎政府委任姚建华先生,以及再度委任冯婉眉女士、席伯伦先生及梁高美懿女士为香港交易所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各人任期均约为两年,由2017年4月26日举行的香港交易所股东周年大会(「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完结起,直至2019年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完结为止。
姚先生获委任为董事接替将於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完结後退任的夏理逊先生。董事
会对夏理逊先生於过去6年给予香港交易所的宝贵贡献及支持,尤其是担任香港
交易所稽核委员会主席,以及The London Metal Exchange(伦敦金属交易所)
和LMEClearLimited董事会及多个委员会等职务,特此由衷感谢。
姚先生的履历如下:
姚建华(56岁)
前任职务 毕马威中国(包括香港)(1983-2015:主席兼行政总裁
(2011-2015)、副主席(2010-2011)、审计服务主管合夥
人(2007-2010)及合夥人(1994-2015))
毕马威国际�C执行委员会及管理委员会成员(2011-2015)
毕马威亚太区�C管理委员会(2011-2015 ) 及执行委员会
(2009-2015)成员
公职 保险业监管局�C非执行董事(2015~)
资格 专业会计学文凭(香港理工大学)
工商管理学硕士(英国华威大学)
资深会士(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资深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
会计师(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
姚先生确认其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独立性准则。
於本公告日期当日,姚先生声明拥有12,000股香港交易所股份的权益(按《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者),并声明与香港交易所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与香港交易所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亦无订立服务合约。
现时就非执行董事向董事会及其若干委员会(如适用)提供服务而向其支付的酬金如下。
(港元)
董事会
�C主席 2,100,000
�C其他成员 700,000
稽核委员会
�C主席 200,000
�C其他成员 120,000
�C出席每次会议酬金 3,000
常务委员会、投资顾问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风险委员会
�C主席 180,000
�C其他成员 120,000
�C出席每次会议酬金 3,000
支付予非执行董事的酬金是作为各人於每届股东周年大会完结时至紧随翌年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完结期间提供服务的报酬(直至股东另有决定为止),惟倘非执行董事未有服务整段期间,有关酬金将按其服务期间按比例支付。
除上文披露者外,姚先生确认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
披露,而香港交易所亦不知悉任何其他关於委任姚先生的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现任董事冯婉眉女士、席伯伦先生及梁高美懿女士各自的履历载於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www.hkexgroup.com)关於我们(组织架构)一栏。
承董事会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缪锦诚
香港,2017年3月10日
於本公告日期当日,董事会包括 1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是周松岗先生(主席)
、阿博巴格瑞先生、陈子政先生、范华达先生、冯婉眉女士、席伯伦先生、夏理逊先生、胡祖六博士、郭志标博士、李君豪先生、梁高美懿女士及庄伟林先生,以及一名身兼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的执行董事李小加先生。
<上一篇 2017年股東週年大會投票表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