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号:388)
敬启者: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
致现有登记股东之函件
�C2016年年报及载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2017年3月22日刊发之通函连同有关的代表委任
表格(「本次公司通讯」)的刊发通知
本次公司通讯的中、英文版本已载於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www.hkexgroup.com)「投资者关系
(监管披露)」一栏, 阁下可於「监管报告」及「通函及上市文件」项下阅览有关文件。此等文件亦
阁下已选择收取公司通讯(注)的印刷本,随本
已载於「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如
函附上 阁下所选择之语言版本的本次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仅以电子形式发布的《2016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亦已载於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一栏。
若 阁下欲(i)索取本次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或有别於 阁下已选择的另一个语言版本�r及�u或(ii)更
改有关日後所有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的选择,请填妥附上的要求表格,并使用表格下方的邮寄标签将表格寄回香港交易所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或电邮至hkex.ecom@computershare.com.hk。
阁下可在任何时候向香港交易所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发出不少於7天的书面通知
(邮寄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电邮至hkex.ecom@computershare.com.hk)
更改选取的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尽管 阁下已选择(或被视作选择)透过香港交易所集团
网站以电子方式阅览公司通讯(「电子版本」),但碍於任何理由以致在使用电子方式阅览公司通讯时遇到困难,或欲收取印刷本,香港交易所将在收到 阁下的要求後会立即向 阁下免费发送印刷本。我们鼓励股东选择电子版本,除支持环保外,我们认为这亦是与股东通讯的最便捷和有效率的途径。
香港交易所会就每位股东选择电子版本捐出50港元予致力推动环保的慈善团体,上限为
每年10万港元。
最後,谨请留意香港交易所的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将於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
下午4时30分在香港中环交易广场第一及二座1楼交易所展览馆内的交易所会议厅举行。
如 阁下对本函有任何疑问,请於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香港公众假期除
外)致电我们的股份过户登记处的查询热线,电话为(852)28628688。
此致
各位股东 台照
公司秘书
缪锦诚 谨启
2017年3月22日
附件
注: 「公司通讯」指香港交易所已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
限於董事会报告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HKXH-22032017-1(7)
股东资料(英文姓名及地址) (股份代号:388)
要求表格
致: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
经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M楼
倘 阁下收到的文件之语言版本,或送递方式符合 阁下的意愿,则毋须填写本要求表格。
甲部�C 收取印刷本
(请以「X」号选择一项)
□本人/吾等希望收取香港交易所的下列公司通讯之 □
□□ 英文印刷本或 中文印刷本:
2016年年报
2017年3月22日刊发之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乙部�C 更改选取的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
(请以「X」号选择一项)
□本人/吾等欲以下列方式收取香港交易所日後刊发的公司通讯:
透过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www.hkexgroup.com)以电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讯代替印刷本,并在有关公司通讯印刷本 寄出时向本人/吾等发出电邮通知至 (如
有)或邮寄
□□□ 通知信函至本人/吾等的地址;或
仅收取英文印刷本;或
仅收取中文印刷本;或
同时收取中、英文印刷本。
登记股东姓名#: (请用正楷书写) (英文) (中文)
地址#:
(请用正楷书写)
联络电话号码:
日期: 签署:
* 「公司通讯」指香港交易所已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会报告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
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 如从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下载本要求表格,必须填上有关资料。
注:
1. 请清楚填写本要求表格。要求表格上若未有作出选择或未有签署又或在其他方面填写不正确,即告作废。
2. 上述乙部之指示适用於日後所有寄发予阁下之公司通讯,直至阁下向香港交易所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发出不少於7天的书面
通知(邮寄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电邮至hkex.ecom@computershare.com.hk)为止。
3. 为免存疑,特此说明:本要求表格上任何其他额外手写指示概不受理。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HKXH-22032017-1(7)
(i)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具有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的涵义。
(ii) 阁下向香港交易所提供个人资料属自愿性质。若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可能导致香港交易所无法处理阁下在本表格上所述的指
示及�u或要求。
(iii) 香港交易所可就任何所说明的用途,将 阁下的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给香港交易所的附属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及�u或其他
公司或团体,并将在适当期间保留该等个人资料作核实及纪录用途。
(iv)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的条文查阅及�u或修改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该等查阅及�u或修改个人资料的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
向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出。
(v) 详情请参阅载於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的香港交易所私隐政策声明。
邮寄标签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寄回本表格时,请将左方的邮寄标签剪贴於信封上。
简便回邮号码37
香港 如在本港投寄,毋须贴上邮票。
致現有登記股東之函件–2016年年報及載有股東周年大會通告的2017年3月22日刊發之通函連同有關的代表委任表格的刊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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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
201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