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 虹 集 团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RICO GROUP NEW ENERGY COMPANY LIMITED*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举 行 之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回 条
致: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u吾等 (附注一) 地址为(登记在 贵公司股东名册上)
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 (附注二)
股内资股�u H股 (附注三) 之注册持有
人,兹通告 贵公司本人�u吾等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贵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陕西省咸阳市彩虹路一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二零一七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一. 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及地址。
二. 请将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
三. 请列明 阁下之股份为本公司内资股或H股,并删除不适用者;若未删除,则有关股份数目视为代表本公司H股的数目。
四. 此 回 条 在 填 妥 及 签 署 後 须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四 月 六 日( 星 期 四 )或 以 前 送 达 本 公 司 方 为 有 效 , 本 公 司 法 定 地 址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陕 西 省 咸 阳 市 彩 虹 路 1 号 。 此 回 条 可 亲 自 交 回 本 公 司 , 亦 可 以 邮 寄 或 图 文 传 真 方 式 交 回 , 图 文 传 真 号 码 为 (86) 29 3333 3852 。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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