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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ongfor Properties Co. Ltd.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60)
委任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谨此宣布,李朝江先生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
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委员。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李朝江先生(「李先生」)
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委员。
李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李先生,现年48岁,彼自二零一一年加入本集团负责集团人力资源工作。李先生
於一九九零年毕业於扬州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获文学学士学位。加入本集团前,李先生曾任职於宝洁(中国)有限公司、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中惠熙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彼亦为本公司若干子公司之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并无於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在过去
三年内亦无於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或其他主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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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合约,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为期三
年。李先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於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根据合
约的条款,李先生不会收取任何本公司执行董事袍金,惟将收取基本年薪人民币
330万元及酌情花红,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厘定,并参考彼
於本公司的职责及当前市场薪酬水准。
於本公告日期,李先生於500,000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个人权益;同时根据本公司
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采纳的首次公开发售後购股权计划获授3,000,000股行使价
每股9.37港元的购股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李先生并无於本公司拥有任何其他股份权益
(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 且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
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关连。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确认,就其委任而言,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
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对李先生之委任表示欢迎。
承董事会命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
主席
吴亚军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九名成员:执行董事吴亚军女士、邵明晓先生、颜建国先生、
赵轶先生及李朝江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Frederick Peter Churchouse先生、陈志安先生、项兵先生
及曾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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