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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STYL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利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12)
主要交易
藉公开招标收购地皮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领耀收到香港政府地
政总署地政处的通知,领耀以7,388,000,000港元之地价成功投得位於香港九龙启
德第1E区2号地盘的新九龙内地段第6557号的地皮。
由於有关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少於100%,收购事项
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下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之
规定。
由於概无股东於收购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且倘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收
购事项,并无股东将须放弃投票,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可接受股东书面
批准以代替举行股东大会。刘先生、United Goal及Dynamic Castle(彼等共同构
成一组有密切联系之股东,合共持有828,401,792股股份,占本公司於本公告日
期已发行股本之51.69%)已就收购事项作出彼等之书面同意。因此,本公司将
不会就批准收购事项召开股东大会。
载有收购事项进一步资料之通函预计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或之前寄发
予股东以供参考。
– 1–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领耀
收到香港政府地政总署地政处的通知,领耀以7,388,000,000港元成功投得位於香
港九龙启德第1E区2号地盘的新九龙内地段第6557号的地皮。
有关招标及收购事项之详情
订约方
(1)香港政府,作为地皮之卖方,为独立第三方;及
(2)领耀,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地皮之投标方
有关地皮之资料
地点: 香港九龙启德第1E区2号地盘的新九龙内地段第6557
号
租期: 由协议备忘录日期起计为期50年
地盘面积: 约14,159平方米
最小及最大可建总面积:分别约61,167平方米及101,944平方米
最高上盖面积百分率: 不超过地皮面积之65%
批准用途: 非工业(不包括住宅、货仓及加油站)用途
建筑设计: 地皮应发展为具有相同楼高、外貌及建筑处置的双子
大厦,以作为启德城中心的标志性建筑
转让限制: 地皮及其上方之建筑物仅可於符合卖地条件後作为整
体转让
每年地租: 每年地租金额相当於地皮不时应课差饷租值之3%
– 2–
地价及付款条款
地皮之地价为7,388,000,000港元。
领耀於提交标书时作为按金支付的25,000,000港元已被用於支付地价之部份。
收购事项之协议备忘录将由香港政府与领耀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计14
日内签署。地价之余款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计28日内支付,而收购
事项即告完成。
领耀应付之地价已经或将由本集团之内部资源及银行贷款缴付。
收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经营「生活时尚」百货店及其他零售业务以及物业发展及物业投资
的业务。
本集团一直在物色位於香港九龙半岛的大型物业利用及凭藉本集团於铜锣湾及尖
沙咀的百货店的领先地位及管理技巧,以成立及经营一间全面的百货店。收购事
项将为本集团提供足够空间以经营一间全面的百货店及其他配合百货店营运的设
施。收购事项符合本集团业务策略及扩张计划。
董事认为收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且其条款按一般商业条款订
立,属公平合理。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有关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少於100%,收购事项构
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下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之规
定。
由於概无股东於收购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且倘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收购
事项,并无股东将须放弃投票,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可接受股东书面批准
以代替举行股东大会。刘先生、United Goal及Dynamic Castle(彼等共同构成一组
有密切联系之股东,合共持有828,401,792股股份,占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
股本之51.69%)已就收购事项作出彼等之书面同意。因此,本公司将不会就批准
收购事项召开股东大会。
载有收购事项进一步资料之通函预计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或之前寄发予
股东以供参考。
– 3–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在本公告内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领耀藉公开招标收购地皮
「董事会」 指董事会
「本公司」 指利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
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Dynamic Castle」 指 Dynamic Castle Limited,一间由刘先生全资拥有之公
司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
方
「地皮」 指位於香港九龙启德第1E区2号地盘的新九龙内地段第
6557号的地皮
「领耀」 指领耀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本公
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刘先生」 指刘銮鸿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股份」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005港元之股份
「股东」 指股份登记持有人
「平方米」 指平方米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4–
「United Goal」 指 United Goal Resources Limited,一间由刘先生通过Asia
Prime Assets Limited最终拥有80%及由一项家族信托
(刘銮雄先生及其若干家族成员为合资格受益人)最终
拥有20%的公司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利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潘福全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刘今蟾小姐;非执行董事刘銮鸿先生、杜惠
恺先生及刘玉慧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兆麟先生、石礼谦议员、许照中先
生及叶毓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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