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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MIndustrialCompanyLimited
安捷利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39)
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四(4)股股份
可以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0.55港元
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之结果
供股之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星期 一 )下 午 四时正(即供股股份之最後接纳时限
及付款的最後时限 ),已 根 据 暂 定 配 额 通 知 书 合共接获18份有效接纳及申请,涉及215,641,279
股供股股份,相 当於根据供股可供认购之合共246,867,500股供股股份的约87.35%。
包销协议
由於包销协议项下所载之所有条件已获达成,且包销商并无於最後终止时限前终止包销协
议,故 供股及包销协议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星期四 )下 午四时正成为无条 件。
由於供股股份认购不足,根据包销协议,包销商已履行其包销责任,并已促使认购人认购
31,226,221股未获承购之供股股份,相当於根据供股可供认购之合共246,867,500股供股股份
的约12.65%,或紧随完成後股份总数的约2.53%。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
及确信,认 购人均为独立第三方。於31,226,221股未承购供股股份获承购後,概 无认购人成为
本公司之主要股 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预期根据暂定配额通知书有效接纳的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之股票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星期二)以平邮方式邮寄至有权收取之人 士,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缴足股款供股股份开始买卖
预期缴足股款供股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 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买卖。
兹提述安捷利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之公布及本公司日期
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有关供股之供股章程(「供股章程」)。除另有界定者外,本 公布内所
用之词汇与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供股之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 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星期一 )下 午四时正(即供股股份之最後接纳时限
及付款的最後时限),已根据暂定配额通知书合共接获18份有效接纳及申 请,涉及215,641,279
股供股股份,相 当於根据供股可供认购之合共246,867,500股供股股份的约87.35%。
包销协议
由於包销协议项下所载之所有条件已获达成,且包销商并无於最後终止时限前终止包销协议,
故供股及包销协议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星期四 )下 午四时正成为无条 件。
由於供股股份认购不足,根 据包销协议,包 销商已履行其包销责 任,并已促使若干认购人(「认
购 人」)认购31,226,221股未获承购之供股股份,相 当於根据供股可供认购之合共246,867,500股
供股股份的约12.65%,或 紧随完成後股份总数的 约2.53%。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
知、全 悉及确 信,认购人均为独立第三 方。於31,226,221股 未承购供股股份获承购後,概 无认购
人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
预期根据暂定配额通知书有效接纳的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之股票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星
期二)以平邮方式邮寄至有权收取之人 士,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本公司之股权架构
就董事所深知及全悉,紧 接完成前及紧随完成後本公司之股权架构将会如下�U
股东 紧接完成前 紧随完成後
股份数目 概约% 股份数目 概约%
承诺股东
安利实 业(附注1) 360,000,000 36.46% 450,000,000 36.46%
香港歌尔泰 克(附注2) 290,920,000 29.46% 363,650,000 29.46%
熊正峰先生 6,320,000 0.64% 7,900,000 0.64%
柴志强先生 5,580,000 0.56% 6,975,000 0.56%
李映红女士 5,300,000 0.54% 6,625,000 0.54%
公众股东 319,350,000 32.34% 399,187,500 32.34%
总计 987,470,000 100.00% 1,234,337,500 100.00%
附注�U
1. 由於安利实业由银华国际全资实益拥有,而 银华国际则由北方工业全资实益拥 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银华国际及北方工业均被视为於安利实业持有之同一批股份中拥有权 益。
2. 由於香港歌尔泰克由潍坊歌尔全资实益拥有,而 潍坊歌尔则由歌尔股份全资实益拥 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 XV部,潍坊歌尔及歌尔股份均被视为於香港歌尔泰克持有之同一批股份中拥有权 益。
缴足股款供股股份开始买卖
预期缴足股款供股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 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买卖。
承董事会命
安捷利实业有限公司
主席
熊正峰
香 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 行董事为熊正峰及柴志强;非执行董事为李 映 红、高晓光 及 贾 军 安;及 独 立
非执行董事为洪志 远、赵 晓及崔 铮。
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四(4)股股份 可以認購價每股供股股份0.55港元 獲發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準進行供股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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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捷利实业
2017-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