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ew RayMedicine InternationalHoldingLimited
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08)
(1)终 止主要交 易;
及
(2)变 更供股所得款项之用途
终止主要交易
董事会宣 布,由於本公司不大可能於第二批次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取得股东之批
准,且收购协议之订约方无法就延长第二批次最後截止日期达成共识,订约方已同
意不进行收购协议项下之第二批次收购。於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买 方(本公司
全资附属公司)、卖方与本公司订立终止契 据,据此订约方同意在不影响第一批次
完成及有关任何事项之情况 下,收购协议(倘尚未履行其项下之条文 )将 立即终止
生效。
董事会认为,收购协议之终止将不会对本集团之现有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构成任
何重大不利影 响。
由於收购协议已获终 止,原定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寄发有关收购协议
项下拟进行交易之通函将不会作 实。
变更供股所得款项之用途
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正与目标公司之其他现有股东接洽,以就本集团对目标公司
权益的任何潜在收购进行磋商。於 本公告日期,并 无就有关潜在收购达成协 议。本
公司可能会将供股所得款项83,500,000港元用於当出现商机时对目标公司权益之可
能收购及�u或对医疗及保健相关业务之其他潜在收 购。
兹提述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之公告
(「第一份公告」)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公告(「第二份公告」,统称为「该等公
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 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终止主要交易
背景
诚如第一份公告所披 露,第二批次完成之先决条件之一为於第二批次最後截止日期
或之前(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买方与卖方可能书面同意之较後 日 期 )),於
股东特别大会上取得股东(根据上市规则或其他相关规定无须於该情况下放弃投票)
就第二批次收购及买卖协议(经补充协议补充 )项 下拟进行之其他交易之批准(「股
东批 准」)。
由於本公司不大可能於第二批次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取得股东之批准,且 买卖协议
及补充协 议(统称为「收购协 议」)之订约方无法就延长第二批次最後截止日期达成
共识,订 约方已同意不进行收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第二批次收购。
终止契据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买 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卖 方与本公司订立终止契
据(「终止契据」),据此订约方同意在不影响第一批次完成及附带之任何事项之情况
下,收购协 议(倘尚未履行其项下之条文 )将 立即终止生效,且各订约方将不可撤回
解除及免除根据收购协议,或因或就根据收购协议而订立之或进行之任何协议或安
排,所有其拥有之已产生权利及责任及其面对之申索(不论於终止契据日期之前或之
後产生 )。各 订约方亦确认,在 不影响第一批次完成及附带之任何事项情况下,并 无
因或就认购协议或基於有关认购协议之行 动、事项或事宜向另一方索 偿。
第一批次收购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完成。於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分别由卖
方、买方及目标公司其他现有股东持 有64.33%、9%及26.67%权 益。
董事会认为,终止收购协议将不会对本集团之现有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构成任何重
大不利影 响。
由於收购协议已获终 止,原定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寄发有关收购协议项
下拟进行交易之通函将不会作实。
变更供股所得款项之用途
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有关供股(基准为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
每持有一股已发行股份获发三股供股股份)(「供股」)之供股章程(「供股章程」)。诚
如供股章程所披露,本公司将动用约83,500,000港元,相当於第二批次收购(即如供股
章程所界定及所述之收购C&CGroup)供股所得款项净额及相关交易成本约25.30%。
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正与目标公司之其他现有股东接洽,以就本集团对目标公司权
益的任何潜在收购进行磋 商。於 本公告日 期,并无就有关潜在收购达成协 议。本公司
可能会将供股所得款项83,500,000港元用於当出现商机时对目标公司权益之可能收购
及�u或对医疗及保健相关业务之其他潜在收购。
本公司将适时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就上述可能收购另行刊发公 告。
承董事会命
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李植悦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周凌先生、杨芳女士及李植悦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何厚祥先 生,BBS,MH、宋 克强先生及梁志坚先生。
下一篇> 盈利預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