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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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ew RayMedicine InternationalHoldingLimited
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08)
须予披露交 易:
收购目标公司
已发行股本5%权益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 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交易时段 後,买方(本公司之全资附属
公司)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买方已同意购买而卖方已同意出售销售股份(相
当於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5%权益 ),代 价为25,500,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收购事项後及紧接完成前,本集团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9%权益。
紧随完成 後,本集团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14%权 益。目标公司将於本集团财务
报表内入账为本集团之投资。
目标集团主要从事就综合医疗及保健体检服务提供合约医疗计划。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二零一六年收购事项本身为本公司於上市规则项下之须予披露交 易。
由於有关(i)收购事 项(独立计算 );及 (ii)收 购事项及二零一六年收购事项(合并计
算)各自之最高适用百分比 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 过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
义见上市规则)均低於25%,故(i)收购事项(独立计算);及(ii)收购事项及二零一六
年收购事项(合并计算)各自构成本公司於上市规则项下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
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知及公告规定。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交易时段後,买方(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
司)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买 方已同意购买而卖方已同意出售销售股份(相当
於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5%权益),代价 为25,500,000港 元。
买卖协议
买卖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 下: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订约 方:
卖方: 鹰汇网络有限公司,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
为汇财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创业板上 市(股
份代号:8018))之 全资附属公司。
买方: MajorBrightHoldings Limited,一 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 司,并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 知、尽悉及确 信,於本公告日期,(i)卖 方主要从事
投资控股;及 (ii)卖 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 方。
将予收购之资 产:
买方已同意收购而卖方已同意出售销售股份(相当於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之5%权
益),不附带一切产权负 担,并连同其现时或其後所附带之所有权利(包括於完成日
期或之後任何时间可能就此支付、宣 派或作出之所有股息或分派 )。
代价:
收购事项之代价为25,500,000港元,须於完成时由买方以现金向卖方支 付。代价由本
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进行之供 股(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之章
程)之所得款项净额提供资 金。
代价基准:
代价乃由买方与卖方参考(i)目标集团之过往财务表现;(ii)从事保健行业之不同香港
上市公司之市盈率;(iii)目 标集团已订立合约关系之超过700名专家及普通执业医生
网络;(iv)目 标 集团之现有合约客户;及 (v)目 标集团之业务潜力经公平磋商後按一般
商业条款厘定。
完成:
完成已於紧随签署买卖协议後进 行。
於二零一六年收购事项後及紧接完成 前,本集团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 本9%权 益。
紧随完成後,本集团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14%权益。目标公司将於本集团财务报
表内入账为本集团之投 资。
有关目标集团之资料
目标公司为一间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
事投资控 股。目标集团主要从事就综合医疗及保健体检服务提供合约医疗计 划(「计
划」)。目标集团之客户为公司客户,该等公司客户已委聘目标集团主要於香港提供计
划以令其雇员寻求目标集团网络提供之医疗保健服务。目前,目 标集团拥有超过700
名专家及普通执业医生组成之网 络,以提供计划项下之医疗保健服务。
目标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之未经审核综合资产总值及资产净值分别为约
566,172,000港元及约513,808,000港元。
泛亚全健有限公司(「泛亚全健」)为目标公司之全资附属公 司。於本公告日期,泛 亚
全健及其附属公 司(「泛亚全健集 团」)为目标集团之主要营运附属公司。泛 亚 全健集
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之若干未经审核综合财务资料如 下:
截至 截至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概约) (概约)
收益 172,998 173,889
除税前纯利 32,556 32,737
除税後纯利 27,303 27,423
进行收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医药分销业 务。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之 公 告(「该 公 告」)所披 露,在不影响已於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完成之二零一六年收购事项之情况下,有 关收购目标公司
已发行股本合共26%权益之收购协议(定义见该公告)已被终止,原因为本集团 与 JFA
Capital未能就延长第二批次最後截止日 期(定义见该公告)达成共识,订 约方已协定
不进行收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第二批次收 购(定义见该公告 )。
目标集团拥有超过700名合约专家及普通执业医生组成之网络以提供计划项下之医疗
及保健服 务,且目标集团之管理团队於计划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 验。
根据香港政府统计处(其连同不同政府局及部门成立之统计单位构成香港政府统计服
务,为提供政府统计服务之网络 )於 二零一五年十月刊发之专题文章「二 零一五年至
二零六四年香港人口推算」,预 计香港65岁或以上之长者比例将由二零一四年之15%
增加至二零二四年之23%及二零三四年 之30%,并进一步上升至二零六四年之36%。
预计香港未满15岁之人口比例将由二零一四年之12%减少至二零六四年之9%。同时,香港之年龄中位数将由二零一四年之43.7岁上升至二零六四年 之53.5岁。自 香 港政府统计处网站之最新可得资料亦注意到,於二零一六年中期,香港65岁以上长者及15岁以下人口之暂时比例分别为15.9%及11.2%。
董事会相信,香港人口老化及对公司医疗解决方案服务之需求增加均有利计划业务
发展。根 据上文所述,董 事会认为,预 期 透过收购事项增加於目标集团持有之权益将
为本集团带来更大回报。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买卖协议之条款(包括代价)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
立,并属公平合理,且 收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 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二零一六年收购事项本身为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由於有关(i)收购事项(独立计算);及(ii)收购事项及二零一六年收购事项(合并计算)
各自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
市规则 )均 低 於25%,故 (i)收购事项(独立计算 );及 (ii)收 购 事 项 及二零一六年收购事
项(合并计算 )各 自构成本公司於上市规则项下之须予披露交易,因 此须遵守上市规
则第14章项下之通知及公告规 定。
释义
於本公告 内,除另有所指外,下 列词汇具有以下涵 义:
「二零一六年收购事项」指 本集团根据收购协议收购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9%权益,
其完成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进行
「收购事项」 指收购销售股份
「董事会」 指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
有限责任公司,其 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完成」 指根据买卖协议之条款完成买卖销售股份
「完成日期」 指买卖协议日期
「关连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代价」 指合共25,500,000港元,即 买卖销售股份之代价
「董事」 指本公司之董事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港元,香 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之第三
方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买方」 指 MajorBrightHoldingsLimited,一 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 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销售股份」 指合共500股目标股份,相当於目标公司於完成时之已发
行股本5%权益
「股份」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5港元之普通股,且 各 自为一
股「股份」
「股东」 指股份持有人
「买卖协议」 指 买方与卖方就收购事项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
日之买卖协议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指 C&CInternational HealthcareGroup Limited,一 间於开
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目标集团」 指由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各合营公司组成之公司集
团
「目标股份」 指目标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卖方」 指 鹰汇网络有限公司,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新锐医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李植悦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周凌先生、杨芳女士及李植悦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何厚祥先 生,BBS,MH、宋 克强先生及梁志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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