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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終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明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UNNYOPTICALTECHNOLOGY (GROUP)COMPANYLIMITED 舜宇光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82.HK)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年终业绩公告 业绩摘要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入约人民币14,611,800,000 元,较去年同期上升约36.6%,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受惠於本集团智能手机相关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及车载光学系统应用的快速增长。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毛利约人民币2,680,100,000元, 较去年同期上升约52.0%,毛利率则约18.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约人民币 1,270,800,000元,较去年同期上升66.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盈利较去年同期增加约 65.9%至约人民币117.6分。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约 人民币0.290元(相等於0.323港元)。 财务业绩 舜宇光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及二零一五年同期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3 14,611,778 10,696,232 销售成本 (11,931,643) (8,932,855) 毛利 2,680,135 1,763,377 其他收益 4(a) 118,863 93,199 其他收益及亏损 4(b) (144,517) (122,648) 销售及分销开支 (153,893) (94,998) 研发开支 (694,397) (502,140) 行政开支 (331,236) (256,924) 分占联营公司的业绩 (12,339) (1,591) 融资成本 5 (16,181) (15,998) 除税前溢利 1,446,435 862,277 所得税开支 6 (174,834) (98,756) 年内溢利 7 1,271,601 763,521 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可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5,754 换算海外业务所产生的汇兑差额 682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1,277,355 764,203 应占年内溢利: 1,270,753 本公司股东 761,632 非控股权益 848 1,889 1,271,601 763,521 应占全面收益总额: 1,274,801 本公司股东 761,987 非控股权益 2,554 2,216 1,277,355 764,203 每股盈利-基本(人民币分) 9 117.60 70.90     -摊薄(人民币分) 9 116.68 70.29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10 1,793,510 物业、机器及设备 164,025 1,140,809 预付租金 14,997 113,003 投资物业 1 15,836 无形资产 99,781 6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27,884 110,440 递延税项资产 152,384 5,700 就收购物业、机器及设备已支付的按金 62,267 137,043 可供出售投资 3,823 67,672 就收购土地使用权已支付的按金 12(a) �C 27,741 衍生金融资产 947 2,318,672 1,619,197 流动资产 2,828,362 存货 11 3,715,939 896,962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 4,452 3,002,950 预付租金 12(a) 13,795 3,337 衍生金融资产 12(b) 2,027,497 16,108 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682 1,708,270 应收关联人士款项 100,967 1,215 已抵押银行存款 159,245 129,559 短期定期存款 466,928 71,916 银行结余及现金 186,780 9,317,867 6,017,097 流动负债 13 5,572,542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5,205 2,914,402 应付关联人士款项 12(a) 93,251 3,114 衍生金融负债 53,009 103,929 应付税项 904,348 21,128 银行借贷 29,973 683,239 递延收入-即期部分 13,609 6,658,328 3,739,421 流动资产净值 2,659,539 2,277,676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4,978,211 3,896,873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33,864 19,201 衍生金融负债 12(a) �C 1,932 其他应付款项 13 2,817 6,347 递延收入-非即期部分 28,188 24,502 64,869 51,982 资产净值 4,913,342 3,844,891 股本及储备 股本 14 105,177 105,177 储备 4,790,078 3,725,806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4,895,255 3,830,983 非控股权益 18,087 13,908 权益总额 4,913,342 3,844,891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概况 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在开曼群岛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1章(一九六一年第三条法例,经综合及修订)注册成立为获豁免公司,其股份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最终控股及母公司为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舜旭有限公司,而最终控股人士为王文鉴先生,亦为本公司董事。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的地址乃於年报公司资料一节披露。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设计、研究与开发、生产及销售光学及其相关产品与科学仪器。 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人民币亦为本公司的功能货币。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首次采用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下列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动议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方式 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农业:生产性植物 第41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 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的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年度改进 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财务表现及状况 及�u或载於该等综合财务报表的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与客户之间的合约产生的收入及有关修订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分类及计量的股份支付交易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与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一并应用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资企业之间的 准则第28号(修订本) 资产出售或投入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动议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4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待定日期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有关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分类及计量、一般对冲会计处理方法之新规定以及金融资产之减值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主要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确认范围内的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後按摊销成本或公允值 计量,尤其是,以旨在收取合约现金流的业务模式持有及仅为支付未偿还本金及本 金利息的合约现金流而拥有的债务投资,一般於其後会计期间结束时按摊销成本计 量。於目的为同时收回合约现金流及出售金融资产之业务模式中持有之债务工具, 以及金融资产合约条款令於特定日期产生之现金流纯粹为支付未偿还本金及本金利 息的债务工具,按透过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允值列账之方式计量。所有其他债务投资 及权益投资於其後会计期间结束时均按公允值计量。此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实体或会不可撤销地选择在其他全面收益中呈列股权投资(不持作买卖)的 公允值後续变动,通常仅在损益中确认股息收入。 就计量按公允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由该项负 债的信贷风险变动引起之金融负债公允值变动金额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除非於其 他全面收益确认该项负债信贷风险变动之影响将会导致或扩大损益之会计错配。由 金融负债之信贷风险变动引起之金融负债公允值变动其後不会於损益重新分类,而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规定,按公允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之公允值变动整体 金额均於损益中呈列。 就金融资产之减值而言,与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按已产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相 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规定 实体於各报告日期将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预期信贷亏损之变动入账,以反映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之变动。换言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方确认信贷亏损。 一般对冲之新会计处理规定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现有三类对冲会计法。根据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已为符合对冲会计处理之交易类型引入更大的灵活性,特别 是扩阔符合对冲工具之工具类型及符合对冲会计处理之非金融项目之风险组成部分 的类型。此外,已不再应用追溯定量效益性测试。该准则亦加强有关实体风险管理活动披露之规定。 未来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或会对本集团金融资产的分类及计量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的可供出售投资(包括现时按成本减减值列账的可供出售投资)将按按公允值计入损益计量或指定为透过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允值列账(视乎指定标准履行与否而定)。此外,预期信贷亏损模式或会导致按摊销成本计量的本集团尚未发生的信贷亏损的提早拨备。然而,在本集团进行详细检讨之前,就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影响提供合理估计并不实际。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约产生的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经颁布,其制定一项单一全面模式供实体用作将自客户合约所产生的收入入账。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其将取代现时载於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的收入确认指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为实体所确认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的收入金额,应为能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的代价。具体而言,该准则引入确认收入的五个步骤: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约 第二步:识别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三步: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将交易价分配至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五步:於实体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确认收入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於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确认收入,即於特定履约责任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就特别情况的处理方法加入更明确的指引。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更详尽的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了与识别履约责任、当事人与代理人的考虑及许可证应用指南相关的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澄清。 本公司董事预计,未来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或会导致须作出更多披露,然而,本公司董事预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将不会对於各报告期间确认的收入的时间及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为识别租赁安排及对出租人及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引入了综合模式。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生效後,其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基於是否存在由客户控制的已识别资产来区分租赁合同与服务合同。承租人会计处理取消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之间的区分,并由须就承租人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应负债的模式取代,惟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则除外。 使用权资产初步按成本计量,其後按成本(若干例外情况除外)减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计量,并就任何重新计量的租赁负债作出调整。租赁负债初步按租赁付款(非当日支付)的 现值计量。随後,租赁负债 就(其中包 括)利息及租赁付款以及租赁修订的影响作出调整。就现金流量的分类而言,本集团目前将预付租赁付款作为自用租赁土地的相关投资现金流量予以呈列,而其他经营租赁付款则作为经营现金流量予以呈列。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规定,与租赁负债相关的租赁付款将分配至本金及利息部分,并将作为融资现金流量予以呈列。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的规定,本集团已就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土地将预付租金确认为资产。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或会导致该等资产的分类发生变动(视乎本集团是否单独或於同一条目内(於此情况下,倘拥有相应的相关资产,其将予以呈列)呈列使用权资产而定)。 与承租人会计处理相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基本上保留了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中针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要求,并继续要求出租人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作为承租人)拥有人民币149,193,000元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承担。初步评估显示,该等安排将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项下租赁之定义,因此本集团将就所有该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应负债,惟於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後有关租赁符合低价值或短期租赁则另当别论。此外,应用新规定可能令上文所述的计量、呈列及披露发生变动。然而,於本公司董事完成详细检讨之前,提供有关财务影响之合理估计并不实际。 除上文所述者外,本公司董事预计应用余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本集团未来综合财务报表所确认的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3. 收入及分部资料 收入相当於年内向客户出售货品的已收及应收款项扣减退货及折扣(如有)。 就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评估向董事会(即主要营运决策者)所呈报的资料,侧重於交付的产品之类型,理由是管理层已选择按不同主要产品组织本集团。於达致本集团的可报告分部时,主要营运决策者所得出的营运分部概无经合计。 具体而言,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营运分部,本集团营运分部如下所示: 1. 光学零件 2. 光电产品 3. 光学仪器 分部收入及业绩 本集团按营运及可报告分部划分的收入及业绩分析如下。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光学零件 光电产品 光学仪器 分部总额 抵销 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2,955,566 11,403,194 253,018 14,611,778 �C 14,611,778 外部销售 511,380 8,384 1,834 521,598 (521,598) �C 分部间销售 总额 3,466,946 11,411,578 254,852 15,133,376 (521,598) 14,611,778 分部溢利 988,054 532,196 9,406 1,529,656 �C 1,529,656 分占联营公司业绩 (12,339) 4,560 未分配收入 (75,442) 未分配开支 除税前溢利 1,446,435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光学零件 光电产品 光学仪器 分部总额 抵销 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外部销售 2,268,456 8,216,728 211,048 10,696,232 �C 10,696,232 分部间销售 265,351 1,608 6,973 273,932 (273,932) �C 总额 2,533,807 8,218,336 218,021 10,970,164 (273,932) 10,696,232 分部溢利 574,954 464,927 1,519 1,041,400 �C 1,041,400 分占联营公司业绩 (1,591) 未分配收入 4,198 未分配开支 (181,730) 除税前溢利 862,277 营运分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会计政策相同。分部溢利指由各分部所赚取的溢利,但并无摊分中央行政成本(包括董事薪金)、其他收入、其他收益或亏损、分占联营公司业绩及融资成本。营运分部间存在不对称分配,这是由於本集团在分配利息收入、政府补助金及递延收入、折旧及摊销、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收益或亏损至各分部时,并未向各分部分配相关银行结余及可折旧资产。此乃向董事会报告以作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的基准。 分部间销售按现行市价入账。 分部资产及负债 本集团按可报告分部划分的资产及负债分析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光学零件 光电产品 光学仪器 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748,312 2,090,014 37,829 2,876,155 贸易应收款项 115,530 400,230 3,031 518,791 应收票据 379,810 2,416,490 32,062 2,828,362 存货 分部资产总值 1,243,652 4,906,734 72,922 6,223,308 未分配资产 5,413,231 总资产 11,636,539 负债 640,756 3,906,032 47,370 4,594,158 贸易应付款项 18,762 414,887 �C 433,649 应付票据 分部负债总额 659,518 4,320,919 47,370 5,027,807 未分配负债 1,695,390 总负债 6,723,197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光学零件 光电产品 光学仪器 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617,006 1,794,177 31,574 2,442,757 贸易应收款项 35,429 352,908 3,030 391,367 应收票据 309,430 555,460 32,072 896,962 存货 分部资产总值 961,865 2,702,545 66,676 3,731,086 未分配资产 3,905,208 总资产 7,636,294 负债 415,314 1,620,146 43,445 2,078,905 贸易应付款项 4,100 451,435 1,000 456,535 应付票据 分部负债总额 419,414 2,071,581 44,445 2,535,440 未分配负债 1,255,963 总负债 3,791,403 为监察分部表现及在分部间分配资源: 贸易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及存货均分配至相对的营运分部。全部其他资产指并不定 期向董事会报告的未分配资产。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分配至相对的营运分部。全部其他负债指并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的未分配负债。 其他分部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光学零件 光电产品 光学仪器 未分配 综合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计量分部损益时计入的款额: 折旧及摊销 164,160 140,204 6,357 5,989 316,710 贸易应收款项的呆坏账拨备 2,574 134,758 89 �C 137,421 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收益)亏损 (2,102) 2,345 (166) 3 80 股份奖励计划支出 37,430 25,907 9,050 6,823 79,210 银行及金融工具利息收入 (8,334) (36,198) (685) (519) (45,736) 存货(拨备拨回)拨备 (9) 5,965 421 �C 6,377 已定期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提供但 未计入分部资产的款额: 物业、机器及设备增加 355,648 619,554 3,444 �C 978,646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光学零件 光电产品 光学仪器 未分配 综合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计量分部损益时计入的款额: 折旧及摊销 123,604 115,835 4,864 1,414 245,717 贸易应收款项的呆坏账拨备(拨备拨回) 323 (1,292) (373) �C (1,342) 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亏损(收益) 573 2,007 (191) �C 2,389 股份奖励计划支出 25,750 20,545 7,071 6,852 60,218 银行及金融工具利息收入 (10,313) (28,158) (857) (25) (39,353) 存货拨备 2,322 4,391 657 �C 7,370 已定期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提供但 未计入分部资产的款额: 物业、机器及设备增加 248,458 119,739 9,241 38 377,476 主要产品收入 以下为本集团来自主要产品的收入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移动电话相关产品 12,104,867 8,581,595 667,317 536,448 数码相机相关产品 200,994 172,361 光学仪器 980,921 684,553 其他镜头 122,112 121,720 数码视频镜头 65,448 47,963 其他球面镜片及平面产品 17,074 14,567 工业内窥镜 453,045 537,025 其他产品 14,611,778 10,696,232 地区资料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位於中国、韩国、日本及美国。 来自依实际交付货物地点所示的本集团外部客户持续营运收入及按资产地理位置划分的本集团非流动资产的资料如下: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不包括香港)(居住国) 12,001,812 8,976,971 2,127,854 1,433,252 432,532 247,452 �C �C 香港 462,344 349,705 94 190 韩国 542,250 387,922 93 1 日本 629,728 395,366 77 66 美国 543,112 338,816 622 929 其他 14,611,778 10,696,232 2,128,740 1,434,438 附注: 非流动资产不包括於联营公司的权益、递延税项资产、可供出售投资及衍生金融 资产。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来自以下客户的收入占本集团销售总额之比重超过10%: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A客户,来自光电产品的收入 3,358,361 2,566,112 B客户,来自光电产品的收入 3,208,896 1,527,716 C客户,来自光电产品的收入(附注) 1,216,669 不适用 6,567,257 5,310,497 附注: 来自C客户的收入占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销售总额之比重 少於10%。 4(a).其他收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短期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612 565 已抵押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606 3,924 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 41,132 33,514 银行利息收入 1,386 1,350 政府补助金 57,383 40,551 销售模具收入 744 2,182 销售废料收入 2,862 2,454 租金收入 3,910 2,837 处理服务费 1,803 1,139 其他 6,425 4,683 总额 118,863 93,199 4(b).其他收益及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亏损 (80) (2,389)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的收益 37,936 �C 外汇亏损净额 (53,124) (36,903)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值变动产生的收益(亏损)净额 8,330 (84,655) 贸易应收款项的呆坏账(拨备)拨备拨回 (137,421) 1,342 其他 (158) (43) 总额 (144,517) (122,648) 5. 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借贷利息 16,181 15,998 6. 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178,858 88,391 其他管辖区 4,050 2,285 182,908 90,676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中国企业所得税 (553) (51) 递延税项 本年度 (7,521) 8,131 174,834 98,7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附属公司适用的税率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为25%,惟下述者除外: (i) 宁波舜宇光电信息有限公司(「舜宇光电」)、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舜宇 恒平仪器」)、宁波舜宇车载光学技术有限公司(「舜宇车载光学」)、舜宇光学(中山) 有限公司(「舜宇中山光学」)及宁波舜宇仪器有限公司(「舜宇仪器」)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并获认可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ii) 浙江舜宇光学有限公司(「舜宇浙江光学」)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并获认可为高新技 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iii) 宁波舜宇红外技术有限公司(「舜宇红外光学」)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并获认可为高 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由於本集团於两年内并无於香港产生应课税溢利,故综合财务报表当中不存在香港利得税开支。 其他管辖区的税项是按当地适用税率计算。 由於本公司能控制拨回暂时差额的时间,且暂时差额於可预见将来可能不会拨回,因此并无於综合财务报表内就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应占本集团中国未分派盈利的暂时差额的税务影响作递延税项拨备。本公司董事计划拨付该等未分派溢利作再投资用途。倘该金额超过投资方案,则本集团会就当时未分配溢利中代扣税项确认递延税项负债。 年内的税项支出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所列除税前溢利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溢利 1,446,435 862,277 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361,609 215,569 分占联营公司业绩之税务影响 3,085 398 不可扣税开支之税务影响 6,431 22,701 免税收入的税务影响 �C (540)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在中国授出股份的税务影响 (46,645) (17,955) 若干附属公司税率优惠之税务影响(附注1) (99,255) (59,160) 研发开支额外税项扣减之税务影响(附注2) (65,794) (51,873) 未确认税项亏损之税务影响 17,180 15,276 动用先前未确认税项亏损 (2,025) (26,065) 於其他管辖区经营的附属公司的不同税率之税务影响 801 569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553) (51) 其他 �C (113) 年内所得税开支 174,834 98,756 附注1:就获认可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国附属公司而言,其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 附注2: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及财税 [2013]70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於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若干中国附属公司亦就其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产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开支享有额外50%的税费减免。 7. 年内溢利 年内溢利已扣除以下各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董事酬金 13,558 11,792 1,097,672 882,635 其他员工的薪金及津贴 144,379 131,829 其他员工的酌情花红 81,745 66,143 其他员工的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75,664 57,501 其他员工的股份奖励计划支出 1,413,018 1,149,900 存货成本确认为开支 11,931,643 8,932,855 3,060 2,952 核数师酬金 316,705 245,708 物业、机器及设备以及投资物业折旧 3,620 3,220 预付租金解除 5 9 无形资产摊销(包括於研发开支) 6,377 7,370 存货拨备(包括於销售成本) 8. 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确认为分派的本公司普通股东的股息: 二零一五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20.80分 (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末期股息- 228,176 每股人民币15.50分) 170,035 於报告期末後,本公司董事建议派付约每股人民币29.00分(相等於每股32.30港仙),合共约人民币318,13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每股人民币20.80分(相等於每股24.90港仙),合共约人民币228,176,000元)的末期股息,惟须获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建议於报告期末後派付的末期股息并未於报告期末确认为负债。 9. 每股盈利 本公司股东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U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1,270,753 761,632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盈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1,080,616 1,074,292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潜在摊薄普通股的影响: 8,471 9,239 限制性股份 计算每股摊薄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089,087 1,083,531 10. 物业、机器及设备 租赁 机械及 家�h及 土地及楼宇 生产设备 汽车 办公室设备 在建工程 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成本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316,310 1,289,093 12,321 226,991 33,189 1,877,904 添置 11,946 261,373 2,914 39,590 61,653 377,476 转拨 696 55,991 �C 13,745 (70,432) �C 转拨至投资物业 (16,750) �C �C �C �C (16,750) 出售 �C (19,437) (830) (7,669) �C (27,936) 外汇调整 �C (10) 11 25 �C 26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312,202 1,587,010 14,416 272,682 24,410 2,210,720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204 753,876 1,849 64,692 158,025 978,646 添置 4,074 17,198 �C 13,527 (34,799) �C 转拨 (163) (35,180) (1,262) (7,172) �C (43,777) 出售 �C 25 14 75 �C 114 外汇调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16,317 2,322,929 15,017 343,804 147,636 3,145,703 累计折旧及减值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76,924 646,001 7,800 112,020 �C 842,745 年内支出 15,578 210,280 1,882 17,968 �C 245,708 转拨至投资物业 (914) �C �C �C �C (914) 出售时对销 �C (11,125) (1,027) (5,450) �C (17,602) 外汇调整 �C (6) �C (20) �C (26)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91,588 845,150 8,655 124,518 �C 1,069,911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14,874 234,750 2,306 63,936 �C 315,866 年内支出 (73) (26,747) (1,170) (5,671) �C (33,661) 出售时对销 �C 5 12 60 �C 77 外汇调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6,389 1,053,158 9,803 182,843 �C 1,352,193 账面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9,928 1,269,771 5,214 160,961 147,636 1,793,51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20,614 741,860 5,761 148,164 24,410 1,140,809 上述物业、机器及设备项目按照直线法於其下列估计可用年期内进行折旧: 租赁土地及楼宇 20年或於租期内(以较短者为准) 机械及生产设备 5至10年 汽车 4至5年 家�h及办公室设备 3至10年 上述物业的账面值组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香港以外租赁土地上的楼宇 209,928 220,61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账面净值总额约人民币83,121,000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88,674,000元)的若干楼宇为担保获授的银行借贷而予以抵押。 1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资产 3,017,982 贸易应收款项 (141,827) 2,447,368 减:呆账拨备 (4,611) 2,876,155 2,442,757 应收票据 518,791 391,367 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 98,378 18,155 应收增值税及其他应收税项 83,972 45,819 应收雇员个人所得税 60,369 39,380 垫付供应商款项 5,816 6,167 应收利息 36,968 30,926 预付开支 14,717 14,985 租金及公用事业按金 3,162 3,768 预付雇员薪资及垫付雇员款项 17,611 9,626 其他 320,993 168,826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总额 3,715,939 3,002,950 本集团给予贸易客户60天至90天的信贷期,及给予应收票据90天至180天的信贷期。以下为於报告期末基於发票日(与各自的收益确认日期相若)呈列的贸易应收款项(扣除呆账拨备)的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90天以内 2,583,568 2,401,786 246,083 91天至180天 46,504 40,146 180天以上 825 2,876,155 2,442,757 於报告期末的应收票据账龄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90天以内 473,975 287,129 44,816 91天至180天 104,238 518,791 391,367 接纳任何新客户前,本集团会评估潜在客户的信贷质素及界定其信贷上限,并每年审核一次客户信贷上限。根据本集团的评估,90%(二零一五年:98%)的贸易应收款项既未逾期亦无减值,信用评级最高。 本集团已评估各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就若干逾期但账龄不超过365天的应收款项作出拨备。由於根据过往经验,逾期超过365天的应收款项一般无法收回,故本集团已就所有逾期超过365天的应收款项作出全数拨备。 评估个别结余减值後,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包括於报告期末已逾期的应收账款账面总值人民币292,58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0,971,000元),而该等账款并无视为减值。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该等应收款项平均账龄如下。 已逾期但无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账龄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91天至180天 246,083 40,146 46,504 180天以上 825 总额 292,587 40,971 呆账拨备变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报告期初结余 4,611 5,953 141,327 已确认的应收款项减值亏损 (205) 3,702 不可收回债项撇销的金额 (3,906) �C 减值亏损拨回 (5,044) 报告期末结余 141,827 4,611 年内呆账拨备中包括已减值的个别贸易应收款项,结余为人民币141,82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611,000元),该等款项的债务人可能陷入财务困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本集团并未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後,本集团向多名客户就财产保全提出法律诉讼,以保障应收该等客户总额为人民币378,900,000元的长账龄贸易应收款项。截至综合财务报表获准发布之日,该等法律诉讼尚未最终裁决,且该等客户後续并无结清款项。因此,基於将财产保全收回的估计价值,本集团已就该等贸易应收款项作出金额为人民币135,495,000元的特殊拨备。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账面净值总额约人民币22,382,000元的若干贸易应收款项为担保获授的银行借贷而予以抵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抵押贸易应收款项以担保银行借贷。 12. 衍生金融资产及负债�u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a) 衍生金融资产及负债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持有若干分类为持作买卖及未按对冲会计法处理的衍生工具如 下: 资产 负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远期外汇合约 �C 5,485 �C 6,238 13,795 93,251 外汇期权合约 11,570 99,623 总额 13,795 17,055 93,251 105,861 减:即期部分 �C �C 远期外汇合约 13,795 5,485 93,251 6,238 外汇期权合约 10,623 97,691 13,795 16,108 93,251 103,929 非即期部分 �C 947 �C 1,932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订立以下远期外汇合约及 外汇期权合约。 远期外汇合约 加权平均 卖出货币 收取货币 到期日 远期汇率 二零一六年 美元兑人民币: 合约A 15,000,000美元 人民币92,700,000元 1:6.18 三月十日 合约B 人民币92,100,000元 15,000,000美元 二零一六年 美元兑人民币: 1:6.14 三月十日 合约A及合约B均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到期。 外汇期权合约 本集团已与香港及中国的银行订立若干美元兑人民币的外汇期权合约,以管理本集 团的货币风险。 本集团须於各合约所指定的估值日期(「估值日期」)就指定名义金额与该等银行进行交易。 於各估值日期,参考汇率+须与各合约所指定的行使汇率(上限及下限)�u门槛汇率作 比较,且在达致各合约所指定若干条件的情况下,本集团可向相关银行收取�u支付 该等合约所指定的金额。 参考汇率+指各合约所指定的现货汇率。 各合约的外汇期权合约的详情摘要如下: 名义金额 结束结算 日期(附注1) 美元千元 行使�u门槛�u远期汇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合约C(附注2) 70,000 美元兑人民币:1:6.6/6.8 不适用 二零一七年 合约D(附注2) 180,000 美元兑人民币:1:6.8 七月十三日 不适用 二零一七年 合约E 105,000 美元兑人民币:1:6.185/6.4/6.5 七月十三日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合约F(附注3) 195,000 美元兑人民币:1:6.4/6.5 七月十三日 七月十三日 不适用 二零一七年 合约G(附注3) 195,000 美元兑人民币:1:6.4/6.5 七月十三日 合约H(附注2) 120,000 美元兑人民币:1:7.02 不适用 不适用 二零一七年 不适用 合约(I 附注2) 120,000 美元兑人民币:1:7.00 九月二十六日 二零一七年 不适用 合约J 105,000 美元兑人民币:1:6.55 九月二十六日 二零一七年 不适用 七月十三日 附注1:各合约均有一系列结算日期。上表所示结束结算日期指各合约所指定的最後 结算日期。 附注2:合约C及合约D均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终止,同时,本集团新订两份 外汇期权合约(合约H及合约I)以取代合约C及合约D。 附注3:因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发生触发事件,本集团结清了合约F及合约G。 本集团已订立若干衍生工具交易,与银行签订的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总协议涉 及该等交易。由於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总协议规定出现拖欠款项、无力偿债及 破产的情况方可行使抵销权,本集团目前并无可抵销已确认款项的依法可强制执行 权利,因此,该等衍生工具并未於综合财务状况表内抵销。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并无於财务状况表内 抵销的相关金额 综合财务 状况表内 呈列的 已收取现金 总额�u净额 金融工具 抵押品 净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金融资产 银行 9,282 (9,282) �C �C 衍生工具 13,795 (13,795) �C �C 金融负债 衍生工具 (93,251) 23,077 �C (70,174) 借款 (395,409) �C �C (395,409) (465,583) �C �C (465,583)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并无於财务状况表内 抵销的相关金额 综合财务 状况表内 呈列的 已收取现金 总额�u净额 金融工具 抵押品 净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金融资产 银行 7,696 (7,696) �C �C 衍生工具 17,055 (17,055) �C �C 金融负债 衍生工具 (105,861) 24,751 �C (81,110) 借款 (171,972) �C �C (171,972) (253,082) �C �C (253,082) (b) 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於本年度期间,本集团与银行签订若干结构性存款合约。该等结构性存款包含与主合约不密切相关的嵌入衍生工具。全部合并合约在初步确认时已指定为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 金融资产。除本金人民币735,000,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 币402,000,000元)已由有关银行担保外,剩余本金人民币1,292,49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306,270,000元)未获有关银行担保,该部分结构性存款的收益乃根据相关政府债务工具及国库券的表现厘定,合约中的预期年收益率介乎1.60%至4.50%之间(二零一五年:1.80%至5.60%)。 本公司董事认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构性存款的公允值与其本金相若,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值属微不足道。所有结构性存款均将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到期。 13.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以下为於报告期末基於发票日的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的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 3,994,292 90天以内 1,685,666 91天至180天 264,922 166,341 180天以上 3,259 6,125 331,685 220,773 应计采购额 贸易应付款项总额及应计采购额 4,594,158 2,078,905 应付票据 421,837 90天以内 412,836 91天至180天 11,812 43,699 433,649 456,535 购置物业、机器及设备应付款项 77,518 20,825 收购资产应付款项(附注1) 4,233 4,233 308,314 199,099 应付员工薪金及福利 30,981 29,580 客户垫付款项 16,470 52,966 应付增值税及其他应付税项 29,914 9,405 应付科技补助金 28,146 10,576 应付佣金 1,437 1,322 应付利息 2,325 9,848 应付租金及公用事业费用 21,348 21,695 应计研发开支 24,049 19,413 其他 544,735 378,962 5,572,542 2,914,402 非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 2,817 收购资产应付款项(附注1) 6,347 附注1: 该结余乃指收购柯尼卡美能达光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资产的未支付现金代价,为无担保及免息。根据相关协议,本集团须分五年偿还购买代价,最後一次付款将於二零一八年作出。 货品采购的信贷期最多为180天(二零一五年:180天)及应付票据的信贷期为90天至180天(二零一五年:90天至180天)。本集团已实施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以确保所有应付款项於信贷期内支付。 14. 股本 股份数目 数额 相等於 千港元 人民币千元 法定: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100,000,000,000 10,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1,097,000,000 109,700 105,177 15. 报告期後事项 截至综合财务报表获准发布之日,本公司董事建议派付末期股息。详情披露於附注8。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之工作范围 经本集团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认同,此初步公告所载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其他相关附注之数据,等同於本集团本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数额。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就此执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核证委聘准则进行之核证委聘,因此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并未就此初步公告作出任何保证。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回顾 回顾二零一六年,世界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全球经济艰难复苏。随着反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世界经济面临种种风险和挑战。作为世界经济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中国的经济增速重回世界第一,但是仍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在宏观经济增长疲软的大环境下,消费类电子市场的增速继续放缓。尽管中国智能手机市场仍然是全球最大的手机市场,其整体发展空间却已趋近於饱和,并且进入了存量时代。但是,性能、审美和差异化三个维度成了手机厂商的角力场,手机摄像头层出不穷的应用创新更有力地证明了这点。其中,尤以双摄像头的配置最为亮眼,也成为了下一波智能手机规格升级浪潮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另一方面,随着相关法令、法规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普及与落实,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半自动和全自动驾驶技术的长足发展,车载成像领域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态势。作为全球领先的手机镜头和手机照相模组供应商以及最大的车载镜头供应商,本集团受惠於相关增长。 根据信息技术研究与谘询公司高德纳(Gartner)公布的最新报告显示,二零一六 年全球智能手机的出货量达到约15.0亿部,较二零一五年增长约5.0%。中国智能手机品牌的出货量合计达到约4.5亿部,贡献了约30.0%的市场份额。智能手机在经历了初级普及之後,目前已经在成熟市场中全面普及,彻底进入存量市场。消费者已经从单纯追求高性价比转向对品牌、产品、服务及工艺等各方面的综合考量。因此,各大品牌手机制造商不断推陈出新,发布更具竞争力的产品。除了对手机前後颗摄像头的像素进行提升以外,还通过搭载具有更为复杂功能的照相模组,如双摄像头、广角、超薄、大光圈、光学防抖(「OIS」)、飞行时间(「TOF」)及相位检测自动对焦(「PDAF」)等 来满足客户的需求,进而抢占先机,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其中,双摄像头的表现最为突出,二零一六年也成为其爆发的元年。凭借技术上的竞争优势及对核心资源强大的整合能力,本集团成为了双摄像头模组领域的领先企业,拉开了和竞争对手的差距,巩固了行业龙头地位。 车载成像领域的发展势头继续保持迅猛态势,且车载镜头的渗透率和搭载率逐步提升。一方面,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以及欧洲新车安全评监协会(「E-NCAP」)继续推动相关法规和评价体系的落实;另一方面,NHTSA和美国公路安全保险协会(「IIHS」)已联合公布,20家车厂(代表了美国99%以上的汽车市场)承诺将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前在所有新车中安装自动紧急刹车系 统(「AEB」),并将此作为一项标准配置。与此同时,日本国土交通省初步决定从二零一六年六月起允许以摄像头和显示屏替代外後视镜的「无後视镜汽车」上路行 驶。中国相关部门也於二零一六年九月联合发布了《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把研发与推广应用智能车载设施和自动驾驶 车辆作为提升装备和运载工具自动化水平的重要发展任务。此外,ADAS市场开始进入高速成长阶段,产品规格也变得更加复杂多样。作为智能汽车之眼的车载摄像头因而受益,而车载镜头作为车载成像系统的关键部件,也一直保持高速增 长,规格亦不断升级。本集团紧紧抓住ADAS快速发展的有利契机,坚持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技术含量的产品,赢得了更大的市场份额,进一步稳固了全球行业第一的地位。 尽管面对艰难的外部环境,本集团的核心业务仍然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绩,光学零件、光电产品及光学仪器三大主要事业发展迅速。此成果的取得正揭示了本集团坚持光电产业的定位,继续「做深做精现有优势业务」的发展策略。另一方面,本集团也积极探索产业基金的发展模式和内部机制的建设,以变革与创新支撑新的转型升级,有助於本集团早日实现其宏伟目标。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销售收入增加约36.6%至约人 民币14,611,800,000元。本公司股东应占年内溢利则增加约66.8%至约人民币 1,270,800,000元。此外,每股基本盈利增加约65.9%至约人民币117.6分。董事会 建议派发全年股息每股约人民币0.290元(相等於0.323港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0.208元)。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继续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并对研发、技术及市场方面持续加大投入,同时亦非常重视公司管治和管理水平的提升。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本集团获得了来自客户、行业协会和机构、地方政府及资本市场的奖项和认可。所有这些奖项的获得均体现了行业和客户对本集团产品的品质、技术能力、交付水平、服务能力及综合竞争力方面的高度肯定和认可,也将激励本集团继续不断地为客户提供更优更新的产品和服务,也更加坚定了本集团继续走「转型升级」之路的决心。 展望及未来策略 於回顾年内,本集团领导人发奋图强,秉承继续将本集团做强做大的使命,并不断进取创新,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均实现稳健的发展。展望二零一七年,因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全球及中国经济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和挑战,但本集团对未来的经营仍然持基本乐观的态度。 董事认为,二零一七年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一年,本集团管理层将密切关注市场及行业发展动态,加速业务的转型和升级,持续贯彻发展战略,并带领本集团在二零一七年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1. 继续做精做透现有优势业务,形成整体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 有率,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 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将继续投入有效资源,重点研发核心技术与关键工艺,在主要业务上形成技术优势;进一步健全制造体系,结合信息化,持续推进精益管理,提升生产效率,形成制造优势;进一步完善供应链建设,优化供应链管理,落实供应链端到端的管控,形成采购成本优势;持续推进品质体系建设,完善品质追溯,形成品质优势。通过上述这几个方面的优势积累,本集团形成整体优势,赢得市场竞争力。 2. 大力推动智能光学系统方案解决商的角色落地,夯实光学仪器事业腾飞的基 础 本集团将继续投入资源来有效提升在软硬件结合与产品创新方面的能力,以 寻求智能光学模组在细分市场的突破。本集团将聚焦光学能力,努力在增 强现实(「AR」)及虚拟现实(「VR」)、生物识别等新兴应用领域取得市场突破,实现智能光学系统方案解决商的角色落地。 本集团将切实推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产品开发,围绕精密机械制造、消费类电子产业等目标细分市场,实现智能制造领域的实质性突破。本集团将挖掘客户痛点与难点,整合显微技术与软件技术,为客户开发和交付自动显微装配及检测的解决方案与产品。 3. 进一步推进内部机制建设,推动和完善新的发展机制的形成与落地 本集团将梳理明确「共同创造」与新的发展机制之间的关系,以新机制结合已有的母子公司业务管理模式,充分调动业务主体的积极性,更积极地抓住主航道内的市场机遇,同时挖掘、历练、储备本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人才。 在未来几年,本集团将继续凭借所立足的光电产业广阔的发展前景,以及作为光学专家在行业中的良好地位,持续创新,坚持「名配角」战略,为全球顶尖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多优质的产品与服务,从而实现企业的成长与价值的提升,不断为股东创造回报。 财务回顾 销售收入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收入约人民币14,611,800,00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36.6%或约人民币3,915,500,000元,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受惠於本集团智能手机相关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及车载光学系统应用的快速增长。 光学零件事业的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上升约30.3%至约人民币2,955,600,000元。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出货量的上升及产品结构改善令手机镜头产品平均价格上升,以及车载镜头出货量的持续增长。 光电产品事业的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上升约38.8%至约人民币11,403,200,000元。 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出货量的上升及产品结构改善令手机照相模组产品平均价格上升。 光学仪器事业的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上升约19.9%至约人民币253,000,000元。收 入上升主要是因为工业显微镜市场的回暖以及本集团在高端显微镜上的发展。 毛利及毛利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毛利约人民币2,680,100,000元,较去年 同期上升约52.0%,毛利率则约18.3%(二零一五年:约16.5%),较去年上升1.8个百分点。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光学零件事业的销售增长迅速及其毛利率水平大幅提高,加上光电产品事业的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得以提升。光学零件事业的毛利率约39.8%(二零一五年:约35.1%),光电产品事业的毛利率约10.5%(二零一五年:约9.6%)及光学仪器事业的毛利率约40.4%(二零一五年:约37.5%)。 销售及分销费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销售及分销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人 民币58,900,000元,达至约人民币153,900,000元,於回顾年度占本集团收入约 1.1%,去年占比约0.9%。有关费用的增加主要是营销活动增加导致相关销售、市场推广及分销人员成本增加。 研发费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 192,300,000元,达至约人民币694,400,000元,於回顾年度占本集团收入约4.8%,去年占比约4.7%。有关费用增长乃由於本集团继续投放资金於研发项目及业务发展。研发开支主要用於研发高规格手机镜头及手机照相模组、创新型移动终端光电产品、车载镜头、红外产品、安防监控系统产品、中高端光学仪器和原有产品种类的升级研发。 行政费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行政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 74,300,000元,达至约人民币331,200,000元,於回顾年度占本集团收入约2.3%, 去年占比约2.4%。有关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员工人数及薪资的上升,及受限制股份的授出及相关福利成本的相应提高。 所得税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所得税开支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 76,100,000元,达至约人民币174,800,000元,所得税开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盈利 的扩大。於回顾年度内,本集团的实际有效税率约为12.1%,去年约为11.5%。 为使有效税率在未来保持稳定,本集团的多家附属公司已成功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依国家政策,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的当期所得税率为15.0%。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预计) +*浙江舜宇光学有限公司 15.0% 15.0% 15.0% 15.0% (「舜宇浙江光学」) +*宁波舜宇仪器有限公司 15.0% 15.0% 15.0% 15.0% (「舜宇仪器」) +*舜宇光学(中山)有限公司 15.0% 15.0% 15.0% 15.0% (「舜宇中山光学」) +*宁波舜宇光电信息有限公司 15.0% 15.0% 15.0% 15.0% (「舜宇光电」) +*宁波舜宇红外技术有限公司 15.0% 15.0% 15.0% 15.0% (「舜宇红外光学」) +*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 15.0% 15.0% 15.0% 15.0% 有限公司(「上海舜宇恒平」) +*宁波舜宇车载光学技术 15.0% 15.0% 15.0% 15.0% 有限公司(「舜宇车载光学」) 杭州舜宇安防技术有限公司 25.0% 25.0% 25.0% 25.0% (「舜宇杭州安防」) 信阳舜宇光学有限公司 25.0% 25.0% 25.0% 25.0% (「舜宇信阳光学」) 上海舜宇阳明精密光学有限公司 25.0% 25.0% 25.0% 25.0% (「舜宇上海光学」) 宁波舜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5.0% 25.0% 25.0% 25.0% (「舜宇智能科技」) 25.0% 25.0% 25.0% 25.0% 舜宇集团有限公司(「舜宇集团」) 浙江舜宇智能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25.0% 25.0% 25.0% 25.0% (「舜宇智能光学」) 青岛舜宇恒平仪器有限公司 25.0% 25.0% 25.0% 25.0% (「青岛恒平仪器」) ! 舜宇光学(浙江)研究院有限公司 (「舜宇研究院」) 不适用 25.0% 25.0% 25.0% ! 余姚舜宇智能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舜宇智能光学(余姚)」) 不适用 25.0% 25.0% 25.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舜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宁波舜翌」) 不适用 25.0% 25.0% 25.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舜鑫投资管理 合夥企业(有限合夥) (「宁波舜鑫」) 不适用 25.0% 25.0% 25.0% * 结算日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该等公司於回顾年内成立。 + 该等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或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年度溢利及利润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溢利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 508,100,000元,达至约人民币1,271,600,000元。纯利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毛利增加及营运费用的有效管控。纯利率则约8.7%,去年约7.1%。 本公司股东应占年内溢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股东应占年内溢利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509,100,000元,达至约人民币1,270,800,000元。 末期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建议派发每股约人民币0.290元 (相等於0.323港元)的股息,支付比例约为本公司股东应占年内溢利的约25.0%。 流动资金及资本来源 现金流量 下表载列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现金流量概要: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1,615.5 1,701.5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259.9) (1,932.0)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81.2) (87.9) 本集团营运资金主要来自手头现金及经营活动所得之净现金。董事会预期本集团将依赖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及银行借贷应付短期内的营运资金及其他资本开支需求。长远而言,本集团会以经营活动所得之净现金以及额外银行借贷或股权融资(如有需要)所得之资金来经营。本集团资金及财务政策并无重大变动。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余额约人民币 466,900,000元,比去年年底增加约人民币280,100,000元。 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入主要来自本集团产品销售现金收入。经营活动所用现金流出主要用於购买原材料、员工成本、销售和分销支出、研发开支及行政开支。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的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约人民币1,615,500,000元及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的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约人民币1,701,500,000元。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减少主要是由於除税前溢利的增加及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增加被存货增加以及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增加所抵销。 贸易应收款项周转日数(贸易应收款项余额�u收入× 365日)由二零一五年财政 年度的约83日减少至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的约72日。贸易应收款项周转日数减少主要是由於若干客户於二零一六年结束之前提前结清款项。 贸易应付款项周转日数(贸易应付款项余额含应计采购额�u销售成本× 365日) 由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的约85日增加至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的约141日。供货商授出的产品采购信贷期最长为180日,贸易应付款项周转日数增加主要因为本集团加强了供应链管理。 存货周转日数(存货余额�u销售成本× 365日)由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的约37日 增加至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的约87日。存货周转日数增加主要由於本集团为了应对二零一七年一月份强劲的销售,生产了较多的成品。 投资活动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的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约人民币1,259,900,000 元,这主要是由於在年内分别购买及解除按公允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约人民币18,995,700,000元及约人民币18,676,500,000元及本集团於年内的资本开支约人民币972,700,000元。 融资活动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的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约人民币81,200,000元,流入现金主要来自新筹得的银行借贷约人民币1,000,400,000元,而主要流出则是偿还银行借贷约人民币779,300,000元、购买股份作为受限制股份奖励计划(「受限制股份奖励计划」)下的未归属股份约人民币63,900,000元及向股东派付去年所宣派的股息约人民币228,200,000元。 资本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资本开支约人民币972,700,000元。资本开支主要用作购置机器及设备,购买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有形资产。所有资本开支由内部资源和银行借贷拨付。 资本结构 债务 银行借贷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银行贷款约人民币904,3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683,200,000元)。本集团在回顾年内安排已抵押楼宇及土地约人民币186,1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195,000,000元)及并无任何抵押贸易应收款项(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22,40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有银行贷款主要以美元及人民币结算。本集 团的负债比率是指总借款占总资本的比例(总资本为总负债与股东权益之和)约7.8%,反映出本集团财务状况处於十分稳健的水平。 银行授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中国农业银行余姚支行的授信为人民币692,000,000元,於宁波银行余姚支行的授信为人民币200,000,000元,於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的授信为36,000,000美元,於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授信为60,000,000美元,於华侨银行香港分行的授信为10,000,000美元,於香港上海�蠓嵋�行有限公司的授信为48,500,000美元,於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的授信为人民币200,000,000元,於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的授信为人民币188,000,000元以及於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授信为人民币80,000,000元。 债务证券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债务证券。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或担保。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已抵押银行存款约人民币101,000,000元以及已抵押楼宇及土地约人民币186,100,000元外,本集团并无任何资产抵押或押记。 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有关所租用物业的不可取消经营租约之应付的未来最低租金总额约人民币149,2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99,60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收购机器及设备有已订约但未於综 合财务报表拨备的资本开支约人民币220,1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 126,30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上述披露外,本集团并无任何其他资本承担。 投资表现及未来投资计划 本集团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购置及赎回按公允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存放及提取已抵押银行存款、存放及提取短期定期存款及购买物业、机器及设备。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动用约人民币972,700,000元进行投资活动,主要用作购置机器及设备,以及新产品之产能初始化设置,购买土地使用权和新项目的必要设备配置。该等投资增强了本集团的研发能力、技术应用能力、生产能力及效率,拓阔了收入来源。 本集团财务政策保持审慎原则,投资项目多为保本且固定收益之项目,以争取财务状况稳健的同时,提高回报。 展望未来,本集团拟进一步投资以加强竞争力。 资产负债表以外交易及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订立任何重大的资产负债表以外交易及或然负债。 市场风险的量化和质化披露 利率风险 本集团面对作为营运资金以及用於本集团拓展和其他用途的资本开支的银行借贷利率风险。利率的上调会增加现有及新增债务之成本。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固定利息银行借贷的实际年利率约2.72%,而可变利息银行借贷的实际年利率约为1.44%至1.66%。 汇率波动风险 本集团部分产品会出口销售至国际��场,同时也自国际��场购买大量产品,以上交易均以美元或其他外币计算。为降低此风险,本集团已订立若干外汇交易工具以减低货币风险。 信贷风险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为衍生金融资产、银行结余及现金、已抵押银行存款、短期定期存款、按公允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应收关联人士款项及可供出售投资,为本集团所面对有关金融资产的最大信贷风险。 为减低有关贸易应收款项的信贷风险,管理层已委派专责队伍,负责厘定信贷限额、审批信贷及其他监察程序,以确保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收回过期债务。此外,本集团於每个报告期期末检讨各项贸易债务的可回收金额,确保已为不可收回金额计提足够减值亏损。因此,董事认为本集团的信贷风险已大大降低。综合财务状况表所示金额已扣除呆坏账拨备,乃管理层根据过往经验、对当时经济环境的评估及将於日後收取的现金流量贴现值估计。 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分散於大量交易对手及客户,故无重大信贷集中风险。由於本集团大部分交易对手为获国际信贷评级机构评定有高信贷评级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贷风险有限。 现金流量利率风险 本集团的现金流量利率风险主要与短期银行存款的可变利率有关。因此,日後任何利率升跌不会对本集团业绩有重大影响。 流动资金风险 本集团持续监察预测及实际的现金流量水平,并会配对各项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到期状况,以维持足够的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从而控制流动资金风险。 雇员和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20,191名全职雇员,包括3,350名管 理和行政人员,16,489名生产人员和352名营运支持人员。为挽留杰出人才,本 集团根据集团整体及员工的个别表现,向雇员提供具竞争力之薪酬福利,包括薪资、医疗保险、酌情花红、其他员工福利、强制性公积金计划(香港)及国家管理退休福利计划(国内)等。 本集团亦采纳购股权计划及受限制股份奖励计划,旨在为对本集团有贡献的合资格参与者提供鼓励和奖励,增强员工的主人翁精神。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并无根据购股权计划向任何人士授出或同意授出购股权。此外,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2,781,602股股份根据受限制股份奖励计划获授予合资格参与者。 股息 董事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自本公司可分派储备向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之股东支付末期股息每股约人民币0.290元(相等於0.323港元)。有关末期股息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支付,惟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举行之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取得本公司股东批准。 暂停办理证券登记手续 为符合出席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资格,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包括首尾两天)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呈本公司於香港之证券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m。 为符合资格收取股息,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包括首尾两天)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呈本公司於香港之证券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m。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股份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受限制股 份奖励计划受托人除外)概无购买、出售、赎回或撇销本公司的上市股份。 企业管治 企业管治常规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之所有守则条文以及采纳大部分建议最佳常规。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向董事作出有关证券交易的具体查询後,全体董事已确认,其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有关董事证券交易的规定。 审阅财务报表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并订有书面职权范围。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所有成员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业绩。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成员包括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张余庆先生、冯华君先生及邵仰东先生。 与股东及投资者沟通 本集团致力为高级管理层与投资者建立双向沟通渠道,并透过多个不同渠道与全体股东保持紧密联系,促进与投资者之了解及交流。本公司采纳股东沟通机制,并刊载於本集团网站(http://www.sunnyoptical.com),以规范及促进股东及其他权益持有人与本公司之间有效及良好的沟通。与股东沟通的主要渠道包括投资者会议、股东大会、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及通函、章程文件及本集团网站。 本集团设有专门的团队与投资者保持联系及处理股东查询。如投资者有任何 查询,欢迎联络本集团的投资者关系部门(电话:+852-35687038;+86-574- 62538091;电邮:ir@sunnyoptical.com)。 刊发年终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 年终业绩公告可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sunnyoptical.com)阅览。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於上述网站刊发。 致谢 本集团衷心感谢全体员工为集团的发展所付出的卓越贡献。董事会在此对管理层勤恳的奉献和付出致以衷心的感谢,他们是确保本集团未来取得持续成功的关键。与此同时,本集团亦对各股东、客户及合作夥伴的长期支持深表谢意。本集团将继续致力於业务的可持续成长,为实现二零一七年全年经营目标及为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体创造更多价值而努力。 承董事会命 舜宇光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叶辽宁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叶辽宁先生、孙泱先生及王文杰先生;非执行董事王文鉴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余庆先生、冯华君先生及邵仰东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2608 阳光100中国 0.06 126.92
01777 花样年控股 0.09 63.46
01062 国开国际投资 0.09 46.15
00612 中国投资基金公司 0.68 44.68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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