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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ALIBABAHEALTHINFORMATIONTECHNOLOGYLIMITED
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241)
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云计算服务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将於二零一七
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之第二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根据本公司间接全
资附属公司阿里健康科技(中国)与阿里云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订立之
第三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阿里云已同意继续向本集团提供云计算服
务,自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一(1)年。预
期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根据第三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应付阿里云之总
费用将不多於7,000,000港元。
PerfectAdvance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兼关连人士。阿里巴巴控股为PerfectAdvance
之最终大股东,而阿里云为阿里巴巴集团之成员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
阿里云亦为本集团之关连人士,且第三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项下拟进
行之交易将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就第三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参照年度上限计算之各项适用百分比
率超过0.1%惟低於25%,且预期总代价少於10,000,000港元,故第三份经重续
云计算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年度
审阅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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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将於二零一七
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之第二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该协议已获同意重续,
而第三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背景
本集团於其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使用云计算服务,而阿里云根据原云计算服
务协议、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及第二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自二零一四
年九月三十日起一直向本集团提供若干云计算服务。第二份经重续云计算服
务协议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本集团预期继续按公平基准及根
据一般商业条款不时就多项云计算服务向阿里云下单。为确保所有有关订单
符合上市规则第14A.34条,阿里健康科技(中国)与阿里云订立第三份经重续云
计算服务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订约方
(1)阿里健康科技(中国)
(2)阿里云
主要条款
期限
第三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将自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为期一(1)年,惟根据协议条款另行终止则另作别论。
服务
根据第三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阿里云已同意按本集团之需要向本集团
提供多项云计算服务(包括ECS、RDS、CDN、OCS、OSS、SLB、OTS、ODPS及分
析型数据库)及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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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及付款条款
ECS、RDS、CDN、OCS、OSS、SLB、OTS、ODPS及分析型数据库之费用须按该等
服务之实际使用量及该等服务之相关每单位已公布折扣比率计算。该等费用
将按持续实际使用量从存款账户中扣除。
第三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亦规定ECS、RDS及分析型数据库之费用亦可按
年或按月定额根据该等服务之相关每单位已公布折扣比率收取。当按年或按
月定额收取ECS、RDS及分析型数据库之费用时,须预先支付。
任何相关服务之费用须按第三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预定按月定额收取,
并於每月底支付。
订立第三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诚如本公司先前所披露,本公司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推出「码上放心」追溯平
台,为企业提供产品全生命周期之追溯服务以及增值服务以协助其加强运营
能力。
透过云计算技术利用强大的计算及数量处理能力,本公司的码上放心追溯平
台可处理较大容量之大数据,且凭藉其稳定的兼容性、可行性及安全性,同时
支援数以十万计的业务用户。
除了药品外,本公司亦将追溯平台之应用扩展至其他产品,包括食品及营养补
充品。
本公司相信,提供码上放心追溯平台将继续产生大量流量及数据。为继续维持
稳定且精密的系统以迎合客户可即时进入追溯平台,本集团需要投入云计算
之技术或处理大数据之其他数据处理解决方案。
第三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将支援本集团之码上放心追溯平台
并使之得以运营,有助加强本集团之服务质素,并提升运营管理标准。
鉴於上述情况,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第三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
议项下之交易将於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且第三份经重续云计
算服务协议之条款乃经公平磋商後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实属公平合理,并符
合本集团及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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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交易金额
根据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最新管
理账目之日期)之管理账目,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根据第
二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已付阿里云之服务费总值约为人民币4.23百万元。
年度上限金额及厘定年度上限金额之基准
预期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根据第三份
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应付阿里云之总费用上限将不多於7,000,000港元。
年度上限主要按照本集团根据第二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已付阿里云之服
务费总额(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约为人民币4.23百万
元)、本集团预期业务增长、云计算服务之估计未来需求、订约方根据第三份经
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协定之费用及折扣,以及阿里云目前於其官方网站刊载
之服务适用比率进行估计。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年度上限实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集团及本
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PerfectAdvance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兼关连人士。阿里巴巴控股为PerfectAdvance
之最终大股东,而阿里云为阿里巴巴集团之成员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
阿里云亦为本集团之关连人士,且第三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
之交易将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就第三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参照年度上限计算之各项适用百分比率
超过0.1%惟低於25%,且预期总代价少於10,000,000港元,故第三份经重续云计
算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年度审阅及
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董事会已批准第三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由於吴泳铭先生、蔡崇信先生、
黄爱珠女士及康凯先生均为阿里巴巴控股或其附属公司之雇员,该等董事各
自被视作或可能被认为於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彼等已就董事会通过批
准第三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之决议案放弃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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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及阿里云之主要业务
本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本公司
为投资控股公司,而本集团为医药电商业务运营商和医药保健网络服务提供
商,致力於应用最先进之资讯技术为医药保健行业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本集
团之主要业务包括於中国运营产品追溯平台、医药电商及医疗服务网络业务。
阿里云之主要业务包括提供云计算服务,当中包括为构成阿里巴巴集团生态
系统之公司平台(包括本公司自家平台)及阿里巴巴集团之交易市场卖家及其
他第三方客户提供弹性计算、数据库服务及存储以及大型计算服务。阿里云亦
提供网站代管及域名注册等互联网基建服务。
释义
「阿里云」 指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
司,为阿里巴巴集团之成员公司
「阿里巴巴集团」 指 由阿里巴巴控股及其附属公司组成之公司集
团
「阿里健康科技(中国)」 指 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前称阿里健康
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
属公司
「阿里巴巴控股」 指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
册成立之公司
「分析型数据库」 指 海量数据实时在�Q分析服务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CDN」 指 内容分发网络(contentdeliverynetwork)
「中信21世纪科技」 指 中信21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於中国注
册成立之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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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指 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
成立之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241)
「存款账户」 指 由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於阿里云设立之存款
账户,以支付第三份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
项下之服务费
「董事」 指 董事会成员
「已公布折扣比率」 指 就阿里云提供之各项服务而言,该等服务之
费用按阿里云不时於其官方网站刊载之相关
服务比率之15%折扣计算
「ECS」 指 弹性计算服务(elasticcomputingservice)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之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OCS」 指 开放缓存服务(opencacheservice)
「ODPS」 指 开放数据处理服务(opendataprocessingservice)
「原云计算服务协议」 指 中信21世纪科技与阿里云所订立日期为二零
一四年九月三十日之服务协议
「OSS」 指 开放存储服务(openstorageservice)
「OTS」 指 开放结构化数据服务(opentableservice)
「PerfectAdvance」 指 PerfectAdvanceHoldingLimited,於英属处女群
岛注册成立之公司,为阿里巴巴控股之间接
非全资附属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RDS」 指 关系型数据库服务(relationaldatabaseservice)
「经重续云计算服务协议」指 中信21世纪科技与阿里云所订立日期为二零
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之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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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经重续云计算 指 中信21世纪科技与阿里云所订立日期为二零
服务协议」 一六年五月三十日之第二份经重续服务协议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SLB」 指 负载均衡(serverloadbalancer)
「附属公司」 指 包括,与任何人士有关之:(i)该人士(直接或
透过一间或多间其他附属公司)拥有或控制
50%以上已发行股本或其他拥有权权益之任
何公司或商业实体,而有关股本或权益附有
普通投票权,可推选该公司或商业实体之董
事、经理或受托人;(ii)该人士(直接或透过一
间或多间其他附属公司通过合约或其他方式)
拥有或控制不超过50%已发行股本或其他拥
有权权益之任何公司或商业实体,而有关股
本或权益附有普通投票权,可推选该公司或
商业实体之董事、经理或受托人,惟(直接或
透过一间或多间其他附属公司)实际控制该
公司或商业实体之管理或业务运营方向;及
(iii)於任何时候均会合并计入该人士账目,
或根据香港法律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不时可能适用於该人
士之其他公认会计原则或准则须合并计入该
人士账目之任何公司或商业实体
「第三份经重续云计算 指 阿里健康科技(中国)与阿里云所订立日期为
服务协议」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之经重续服务协议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
王磊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i)一名为执行董事,即王磊先生;
(ii)四名为非执行董事,包括吴泳铭先生、蔡崇信先生、黄爱珠女士及康凯先生;
及(iii)三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严旋先生、罗彤先生及黄敬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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