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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SPLENDOUR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
紫光科技(控股 )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365)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紫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
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69楼02-03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而未有界定的词汇应与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刊发的通函(「通函」)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与紫光科技战略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的补充契据,
据此本公司与紫光科技战略同意修订可转换债券若干条款及条件,转换价毋须就发行通函
「反摊薄调整」标题下段落(d)、(f)、(g)及(h)中所描述的摊薄事件(「摊薄事件」)而进一步
调整(「建议修订」)(注有「A」字样的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经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
别);
(b) 待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批准建议修订及上市委员会批准转换股份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则
授予董事会特定授 权(「特定授权」),以按照经补充契据修订后之可转换债券条款及条件
於转换权利获行使时配发及发行转换股份;及
* 仅供参考
(c) 授权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进行一切行动及事宜、签署及签订一切进一步文件,以及采
取其可能认为为使补充契据及据此拟进行的所有交易以及附带或与此有关的一切其他事宜
生效或就此而言属必要、适宜、可取或权宜的步骤,及同意并对任何相关或有关事宜作出
该等修改、修订或豁免。」
此致
代表董事会
紫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王慧轩
谨启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委派他人如
其受委代表代表出席大会及代其投票。一名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一位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2) 委任代表之文件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倘委任人为公司,文件应加盖印章或经由
公司负责人,代理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之人士签署。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 有)或 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档副本,
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四十八(48)小时送抵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
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
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件将被视为已经撤销。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为执行董事王慧轩先生、齐联先生及夏源先生,非执行董事李中祥先
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崔宇直先生、鲍毅先生及平凡先生。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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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东科技
2017-03-14